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季小双诉北京科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季小双诉北京科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的秘书处设在北京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每月均由北京科讯科技有限公司捐赠,通过银行转帐。季小双认为其与科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季小双持原审起诉意见提起上诉。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62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季小双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科讯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季小双于2008年10月9日到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秘书处工作,2009年11月29日离职。季小双离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为1965.9元,每月发到季小双在北京银行的借记卡中。季小双在职期间参加了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参与的一些会议、活动。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的秘书处设在北京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每月均由北京科讯科技有限公司捐赠,通过银行转帐。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未经登记注册。季小双认为其与科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季小双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科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季小双从事的是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的工作,不是科讯公司的主要业务。根据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会员提供的证明表明,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是NGO组织,未经登记注册。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与科讯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创设和权利义务承担关系。由于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不能在银行申请账户,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科讯公司作为捐赠人按月划拨,并不代表该组织的工作人员就是科讯公司的员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季小双的诉讼请求。

季小双持原审起诉意见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季小双与科讯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本案中,虽然季小双与科讯公司均符合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要求,但季小双并不直接为科讯公司提供劳动,不受科讯公司的管理;其工资系科讯公司捐赠,并非科讯公司直接向其提供报酬;季小双从事的是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的工作,不是科讯公司的主要业务;故季小双与科讯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的处理重点在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之一在于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外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没有这种限制。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是法人或组织。本案中,科讯公司是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的会员单位之一,其与季小双之间仅存在工资捐赠的关系。季小双为中关村手机动漫产业联盟工作,但该联盟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故季小双与该联盟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约束,劳务关系受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法律约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本案中,季小双请求的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损失等,只能依据劳动关系提出,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不享有上述权利。

编写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张建文、孙真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