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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城市的理论思考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一级人民政府充当经营城市的主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法律上,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是,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经营方式的不断改变,经营城市主体一元化的现象应该改变。甚至有的城市的高层决策者也把经营城市的内容主要定位为经营城市土地。经营城市要走综合经营之路,这是今后经营城市的必由之路。要经营城市吸引力,必须充分发挥城市自身的优势。其实,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人为造市。

五、关于经营城市的理论思考

(一)挖掘城市资源,盘活最大国有资产

(1)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王建军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用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和审视城市,看到城市是国家长期巨额资金投入的结果,是一笔巨大的国有资产,完全可以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进行重组、营运和盘活,克服城市建设资金长期存在的匮乏状况,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道路。

(2)中共密云县委王洪钟认为,经营城市的基本目的之一是盘活城市存量资产,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以缩短城市建设资金的运转周期。我国许多城市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政府一方面被缺乏城市建设资金所困扰,而另一方面却又控制着巨量的国有资产或资源不松手,陷入了“抱着聚宝盆要饭吃”的怪圈。与此种现象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等一批城市。那里的管理者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盘活了城市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把大量的“死资产”瞬间变成了“活钱”。北京市密云县运用经营城市理念,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通过盘活城市资源“撬”出30亿元,又用这笔钱引来了180亿元投资,创造了政府分文不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神话。

通过实践,我们认识到经营城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盘活城市资产、优化城市资源配置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城市建设资金瓶颈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最佳途径。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对市政设施只建设、不经营,只投入、不收益的状况,走上了以城建城的良性运转轨道。

(3)中国房地产协会孟晓苏认为,经营城市本源在于经营城市的土地。中国加入WTO,若干产业特别是农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巨大的变迁,因此,有必要把经营城市这种概念进一步扩大,添加上经营国土新的认识和新的观念。我们应当运用所有能够运用的经济力量,制造推动城市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这就包括发展交通和贸易,包括大规模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营造生态精品环境,吸引人们来旅游和居住,包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还包括运用教育的力量发展新兴城市,要综合运用各种资源优势来有力地推动国土增值。

(二)实现经营主体转化,放开城市经营准入门槛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区域发展研究所张乃剑认为,从城市的自然属性上看,它应该属于国家所有;从社会属性上看,它应该属于全体公民即市民所有,政府既是国家的代表,也是人民(市民)的代表,经营城市主体自然属于政府。城市一级人民政府充当经营城市的主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法律上,都是无可非议的。尤其是一座城市在发展初期,政府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但是,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经营方式的不断改变,经营城市主体一元化的现象应该改变。

要实现城市经营主体转化,从政府单元性转向社会多元性,在认识上必须有创新的突破,坚持能进能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而在行动上,必须放开城市经营准入的门槛。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鼓励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准入。

政府是城市管理和经营的主体,城市政府领导城市工作,既是监管者和引路人,引导和规范城市的发展,同时又要像经营企业一样,起到经营决策、保持各系统间平衡和各类投资良性运转的作用。因此,经营城市首先要经营好政府。政府经营城市,在方式上要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指令性分配转向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经营和管理;在对象上要从过去对企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转向对城市整体资源的发掘、利用、经营和对城市生活、生态环境的整体优化。

(三)走出单纯经营土地误区,全方位经营城市

(1)许多人一提到“经营城市”,总会武断地说:“就是捣腾城市土地呗。”甚至有的城市的高层决策者也把经营城市的内容主要定位为经营城市土地。

事实上,经营城市的要素绝不是单指经营土地一项,经营城市的主要要素有六个方面:土地等自然资源、企业资源、人力资源、人类文化遗产资源、制度资源(又叫行政资本资源)和良好的形象资源等。这六大资源构成了经营城市的主要要素,每项资源开发潜力巨大,而且关联度极强,相互影响,相互依存,互补性强。只有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才能够达到综合平衡发展的效果。经营城市要走综合经营之路,这是今后经营城市的必由之路。

(2)对经营城市进行准确定位至少要把握三个观念:一是泛资源观念,即把城市看作是宝贵的资源整体,包括土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及其延伸的无形资产无一不是资源,另外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城市精神,政策、制度、理念以及各领域所产生的社会需求,也都是资源,都可以培育成市场。二是价值观念,即城市的资源都有变现为现金资本和进行再投入的可能,经营城市可以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方式。但应当重视城市资源的特殊性、有限性,避免过量地靠资源获取资金,要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兼顾城市功能与环境,实现人、自然、经济、社会各系统间的和谐发展。三是市场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成长期,城市自身客观的资源和产业属性,决定了它必须与其他自然和社会资源一样,进入市场领域,接受并适应市场规律,从而实现合理配置,焕发其内在的生机与活力。特别是当前城市竞争力已经成为城市生存和发展的主导因素,将城市纳入市场体系是大势所趋和当务之急。

(四)杜绝人为造市,打造城市品牌

(1)经营一座城市,就是经营一个品牌。城市的品牌价值亦即综合竞争能力,除了总体经济实力,还取决于该城市的魅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要经营城市魅力,就必须突出特色。特色是城市保持永恒生命力的基本因素,失去了特色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要经营城市吸引力,必须充分发挥城市自身的优势。首先要完善城市功能,形成区域吸引外来投资的相对优势。依托城市品牌塑造品牌城市,也是提高城市吸引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可以说不断壮大的品牌群,构成了城市强有力的总体美誉度和产业吸引力,成为品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过来品牌城市信誉和价值的提升又加速了城市品牌的扩张,形成了相互推动的良性发展机制。

(2)近年来,随着“经营城市”概念的提出,许多城市为了尽快提高城市平台,不惜代价规划各种工业园区、科技开发区,还有的公开宣传要建中国的电子城、纳米城、生命工程城等。其实,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人为造市。

市场竞争直接表现为区域竞争,在区域竞争中,城市竞争的策略定位十分重要。而在这种竞争中一定要从自身特点出发。高起点、高标准经营城市的想法和做法,无可非议,而且十分必要。但是,一定要立足自身特点,寻找比较优势,对自身的区域平台进行准确定位,千万不能模仿别人,一哄而上进行追风。建立工业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生产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办到的事,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事情。

(3)坚持依法治国,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或者说从地方发展的角度看,就是利用法律的稳定性、公开性、责任可预知性,以及利用法律的协调功能和保障功能,来促进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市经营与发展比较成功的地区都有一个基本的经验,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将政府在开发与发展中的行为规范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是非常必要的。

城市经营如果能够完全按照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拆迁法、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各种建设工程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城市经营就会成为一个有序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混乱的过程;不但腐败的发生概率会大大降低,而且效率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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