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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理算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同海损理算专业性极强,一般均由职业理算师或理算机构办理,理算师和理算机构统称为理算人。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共同海损分摊金额,是指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各方所应承担的共同海损损失的数额。

四、共同海损的理算

共同海损的理算,是指发生共同海损后,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项目与金额,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和分摊额,最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的一系列调查和审核计算工作。

共同海损理算专业性极强,一般均由职业理算师或理算机构办理,理算师和理算机构统称为理算人。目前世界上各海运国家都设有自己的海损理算机构,我国海损理算机构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理算人编制的理算书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利害关系人对理算书有争议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共同海损的理算通常涉及下列事项:

1.共同海损宣告与担保

发生共同海损后,船长或船东应在共同海损后船舶到达第一个港口的合理时间内宣布共同海损,并通知货方以及船舶保险人。由于共同海损所有的损失和费用均是由船方垫付的,为了确保日后货主能分摊损失,船东应尽力取得货方的担保,货方如拒不提供担保,船东对货物有留置权。货方如果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在法律上并非是对共同海损成立的认可,货方事后仍可对共同海损提出异议。共同海损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共同海损担保函、共同海损协议、船货不分离协议等。

2.共同海损金额的确定

共同海损金额,又称共同海损的补偿额,是指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并由各受益方予以补偿的总金额。根据《海商法》第198条的规定,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的金额,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1)船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货物损坏,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3)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

应予补偿的共同海损费用除以上三项外,还包括各项支出的特殊费用,由于这些特殊费用就是实际支付额,故不发生计算标准问题。

3.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财产价值,包括船舶、货物、运费等。《海商法》第199条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3)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4.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是指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各方所应承担的共同海损损失的数额。在理算时,首先以共同海损损失总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得出共同海损损失率(百分率),再以这个损失率分别乘以受益各方的分摊价值,便可得出受益各方的分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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