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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一、共同海损制度面临的困境共同海损制度是古老的海商法制度,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已经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到验证。就目前来看,立即取消共同海损制度是不可能的。海上承运人的免责范围必将随着绝对责任制的全面建立而缩小,这将削弱共同海损制度的基础并直接影响其实际的调整范围。

第四节 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共同海损制度面临的困境

共同海损制度是古老的海商法制度,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已经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到验证。但随着海运实践的发展,共同海损制度的某些规定甚至其存在的合理性都开始面临挑战。现行共同海损制度中受到批评最多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一)国际统一性差

共同海损案件有关货物的卸货港分属不同国家,《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一个自愿接受的规则,虽然各国广泛采用,但不同国家的法院和海损理算师并不总是作出相同的解释。由于解释不同,又给立法和实践增加了分歧。如果以各种不同的货币收取保证金,或共同海损理算可使用的货币与货物装卸港地或船舶船籍港地的货币不同,就会出现复杂的货币兑换问题。

(二)缺乏效率

随着船舶吨位增加,货物种类日益复杂,以及航运业的发展,共同海损理算工作已经变得异常复杂,费时费力。而且人们往往扩大而不是限制共同海损的范围,从而增加了该项工作的复杂程度。过多的文书工作,过多的劳务性收费,致使共同海损的效率降低,背离了现代社会普遍追求的合理化和简单化的发展趋势。

(三)有额外风险

共同海损的处理、理算、分摊和收取及退款的分配等经常出现延误。如果延误较多,则会带来汇率波动的风险,而存入保险金的当事方难以保护自己免受此种风险。交付预付款的人容易卷入船东或船舶代理无力偿还的纠纷中。

(四)缺乏必要性

由于现代保险手段的丰富和有效,许多人认为已经没有必要用分摊牺牲和费用的方式来保护船东和商人免受无法预见的损失,因为损失可通过保险得到赔偿。

二、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

虽然有各种批评意见,但赞成保留共同海损制度的人也很多。就目前来看,立即取消共同海损制度是不可能的。共同海损制度将继续存在并长期发展下去,并且将随着海上运输的发展而不断得以丰富和完善,其发展趋势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统一和简化将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早期的共同海损制度,因当时航运发展水平所限,比较简单。如今它已发展得比较复杂。随着现代经济活动节奏和信息传递的加速,要求对共同海损迅速理算和尽早结案的呼吁日益强烈。另外,虽然《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在共同海损制度的统一方面成效显著,但仍有许多问题尚未统一。同时该规则不是国际公约,因此也使统一化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阻碍。现在,进一步统一和简化这一历史悠久的海上制度,已被提升到了能否继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和能否继续存在下去的高度。

(二)制度演变将会愈发具体、精细

共同海损制度在其各发展阶段所表现出的不同特点,均与其所服务的那个时代的海上运输发展水平以及当时的海运法律制度相适应,因而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现代海上运输中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不断得到推广和应用,海运正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运输手段也不断更新,与以往的传统运输相比,现代海运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各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新的国际运输公约也对共同海损理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总之,随着海运事业的发展、各有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共同海损制度势必会增加许多相应的内容,就其总体而论,它将会愈发丰富、精细和具体。

(三)实际调整范围将相应缩小

国际航运关系的变化,集中地表现为在船货双方之间对所应承担的海上风险的责任比例再分配方面。其趋势是海上承运人的责任、义务的逐渐增加。在国际海运立法方面正在逐步拋弃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海上承运人的免责范围必将随着绝对责任制的全面建立而缩小,这将削弱共同海损制度的基础并直接影响其实际的调整范围。在绝对责任制条件下,虽然还会遇到海上风险,还需要各种拯救措施,因而还会产生各种损失,但由于损失均由承运人承担,所以不再需要共同海损制度了。然而在现行的各种运输领域内,这种责任制还未被采纳。在国际海运中实行的过失责任制还是不完全的。所以尽管共同海损在今后的发展中可能呈减少的趋势,但是它仍然会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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