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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民事判决书

时间:2022-07-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人民法院将判决的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格式制成的法律文书叫做民事判决书。即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对其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做出的判决。当事人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的判决。即人民法院责令败诉的当事人履行某项民事义务的判决。

如何看民事判决书

有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看法院的判决书还有什么可以说的。他们认为,只要有基本的文化知识和逻辑分析能力,看懂判决书应该不是问题。但是,这里的“懂”与“不懂”就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对于没有受过训练的人,即使在其本专业学养深厚,著作等身,也许只能将判决书看成一份平面的文字。而对于训练有素的律师来说,他们能将一份判决书看出立体效果来,他们由字里行间看出各方当事人拼杀时的闪展腾挪,刀光剑影;看出法官审理案件时的偏旁部首,思维脉络。最令当事人惊奇(也可能他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是律师们能够如此快地看完判决书,并将一个新接手的案件条分缕析,梳理清楚,迅速提出下一步的行动方案。

要想达到上述律师的本领,肯定要对法律相当熟悉,但这不是本文,也不是这本小册子所能提供的。本文仅仅对律师读判决书的一般方法作一概述,从形式的角度透露一些执业技巧,仅仅是点到为止而已。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具体说来,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应否变更,被告应否履行某种义务,或者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等问题所作的裁判。人民法院将判决的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格式制成的法律文书叫做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分类

(一)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民事判决书可以分为:

1. 一审判决。即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对其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做出的判决。当事人对此判决不服,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5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 终审判决。即该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终审判决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审理的第二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做的判决;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所作的判决。

3. 再审判决。即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的判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当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二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另外,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来是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再审后的仍然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二)按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

1.确认判决。确认当事人双方所争议的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判决。这种判决既适用于有争议的民事纠纷,如收养纠纷案件,也适用于非讼案件,如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认定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及公民无行为能力的案件。

2.变更判决。即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现存的某种法律的变更或者消灭所作的判决。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3.给付判决。即人民法院责令败诉的当事人履行某项民事义务的判决。如的赔偿案件、排除妨害的案件。

(三)按照最终判决所解决问题的程度,可分为:

1.全部判决。即指审理终结后解决了当事人诉讼案件中的全部问题。在审判实践中,绝大部分都是这种全部判决。

2. 分部判决。即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各方所争议的问题通过审理,只查清了其中的一部分事实,并就所查清了的部分先行判决。

部分判决主要是用于解决诉讼内容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涉及范围较为广泛的诉讼。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采取这种部分判决的情况很少。但采取部分判决,必须是所查清的部分事实在案件中是独立存在的,判决后不会影响尚未解决的民事纠纷的处理,这样的部分判决生效后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的内容及格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判决书的内容及格式,应当依次写明:

(一)首部

1. 法院名称,判决书的类别和案号。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年×民字第××号。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家庭住址。如果该案中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的后面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诉讼人如果是律师,只写明姓名及其律师事务所即可。当事人是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应当写明它的单位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人的姓名和职务。

3. 案由。案由是指案件的性质。如合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财产返还等等。

4. 审判方式。审判方式是指该案所适用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或者二审程序。

此外,该案件是独任审理还是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的姓名。该案件是依法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以及开庭审理的日期等等。

(二)主文

1. 事实。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及理由;

(2)被告提出答辩或者提起反诉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从而明确指出各方的争议焦点;

(3)人民法院依法审案的证据,并经过审理所认定的事实,以及运用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而得出的结论。

2. 理由。理由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民事案件,阐明对案件所持的观点。

3. 判决。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的最终决定。

律师如何看判决书

首先,律师要确定己方当事人在该诉讼中的地位,是原告还是被告。这样做的目的是在稍后了解案件的时候,从己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案件,解决己方当事人的各种问题。例如,作为原告,只要能够串成一个支持自己主张的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便在实体上具备打赢官司的条件,如果在程序上也没有问题,那么胜诉的面就更大了。而作为被告,有时更简单,只要能够攻破原告的任一环节,就可能达到胜诉的目的。也许有人会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这样是否会产生偏见?答案是律师本来就不是公正办案(理论上来说,法官应当公正),他们的职业道德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委托人服务,因此他们带有倾向性是正常的,也是必须的。

其次,律师会在判决书的第一页找到“案由”,由此来确定法院对于本案的分类及初步的审理思路。

第三,看原告的诉讼请求。由此了解原告“要”的是什么。

第四,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找到“判决如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并比较该判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差别。如果这时看到法院有支持被告诉讼请求的内容,说明被告提起了反诉,应翻回到判决书的前面,看被告的反诉请求是什么,并比较该判决与被告的反诉请求有何差别。

第五,翻到判决书的后面,看“判决如下”之前的那一部分——“本院认为”。通过这一部分了解法院做出判决的思维过程及其所引用的法律法规。

第六,看“本院认为”之前的那一部分——“经审理查明”。通过这一部分了解法院如何认定或否定证据。

第七,看被告如何答辩及双方如何举证,并比较分析与“经审理查明”中法院认定证据的差别。

当然,在上述看判决书的时候,必然要综合地运用证据、法律、逻辑等方面的知识,最终得出自己的判断。如果非常粗略地说则主要包括事实问题、适用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

在事实方面,应注意有无主要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和主要事实不清的问题。

在适用法律方面,应注意有无适用基本法律关系的性质错误;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错误;确认民事法律行为错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错误;确认民事责任错误。

在程序方面,应注意有无主管错误;管辖错误;审判组织形式的错误;审判组织及其成员在审理民事案件活动中的错误;确定民事诉讼参加人的错误;造成未能确保特有诉讼权利行使的错误;违反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错误;违法诉讼期间和送达的错误;违反第一审普通程序的错误;违反有关简易程序的错误;违反第二审程序的错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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