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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条件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条件,指确定刑事案件成立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76条的规定。

二、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指确定刑事案件成立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立案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司法实践中,具有立案材料,仅仅给立案提供了事实上的依据,但究竟能否立案,还要看是否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事实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

立案的事实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具备这一条件,立案才具有客观的事实根据。掌握这一条件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是指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而非一般违法,违反党纪、政纪,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即立案是要划清罪与非罪,刑事追诉与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界限。

二是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侦查人员随意猜测、主观臆断出来的,判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应建立在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基础上。虽然在立案阶段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掌握全部证据,但绝不是没有证据就可以立案。立案阶段对证据的要求是这些证据能够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不是捕风捉影、凭空捏造。

三是“认为有”与“确有”在层度上不同。司法人员认为有犯罪事实,仅仅是司法人员通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并根据法律的规定所确认存在的犯罪事实,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事实,而不是定罪量刑实体意义上确认的犯罪事实,与“确有”不同。

(二)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为立案的法律条件,指根据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该犯罪事实,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立案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前提的,但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法律都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犯罪事实是属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应立案。所谓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就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即使已经立案的,也应当撤销案件。

上述两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自诉案件由于无须经过侦查程序,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应当高于公诉案件,即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的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9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自诉案件范围;(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如果该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7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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