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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的程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立案前的程序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在刑事诉讼立案前的处理程序,指公安机关在接受未成年人犯罪的材料,经过必要的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但犯罪事实轻微或者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经过刑事诉讼程序作出处理的程序。因此,对于有关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其他成年人的材料,应当作详尽的调查。

一、立案前的程序

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在刑事诉讼立案前的处理程序,指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机构)在接受未成年人犯罪的材料,经过必要的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但犯罪事实轻微或者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经过刑事诉讼程序作出处理的程序。

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调查,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机构)在接受未成年人犯罪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但犯罪事实轻微或者较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往往不予立案,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作出诉讼前的处理,而在处理之前,对于未成年人的特别调查,由于其范围和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进行得不够充分、确实,有些甚至影响到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最有效的处理。根据实践经验,特别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四点:

(1)未成年人的年龄(出生年、月、日)。查明未成年人的确切年龄,是为了解决他是否应当对所犯的罪行负刑事责任,可以对他采用的处理方法或者适用的刑罚方法。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案件的案卷中必须附有证实未成年人的确切年龄的书面文件,不能只根据未成年人的供述和法定代理人的证词。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够一定的年龄,不是从他的生日起算,而是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如果没有证实未成年人年龄的书面文件,则应当通过法医鉴定,以确定他的年龄。由于法医鉴定往往只能确定大致的年龄,而无法测定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对于年龄的起算,应以鉴定所判断的该人最小年月份的最末一日为依据。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为了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必须查明:他的性格和爱好;他现在和过去在哪里学习、工作;他在家庭、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表现;他的生活环境;他参加过什么社会活动;他过去是否受过什么处分;他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职业,他们是怎样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的;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是否受到不利于他健康成长的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既不在学校学习,也没有工作,也应查明这种状况持续的时间和原因。

(3)有无成年的教唆者和其他共犯。成年人用诱骗、授意、怂恿等方法,有意唆使未成年人犯罪和实施其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促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之一。因此,对于有关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其他成年人的材料,应当作详尽的调查。查明这些情况,不仅对于解决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和确定对未成年人的处理方法是必要的,而且对于揭示和消除促成犯罪的具体原因也是必要的。

(4)为了查明上述情况,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里主要是指为了查明未成年人的人格、经历、素质和生活环境,需要有关专家和专门部门提供有关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的鉴定结果,用以说明未成年人的智力发育程度、精神障碍程度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这一点,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条规定,进行调查“务必调查少年监护人或者有关人员的人格、经历、素质、环境,特别要有效地运用少年鉴别所提供的关于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的鉴定结果”。虽然我国在这方面进行鉴定和有效地运用鉴定结果都还很不普遍,但已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它必将广泛地被采用。

上述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特别调查的范围和内容,不仅应当在诉讼前的处理程序上进行,也应当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诉讼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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