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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目标取向和展望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目标取向和展望中国利用外资政策需要在新阶段、新形势下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以符合建设小康、和谐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政策目标,符合WTO有关规则创造国内外投资者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目标决定了未来外资政策改革的方向,决定了必须坚持走开放型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三节 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目标取向和展望

中国利用外资政策需要在新阶段、新形势下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以符合建设小康、和谐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政策目标,符合WTO有关规则创造国内外投资者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目标决定了未来外资政策改革的方向,决定了必须坚持走开放型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中国利用外资经济不能继续长期依赖吃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人口红利饭,走低成本、低技术和以市场换技术的老路。正如温家宝总理引用王安石所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论断,中国将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改善外资及外企环境、规范外资及外企行为和利用好外资及外企三个层面调整外资政策,将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目标取向

利用外资政策目标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宏观目标和符合WTO有关协议的规则要求。

(一)外资政策改革要符合建设小康、和谐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

首先,外资政策改革要为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服务。未来十年是中国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最重的时期,也是外资外贸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为广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同时外国资本的进入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活力。外资政策改革要从利用外资规模、结构、方式和质量水平等方面进行政策调整,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

其次,利用外资政策要追求国内、国际的和谐发展和科学发展观。中国追求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崛起发展道路,因此,在利用外资上坚持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追求利用外资的和谐发展和科学发展观,减少国际摩擦,为任何国家来华合法投资提供平等的机遇,追求共同繁荣。

新的发展观对中国吸收外资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需要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外资项目,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抛弃过去只顾追求GDP而不顾一切地招商引资的错误发展观。在节约能源资源、减轻环境污染、减少贫困等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上,强调以新的发展观调整利用外资政策。

最后,外资政策改革要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努力。过去片面依靠外资技术溢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过高期待“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效果,这种幻想要丢弃。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迫切要求通过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科技进步,加紧建设创新型国家。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活动可以产生间接的技术溢出效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国内产业吸收和消化或转化为自主创新能力,但是寄希望于外资技术溢出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是不现实的。国家外资政策,尤其是外资优惠政策改革,要引导、鼓励、刺激外商投资高技术产业、设立研发机构或跨国公司总部等,提高技术溢出的效果,加快对华技术转移步伐,提高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20年中国能够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

(二)外资政策改革要符合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健康发展的宏观政策目标

外资政策改革要朝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努力,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外资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及增长、增加就业、增加税收、提高产业及出口贸易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过巨大贡献。过去,中国利用外资也突出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分布不平衡;偏重于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项目,国民收入偏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过多,偷逃避税以及转移利润问题突出,出口退税负担过重,财政收入流失较大;外资企业造成的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等等。过去的利用外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经济结构性矛盾,固化了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在新的历史阶段和新形势下,利用外资政策调整必须转向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向促进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转向引导外资企业提高投资技术含量,提高技术溢出效果和产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国民收入,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上来。

外资政策调整仍要考虑就业压力大、国际化程度不高、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基本国情。由于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城市周边失地农民急剧增加,近年来农业机械化耕作逐渐普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迅速扩大,城市下岗失业和期待就业的大学生数目相当可观,国内就业压力非常大。积极合理吸收外资有效弥补了中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创造了大规模的就业机会,培训了大量产业工人和高素质管理人才。利用外资政策调整需要引导外资投向能容纳大规模就业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鼓励外销比例较高的一般贸易投资项目。引进外资除了可以部分缓解就业压力之外,外资企业还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带来了现代流通和市场营销理念,开阔了企业家国际视野,推动了思想解放与观念更新,形成了国际竞争机制、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提高了国内经济融入国际化和全球化的程度,促进了国内市场发育,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外资政策调整要鼓励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合作、配套、联盟,建立产业链和供应链关系,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商品交易或资产并购业务。当然,一部分外资企业也可能会出现阻碍某些行业技术进步、垄断重要行业和控制关键行业市场渠道等行为。外资政策调整要向促进技术进步,建立竞争性市场方向努力。

(三)外资政策改革要符合WTO有关规则,创造国内外投资者平等竞争的环境

对外开放是中国既定的基本国策。外资确实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功不可没,中国继续吸引外资的政策不会变,也不会动摇。但是,在新的开放阶段和新形势下,利用外资政策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前一时期各地不恰当地强调吸引外资,诱使竞相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出现了许多给予外资土地、税收等“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外资企业的各种税费成本,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国内企业置于不平等的市场地位,抑制了国内企业的发展能力,一度出现了“假外资”现象和大量经营周期短、收益快的外资项目,造成了资源浪费,最终损害了民族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应该取消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的政策,并代之以对不同技术标准的行业实行差别待遇的政策。(6)

面对各国激烈的引资竞争,中国仍采取适当的外资优惠政策,仅以提升经济结构为目标,但不是以单纯增加引资规模为目标。中国将对土地、资源等实行公开拍卖政策,逐步合并内外资所得税,减少税收减免,采取统一的环保、劳动、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政策,创建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履行WTO义务,遵守国民待遇、非歧视原则等有关规则,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有关精神逐渐减少外资进入限制,扩大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创造国内外投资者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和促进外企成长的政策展望

中国将继续坚持吸引外资政策不变,改善利用外资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将围绕如何改善外资环境、改进政府服务,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深化外资政策改革,制定具体实施的政策法规

(一)扩大开放领域和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

中国要实现以上目标取向,必须要优化投资环境,继续吸引外资,更好地发挥外资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首先,扩大开放地域范围,深化沿海开放,加快内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实现对内对外开放公平推进。总结和推广中国举办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的成功模式,吸引外资企业进驻。

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投资产业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业。扩大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试点范围。鼓励外资银行在东北和中西部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引进有助于扩大国内消费、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外资金融机构

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政策,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逐渐减少外资进入限制,减少投资行业和领域、外企设立条件或地域及持股比例、外企经营范围与投资方式、产品内外销比例、外企投资规模等方面的限制。

(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传统利用外资主要是“三资”形式的外商直接投资。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逐步升级,中国利用外资开始创新方式,出现了境外上市融资或引进股权投资、外资并购、金融机构境外间接融资等新形式。这些新的外商投资方式增加了外商投资方式的选择,便捷了外商投资交易过程,加快了资源优化配置的速度,提高了投资效率。

中国已经出台一系列规范境外融资和外资并购的政策法规。《证券法》以及国务院涉及国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法规规定,需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有关申请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和有关部门报批。2005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实施《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境内企业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提供渠道,赴海外投融资企业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

1995年9月,国务院颁发有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外资被明令禁入中国A股流通市场。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布《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外商可以参与购买国有企业。不过,审批程序复杂,外资并购困难重重。2002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明确规定相应原则、条件和程序。至此,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得以正常启动。2003年3月7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原则、程序、审批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外商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认购增资或增发股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后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资产,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后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形式投资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2006年8月,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细化了对投资者产业、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新增“换股并购”条款。

中国将继续创新引进外资方式,积极探索境外上市、投资基金、发行境外债券、转让基础设施经营权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企业以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外商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来华投资;允许中国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融资。政府有关部门将完善外商以购并方式投资的政策并制定推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推动BOT、特许权转让投资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股票的政策措施。因此,有关部门将要适应新的投资方式根据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相关境外(直接和间接)融资政策和外资并购政策法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便利外商投资,构建内外资平等竞争的环境,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

(三)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宪法规定,外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资企业法》第4条及《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3条都分别作了类似规定,即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外方合营者、合作者等)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中国有关法律及双边协定中对外资待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征收保护、投资本金和利润汇出保护、代位权保护、合同适用法律保护、解决争议法律保护等具体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在政策制定中得到落实和体现,全面保障外资的合法权益。

尤其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对于申请的专利及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知识产权侵权、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反映强烈。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既是外企的实际问题,也是政府面临的挑战。任何国家的政府都难做到完全彻底保护知识产权。中国要吸引外资投向高新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就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司法和政府执法效率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国已经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大量具体措施,仍将会继续研究和制定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四)创造公平竞争和体现国民待遇的环境

中国外资政策将逐步取消过去某些不恰当的超国民待遇,逐步兑现未实现的国民待遇要求,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一视同仁的政策环境,体现WTO国民待遇基本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

过去内外资政策的差别待遇不仅扭曲了市场竞争环境,而且还导致内资外流的“假外资”或者披着假外衣的“假内资”问题。无论是内资到境外借壳回来的“假外资”,还是外资到国内借壳变成“假内资”,都是过分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或者过分偏爱内资限制外资的政策结果,都是缘于内外资政策不一致的差别待遇产物,这是资本得不到国民待遇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本能反应。“假外资”和“假内资”的出现就是试图突破政策壁垒和差别待遇,导致政策失效。这也说明任何外资产业政策的效果都是有限的。只有给予内外资平等的国民待遇,消除内外投资政策差别待遇,资本才会还原到本色,显示出真实面目,从幕后走到台前。这样有利于减少宏观经济扭曲,减少国民财富的流失和贪腐机会。

近年来,外资政策调整,例如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和劳动合同法,取消部分优惠政策,对加工贸易、出口退税、土地政策进行调整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调控措施的实施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是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给各类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减少市场扭曲,引导企业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速产业升级。从长远看,这对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自己的投资战略和投资方式。

中国政府对于未来的外资在投资领域、准入条件、股权比例、内外销比例、融资环境、劳工条件、投资及财产权益保护等方面将逐步与国内企业保持政策一致性,体现政策平等,给予内外资政治经济地位平等待遇。

(五)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在线行政许可能力,增强政策及行政透明度;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投资后续服务,提高行政管理外资工作的能力。这些都需要体现到具体的有关外资政策之中,用具体政策法规约束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投诉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外商投资及企业运营中遇到的政策法规问题;有效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外商投资供求信息,宣传外资政策法规;创新新闻宣传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力度,为中国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政府不仅要对外资企业提高服务水平,而且更要对国内供应商、融资方、工人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内外企开展合作,保护各方切身利益,尤其是保护外企工人的合理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各种保险、合法劳动收入等。近年来,发生了韩资企业非法撤资,造成了中国供应商、债权人、工人和地方政府的巨大损失。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汲取教训、研究对策,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高政府对内服务水平。

(六)促进外资企业发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和外商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所得税、税收减免、土地划拨等优惠政策。中国已经对外资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社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许多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法规基础上还制定了一些地方性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过去政府非常重视招商引资,但缺乏完备的后续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为了促进外资企业在华成功发展,中国将改进政府外资服务工作,提高外商投资前、后服务水平,继续减少对外资企业发展的不合理限制,放宽外资企业自主发展的政策,便利外资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国家将继续深化改革,统一市场政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劳工政策、环保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创造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促进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外商投资及外企成长的政策展望

中国实现小康社会目标面临着巨大的就业、资源和环境压力,需要调整外资政策,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和引导外资及外企行为,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在确保外资规模增长的前提下,中国利用外资的目标将转向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政策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鼓励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故此,中国将深化外资政策改革,继续大力吸引外资,确保质与量并重,在保持一定引资增长势头基础上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从注重引资数量转向注重引资质量,由粗放式引资转向理性“选”资,从过去主要依靠优惠政策直接吸引外资转向为外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上来。

在全球范围内,近年来限制外商投资政策呈现增加势头,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完全投资自由化还不现实。外资政策要对外资实行差异性激励,制定区域差异、行业差异、效益差异等不同的激励政策,对外资进行引导和调节;在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规范上,坚持以高技术含量优先、新技术使用优先、带动关联产业优先的原则选择外资项目,并统一制定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淡化对地方政府引资规模的考核,围绕引入技术含量、国内配套比例、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新增就业等综合指标,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吸收外资考核评价体系。

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等政策,因地制宜地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培训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

规范引资秩序,建立以国家产业安全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监测系统,规范外资并购行为,防范国际经济风险。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外资并购健康发展,规范外资并购行为,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国家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外资对中国产业安全构成威胁。要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对外资开放A股市场,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行为;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中国外资政策改革将要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吸引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对外商投资项目的产业结构进行引导和调节,重点引导外资投向高科技产业、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开放和鼓励外资进入一些第三产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附加价值低的外资项目将受到国家能源资源限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以及产业、贸易政策的更严格限制。节能减排、无污染、高附加价值的外商投资项目将受到鼓励和支持。国家通过改革外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限制不符合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外资项目进入,加快已投产的污染重、能耗高、资源紧缺的外资项目调整治理步伐,扭转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中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本身差距就很大,因此对流入中西部的外资需要政策倾斜。在利用外资地区结构调整中,将深化沿海开放,加快内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实现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外资政策调整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促进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国家已经并将继续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和开发区政策,鼓励外资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投资,引导加工贸易的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带动中国产业结构的提升和技术的进步,促进国民经济和谐、协调地发展。

外资流入中西部必须保持梯度优势。除其他因素不变之外,外资政策必须使到中西部的外资得到的平均利润要不低于在东部得到的平均利润水平。那么,产品从西到东的运输成本必须低于两地之间劳动力成本之差;两地之间劳动力成本之差低于劳动力移动的全部成本。这样外资才可能会投资中西部地区项目。政策上,要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推动各地区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创造条件,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开放型产业和国外产业转移。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决不意味着只追求外资结构的高级化,不切实际地、极端地拒绝一切加工贸易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外资项目。中国需要适应各种层次的劳动力就业,引进各种层次结构的外资项目。这样调整外资政策,吸引外资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可以提升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实现产业转移和梯度发展,增加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就业,增加国民收入,这对于缩小地区发展的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进一步利用好外商投资和外企积极效果的政策展望

中国在新的开放经济发展阶段上调整外资政策,将着力利用好外资及外企,提高外资技术溢出和产业溢出水平,发挥外资更大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又好又快地发展经济,为建设小康和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一)利用好外资推动自主创新

吸引外资的政策调整将着重引进技术、管理和人才,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注重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融合和创新,提高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的能力。外资政策调整将激励外资企业提高投资技术含量,开展本土研发,增加技术转让,加快向东道国的技术转移,提高对内资企业的溢出效果,激励内资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发挥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促进中国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的提高,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外资政策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外商以技术入股占股本比重的上限;把适应于内资企业的科技鼓励政策扩大到外资企业,推动外资开展本土研发;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司法效率,切实保护外资知识产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研发机构及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扩大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二)利用好外资推动产业升级

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现开放型经济下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产业链条内部互动,把引进外国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为我所用,千方百计把引进外资同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提升中国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原材料、零部件本地化配套,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出口型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高、节能减排的项目转移到中国,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当地配套及转型升级;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完善外商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并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促进外资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激活国有资产。

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外资密集、内外结合的经济增长带;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东部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延伸产业链,带动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

(三)利用好外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外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土地和税收政策等适当采取地域差别优惠,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完善区域利用外资政策,支持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开发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东部地区开发型产业和国外产业转移。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推动东中西部开发区建立合作园区,引导东部开发区协助西部开发区改善综合投资环境。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为中部崛起搭建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新平台。深化沿边开放,完善沿边口岸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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