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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反映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行政听证反映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公正程序的核心制度,听证在现代社会广泛适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公权力运行领域,是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规则之一。因此,作为一种程序制度,行政听证兼具民主和法治的特点,反映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听证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了一个平台,这也符合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作与协商精神。

一、行政听证反映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作为公正程序的核心制度,听证在现代社会广泛适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公权力运行领域,是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规则之一。适用于行政权力运行的行政听证即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听取权利受影响主体的意见的制度。(2)行政听证借鉴司法的两造对抗模式,形成行政过程的抗辩式结构。这种结构具有普通司法的基本特征:两造对抗,公开听证,言词辩论,从而有利于保证裁决的准确和公正。同时,这种程序又不及普通司法正式、严格,手续较为简便。这种抗辩式结构赋予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一方面相对人可以运用这种参与性权利来表达或保障自己的实体权利,另一方面,又可以监督促使行政机关合法、恰当地作出行政行为。因此,作为一种程序制度,行政听证兼具民主和法治的特点,反映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事实上,公正合理的程序正是法治政府的基石,只有具备公正合理程序要件的法治才能协调运行。法治政府的要义在于保持法律对行政的控制。而这一目标只有借助行政程序的作用才能实现。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行政法规范只能对行政权的运用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以保持行政的活力。这样,实体行政法规范就必须借助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中介对行政行为予以约束和限制,否则,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只能是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如果没有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就可以随意执法,或者选择缺乏公正性和科学性的执法方式加重公民组织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轻而易举地摆脱法律对它的控制和约束,从而使行政法蜕变为治民的工具。正如美国学者威廉道格拉斯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3)

行政听证的完成过程即是行政法治的实现过程。程序除了能提供有序的行政决定过程之外,亦能实现相当的公正。而公正正是法治政府追求的目标之一。严格的行政听证,使人们感到行政公正不仅仅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理论或奢望,而且是用手能摸着、用眼能看得见的活生生的现实。严格的行政听证,有利于行政机关展现出公正、无私的形象和秉公办事的方式,保障行政中最低限度的公正性,提供最基本的行政公正。行政听证所体现的虽是形式上的公正,但它所要实现的却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公正,而是最终实现内容上的公正,它为实现内容上的公正创造了机会和条件,提供了规则和保障。

行政听证让公民直接参与到行政权的行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得到充分的重视。这既是行政民主化的表现,也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制,如果行政机关发现其行为有不合法或不公正的情况,可以自动纠正。由此可见,行政听证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了一个平台,这也符合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作与协商精神。

正因为行政听证反映了法治政府的一般要求,所以,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特别强调要通过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制度创新来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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