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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述几个国家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其他国家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的规定是在仿效美国和欧盟的基础上作出的,并随着国际反垄断形势的扩展而不断进行调整。迄今为止,在已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中,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对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似乎可以表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已成为反垄断立法的普遍趋势和通行制度。

三、其他国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确立之后,长期遭到其他国家的批评与抵制,但随着国际垄断行为的日益突出和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仿效美国和欧盟的做法,赋予本国反垄断法以域外效力。如德国1998年修订的《反限制竞争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该法“适用于所有的在本法适用范围内产生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即使限制竞争的影响系本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原因所致,亦同”。日本《竞争法》第6条也规定,“企业家不得签订不合理地限制交易和采取不公平交易做法的国际协定或国际合同”。俄罗斯1995年《关于竞争和在商品市场中禁止垄断活动的法律》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上述主体在俄罗斯联邦领域之外所从事的活动或者所订立的协议,可能对俄罗斯市场上的竞争产生限制性的或者其他不利影响时,本法也将予以适用。”匈牙利《竞争法》第1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由自然人、法人和没有法律人格的公司,包括第6章管制行为以外的外国企业。……除第2章和第3章规定的行为外,本法还适用于企业在国外实施的行为,如果其在匈牙利共和国产生影响的话。”波兰1991年《反垄断法》第1条规定:“本法旨在确立制止在波兰境内造成影响的经营者或者经营者联合体的垄断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就连坚决反对美国效果原则的英国,在其1998年颁布的《竞争法》第2条第3款中亦规定,该条的禁止性规定仅适用于在英国实施或者意图在英国实施的协议、决议或者行为。这一规定虽未明确采用效果原则,但其适用范围已由行为发生地扩大到行为结果地。

从上述几个国家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其他国家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的规定是在仿效美国和欧盟的基础上作出的,并随着国际反垄断形势的扩展而不断进行调整。迄今为止,在已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中,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对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似乎可以表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已成为反垄断立法的普遍趋势和通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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