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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的行政听证实践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武汉市的行政听证实践听证制度最先源于英国,并为世界各国法律所规定。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举行了行政听证会,行政听证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裁决性听证和政府定价、行政立法、城市规划等决策性听证领域。武汉市水务局也举行了水利工程听证会。同年12月2日武汉市公交部门举行听证会,就14条公交线路的调整方案征求市民意见。

二、武汉市的行政听证实践

听证制度最先源于英国,并为世界各国法律所规定。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之一,听证制度也被我国立法所采纳。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标志着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从而把听证制度引入我国行政决策领域。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举行了行政听证会,行政听证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裁决性听证和政府定价、行政立法、城市规划等决策性听证领域。行政听证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一些行政机关把听证作为行政公开、行政执法改革的突破口,吸收公众参与到行政过程中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价格听证等听证形式的传播更使得行政听证成为普通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词语,公众在参与或了解行政听证的过程中,也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其中较有影响的行政听证有:

价格听证。广受市民关注的天然气定价、自来水调价等政府定价通过价格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这类听证会一般由市物价局主持,申请定价方提出调价方案和理由,由经遴选产生的听证会代表对拟定价格发表意见。2005年11月22日,武汉市物价局受省物价局委托,就市水务集团提出的水价调整听证申请,举行了广为关注的城市居民水价格听证会,来自政府部门、团体协会的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对此次价格调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多数代表认为,推进水价改革能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但水价调整要考虑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尽量使居民家庭不致因为水价调整而影响基本生活。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将综合各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然后提交省物价局审批。

建设项目听证。武汉市规划局建立了重大规划项目审批前的听证制度。武汉市水务局也举行了水利工程听证会。2002年7月17日,武汉市水务局为武昌水果湖泵站占用东湖近200平方米水面的市政工程举行听证会,居住在泵站附近的居民代表、规划、设计、环保等单位的专家代表参加了听证会,武汉市水务局根据听证会形成的案卷材料对该工程作了适当修改。武汉市水务局还举行了南湖大桥建设听证会,最后根据听证人的意见,增加了南湖大桥的跨度,以利南湖水体交换。

房屋强制拆迁听证。2004年9月,武汉市规定,房屋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应就拆迁的依据、程序及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组织听证。

公交线路听证。2004年8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新开和调整公交、电车、轮渡航线等必须举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同年12月2日武汉市公交部门举行听证会,就14条公交线路的调整方案征求市民意见。

社区事务听证。从2004年4月起,武汉市结合“883行动计划”建立和实施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对居民关心的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相关的居民小组长、门栋长及居民代表为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经公示后作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全市74个社区都举行了类似听证,取缔或关停377家餐饮单位,整改877家。(4)今年,武汉市还扩大社区听证范围,将石材、五金、服装及加工等工业类噪声污染控制纳入了社区居民听证范围。

武汉市一些政府机关运用听证作出行政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并以此进行了政府管理的创新。毫无疑问,这对促进行政民主,建设法治政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了行政透明度。听证会召开前,行政机关一般提前数日将听证事项公之于众,引起公众关注。包括报纸、电视、电话、网络等在内的沟通手段被应用在行政听证过程中。从武汉市的实践看,在听证前,行政机关通过媒体公布听证事项,接收电话、书信及电子邮件等载体传达的意见;在听证过程中,通过报纸或电视展现听证代表的意见及场外公众的意见。现代通信手段使得听证过程更加立体化,能让更多的无法到场的公众体会现场感,“触摸”到行政决策的过程。阳光化下作出的行政行为,无疑会极大增强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增加公众对该行为结果的可接受性。

第二,提高行政决定的科学性。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依据,信息的收集是否完整、充分,直接决定着行政决定是否公正、科学。现代社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信息的渠道很多,但行政听证是一种法制化的收集信息的程序。从武汉市听证实践来看,听证代表有一定广泛性,有一般民众,也有专家学者,通过听证会获取的信息具有较高质量,有利于作出科学合理的行政决定。在南湖大桥的听证会上,有专家代表提出横跨南湖的大桥如果跨度小,就会影响水体交换,不利污染的释放。听证会采纳了这种意见,建设单位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

第三,增强行政民主。行政决定,特别是行政决策往往涉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行政决策等政府行为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协调和分配问题,行政听证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提供了正式渠道,这在制度上为各种利益的代表提供了一个对话平台,一个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在听证会中,代表不同利益的听证代表,基于其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通过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他人的主张,使决策者充分了解和认识各种不同的利益,并对有关利益作出合理权衡。事实上,听证议案大都是相关利益主体提出的,这就难免有部门痕迹,如自来水调价是由水务集团提出的,倾向于尽可能地调高水价,在最近提出的调价方案中,把企业的利润率定在了武汉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利润率的上限,(5)有听证代表对此提出了质疑,(6)那么,行政机关作出最后决定,就不能忽视这种意见,甚至,还可以利用这些外部人的意见,获得对决定形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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