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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要求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体制变革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社会转型及其特征1978年以来,中国始终经历着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因此,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结构转型和体制转型相互交织的剧烈变迁过程。与西方相比,中国的社会转型则以历史浓缩的形式,将社会转型中的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呈现出来,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本土文化与西方文明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突和碰撞。

一、中国社会转型及其特征

1978年以来,中国始终经历着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主要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三个层面:其一,结构转化,当前中国社会的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均在发生转化;其二,机制转换,当前中国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沟通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及社会保障机制等也在发生转换;其三,观念转变,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化和社会机制的转换,人们在义与利、个人与社会等方面的价值观也在发生转变 (刘祖云,1997)。

以下试分析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征。

(一)社会转型由政府主导的经济改革所推动

首先,政府主导的方式意味着在中国的改革当中,政府是改革的倡导者和组织者。由于政府掌握着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因而政府在改革进程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和主导地位。

其次,经济转型拉动了社会整体转型。改革开放是从经济领域起步的,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造就了大量新型的经济与社会组织,改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和大众的生活方式乃至政府的管理方式,逐渐诱发了整个社会形态上的变迁。但是迄今为止,政治、社会领域的改革未能与经济改革同步,出现了明显的失衡。

“强势政府”和 “经济推动”这两个概念对于如何理解中国社会转型的动因与方向,包括传媒业的改革,是很有帮助的。

(二)渐进式改革

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在长期的 “大一统”、政治上高度集权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考虑到中国缺乏民主传统,从政府到民众的民主意识都比较薄弱,而且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大国,所以在当今条件下,我们必须采用渐进式的改革推动社会转型,而不是采用“休克式”或革命式的激进方法,否则可能过犹不及,导致社会动荡。实际上,传媒体系向保障公共利益的迈进也是如此,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压缩”与 “层叠”

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我们必须主动顺应世界性的现代化发展浪潮;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加快自身的社会经济体制变革。因此,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结构转型和体制转型相互交织的剧烈变迁过程。

西方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经过了上百年的时间。与西方相比,中国的社会转型则以历史浓缩的形式,将社会转型中的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呈现出来,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本土文化与西方文明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突和碰撞。德国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 (ULRICH BECK)教授将中国的社会转型称作 “压缩饼干”(薛晓源、刘国良,2005),贝克教授警告,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

胡鞍钢认为,“当代中国再次进入社会不稳定的时期,其突出表现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下岗和失业 ‘洪水’;世界上最显著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胡鞍钢,2003,4页)。

官方也提出 “黄金发展期”和 “矛盾凸显期”层叠的概念,承认在经济高速增长、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同时,社会的矛盾冲突不断凸显,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结构转型和体制转型同步进行,使转型中出现的结构冲突、机制冲突、规范冲突、利益冲突、角色冲突和观念冲突更加复杂,也使转型和发展中的稳定机制、协调机制和创新机制变得更加重要。”(袁方等,1988,45页)

二、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社会转型风险

(一)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稳定

在改革开放初期,国民经济落后、物质生产极度匮乏、人民生活困难是最迫切的社会问题。因此,当时的改革思路,是强调以经济发展来满足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用 “把饼做大”的方式来首先解决民众的 “温饱”问题,并化解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实现社会稳定快速发展。对此最为典型的表述是 “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邓小平文选》第2卷,231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生产的迅速发展,中国民众开始由 “温饱”跨入小康时代。与此相适应,政府的改革也开始由全力突出经济工作向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从政府到社会中的研究者都意识到,仅仅 “做大蛋糕”无法解决社会公平分享的问题,因为社会蛋糕的做大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所有成员的权利分享都能得到相应和平等的提高,相反,由于市场经济天然具有的 “资本主义”本性和 “经济理性”的力量,“如果没有必要的社会限制,社会蛋糕的做大有可能带来社会分享的更大不公”(万俊人,2006)。

利益的分享不公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分配正义所涉及的不只是物品和金钱的多寡,而是社会成员之间团结的基础。一旦这个基础遭到破坏,社会群体就无可避免地分裂为相互对立、相互敌视,甚至相互暴力冲突的集团。”(江涌,2007)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增长都能带来社会持续的稳定。经验表明,只有公平的经济增长才会带来社会政治的稳定,不公平的增长则往往带来社会不稳定甚至是社会动荡”(胡鞍钢等,2003,21页)。当年在南美、亚洲的一些国家中,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并未伴随着财富的合理分配,GDP的增长只给少部分人带来了好处,大多数人的生活没有什么改善,贫富分化的加剧造成了社会动荡,最终葬送了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

问题在于,中国当前已经出现了 “不公平的增长”或 “无发展的增长”,社会利益的分配不公已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倾斜,影响到社会转型的方向。

(二)社会利益结构倾斜

1.社会利益结构倾斜的原因

(1)利益分配不公。

初次分配不公。发改委专家出具的数据显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中,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呈下降趋势,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由最高时1980年的17%下降到2007年的11%。《人民日报》一篇评论中列举的数据显示,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小于企业运营成本的10%,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分配比例。

再分配不公。从1995年至2007年,去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国家税收增长了5.7倍,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量则要少得多,只有1.7倍,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2倍。如果加上政府的另外一大笔卖地收入,则民众与政府的收入增长更悬殊。政府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成倍增加,说明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政府得益最多,最弱势的农民则得益最少。在社会福利的 “再分配”上,制度因素也加强了利益分配的不平衡。以医疗资源分配为例,中国的早期公共卫生系统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曾得到全世界的认可和赞许。它的优点是成本非常低,而且具有很好的可及性。但是到了2000年,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评估中,中国在 “财务负担公平性”方面,位居尼泊尔、越南之后,排名第188位,列倒数第四,被列为卫生系统 “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颜烨博士指出,目前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是在市场化、非市场化和行政化 (权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促成的 (王永生,2010)。“‘二次分配’不是缓解了,而是加剧了初始分配的不平等。”(秦晖,2007) (2)民主法治不健全导致权力难以制约,权利难以保障。

朱学勤将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改革称之为 “权力的盛大节日”。由于对官员的权力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腐败现象大量出现。“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官员腐败就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1992年以后,官员腐败则演化成一股强劲的社会趋势,虽有严刑峻法而不得根治,大小规模的社会动荡无不与此相关。官员阶层的各种经济犯罪和生活腐化现象非但没有消除,反而有所扩大,成为转型期官僚集团肌体上的一个病疾,非简单、局部的手术处理所能根除。”(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社会结构转型课题组, 1998)根据不同学者不同阶段的估计,中国的权力寻租所产生的租金总量占GDP(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20%~30%,年绝对额高达4至5万亿元人民币。巨额的租金总量,以及与腐败伴生的钱权勾结,导致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日益扩大。与此同时,由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较为薄弱,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很容易被剥夺。农民工的工资曾经十多年没有增长,利润增长大部分归于资方;在房地产商日进斗金之时,建房子的农民工却连自己微薄的血汗钱都拿不到,还由此催生了 “温总理帮农民工讨薪”事件。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加剧了利益的不平衡流动。

2.社会利益结构倾斜的表现

社会利益结构的倾斜,明显体现在贫富分化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方面。

(1)贫富分化加剧。

基尼系数是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表明了社会利益结构异变的程度。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 “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 “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 “比较合理”,当基尼系数超过0.4时,表明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当基尼系数超过0.5时,表明居民收入差距悬殊,会激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据世界银行测算,在1978年为0.16,几乎是全世界最低的 (李强,2002,183页)。而到了1998年就急剧上升为0.456,2005年已经达到0.496(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06,8页),现在则可能已经超过0.5,远高于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悬殊的国家。

国家发改委2009年重点课题 《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也揭示,从1988年至2007年,中国收入最高的10%的人群和收入最低的10%的人群的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23倍。社会财富日益向少数人集中。

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史密斯·库兹涅茨 (SIMON SMITH KUZNETS)在1955年发表的论文 《经济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中,提出了著名的收入分配差距 “倒U型”假设,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期变动轨迹是 “先恶化、后改进”。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人均GDP在1000至3000美元之间时,收入分配差距会恶化;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收入差距开始缩小。但中国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杨建华教授2009年主持的一次针对浙江省收入分配的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然而人们的收入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拉大。不论阶层、群体、户籍、性别,还是政治面貌,不同社会群体对社会贫富差距程度的主观感受及判断评价非常接近,认为 “现在社会贫富差距很大”的已经占受访对象的80%左右。从调查结果来看,贫富差距过大已成为所有社会群体的共同认知。杨建华认为:“现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不是橄榄形,也不是金字塔形了,而是呈现倒 ‘丁字形’,底层庞大,拥有巨富的一 ‘竖’很小。这样的社会结构风险很高。”(徐寿松等,2010)

无独有偶,2009年12月9日公布的 《重庆市社会各阶层状况调查分析》揭示:位于西部的重庆市,也与沿海发达地区 (如浙江省)一样,目前的社会阶层结构呈倒 “丁字形”。

以上调查数据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社会正在朝两极化发展。孙立平教授将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概括为从 “总体性的社会”到 “分化性的社会”再到 “断裂的社会”(孙立平,2004,109—118页)。此种演化趋势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

(2)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

政府掌握着大部分社会资源,且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因而导致了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

最典型的特殊利益集团是公务员群体。《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报告》指出,在评价哪个群体从改革中受益最多时,公众回答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国家干部。而实际的收入调查也表明,“国家社会管理者”是收入上升最快的阶层之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公务员自2008年1月起大幅度加薪,而企业员工的工资一直难有提高;政府打破了国企员工的铁饭碗,公务员却还牢牢地捧着铁饭碗;在医改中,大部分地区的公务员享有公费医疗,而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水平还较低;在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公务员体系也独成一体……所以每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几百人几千人竞争一个职位的奇观也就可以理解了。本来,在改革的过程中,自然会产生受益者和受损者,但是在不同阶段的改革进程中,掌握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利益集团却总是成为各式各样改革的受益者。秦晖先生将之称作 “尺蠖效应”:就像那一放一缩却只朝着一个方向移动的尺蠖,不管政策怎么改,“一个萝卜两头切,左右都是他得”。在这种体制下,即使政策设计者出于好心,实行起来却往往 “扭曲”,跳不出 “权家通赢”的圈子 (秦晖,2009)。

有代表性的特殊利益集团还包括垄断国企。从理论上讲,垄断国企之所以被允许占据属于全民的资源,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但现实情况是它们垄断了资源,其产生的垄断利润却只有很少部分转化为公共利益,主要是在内部自行分配,变成企业职工的奖金或福利。2008年的数据显示,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大众则承担了垄断国企带来的各种社会成本。但是,任凭大众如何呼吁改革,他们还是岿然不动,而且还会制造出各种 “正当”的理由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特殊利益集团的特点在于,它总是和权力相关,并凭借权力获取不均衡的利益,而且它是封闭的,亦即受益群体只是社会中的某个团体且不对公众开放。这样很容易产生权贵资本。

特殊利益集团对社会转型危害最大的一点在于,它已经逐渐产生了 “自为”的自觉意识,会用各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导致众多领域内惠及大众的改革无法推进,或者使改革措施被扭曲而无法奏效;它甚至还会 “俘获政府”,利用公共政策扩张自身利益,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进一步倾斜。特殊利益集团已经成为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切肤之痛,它有可能扭转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向,使中国偏离民主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从而落入权贵资本主义的陷阱。在 《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一书的序言中,吴敬琏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种潮流对于我们民族前途和未来的威胁。

3.社会利益结构倾斜所带来的社会安全风险

(1)社会结构处于高危状态。

众所周知,安全稳定的社会结构中,应该存在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结构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 “橄榄形”。当年有人十分欣喜地提出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在壮大,但这种乐观情绪近来正在减少。在物价上涨且医疗、教育等费用增加的情况下,中等收入阶层的生存状况有所恶化,尤其是房价的节节高升,使购房者成为背负沉重债务的 “房奴”,很多中等收入阶层就此被消灭在萌芽之中。中等收入阶层的萎缩已经引起社会关注,这意味着社会资源更加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少量的富人和大量的穷人之间缺乏中等收入阶层作为过渡,社会阶层的分裂趋势更加明显。上文提到的倒 “丁字形”社会结构的出现,以及有研究者认为中国正朝M形社会发展的结论 (孙立平,2007),揭示了中国社会结构所具有的高风险性,这必然导致社会冲突和不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高达95.3%的城市居民认为中国 “各个阶级阶层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冲突”(李培林等,2005,91页)。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报告》则指出,目前中国社会结构落后于经济结构大约15年,这是产生当前诸多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

(2)内需不足,经济发展难以持续。

由于社会中的大部分人收入较低,中国的消费率 (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偏低,与欧美和日本等地相比有明显差距。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指出,根据2010年的数据,全中国的消费量只抵得上美国的加州,但中国同时又是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这种对比,形象地表明了中国的贫富分化状况。贫富分化使中国的经济增长缺乏宽广坚实的社会支撑,GDP主要依靠大量的政府投资和出口拉动,内需不足导致的经济结构失衡已经困扰中国经济多年。一旦遇到国际经济衰退的风暴,国内经济就易发生动荡,甚至有可能演变为社会危机乃至政治危机。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已经到了必须加以调整的地步。

(3)执政合法性流失。

前文已经谈到,民众的认同是执政合法性最重要的基础之一。

改革开放之前,党的合法性来自于领导民族解放运动、实现国家独立统一以及国民经济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功,也来自于意识形态中心型的合法性模式。“中国共产党主要借助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来培育民众的认同感以凝聚人心,从而来控制和引导国家的政治生活。”(朱成君,2003)

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 “政绩合法性”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党获得合法性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当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利益不能被社会公平分享时,执政党的政绩合法性难免受到不利影响。

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詹姆斯 (DAVIES JAMES)提出了 “发展型相对剥夺感”的概念,他指出,当一个社会的价值能力和人们的价值期望均在提高,但社会的价值能力由于某种原因而有所跌落,从而导致价值期望和价值能力之间的落差扩大时,就会产生 “发展型相对剥夺感”(戴维斯,1962)。这就意味着一段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改革历程,如果在处理随之而来的政治经济危机时不够有效,就可能导致社会动乱甚至革命。这种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几乎所有主要的革命都不是发生在社会最黑暗的时期,而是发生在正在进行改革、正在从黑暗向光明的方向发展的时候。阿马蒂亚·森 (AMARTYA SEN)也指出,普遍的相对剥夺感是社会动乱的根源 (阿马蒂亚·森,2004,69页)。“发展型相对剥夺感”的概念,对理解和应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心理很有借鉴价值。

利益结构的倾斜,使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承诺与社会公正缺失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虽然群众的处境得到了整体性改善,但是大部分利益流向了小部分人,社会大众产生了 “发展型相对剥夺感”,造成党的执政合法性的流失,也增加了社会动荡的风险。2008年7月1日,北京人杨佳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持刀杀人,造成六死三伤的后果。事后,杨佳居然被部分人称为 “大侠”,视其杀害警察为行侠仗义之举,由此可见部分民众与政府之间对立的严重程度。政府合法性之流失,在基层已经是一个看得见的事实。

(4)社会冲突加剧。

社会利益分配不公问题的出现和加剧,导致中国社会正在逐渐积累起越来越强烈的不满情绪。社会成员对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正现象高度敏感,一旦出现 “弱势群体”遭到强权侵害的事件,公众的情绪就很容易被点燃。“宝马车撞人”“海事局官员林嘉祥猥亵女孩”“邓玉娇杀官”等地方性的个体事件,可以迅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性事件,都表明了当前社会大众的情绪淤积与敏感程度。“一些地方的干群、党群关系紧张,社会就像置于火山口上。”(童大焕,2008)只要在某个环节上碰擦出一点火花——如地方政府滥用警力,就可能会引爆难以预料的社会危机,甚至一些小小的、毫不起眼的无征兆事件,都有可能成为导火索。2004年的 “万州事件”,源头只是一句 “当官的打人”的传言。“泄愤性群体事件”的多发表明,非直接利益冲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的重要表现形式。

而与民众情绪相对应的是部分地方政府漠视工人、农民等社会普通民众的权利要求与利益诉求,将损害群众利益当作增加企业与政府利益的前提。尤其是出现利益纠纷的时候,往往偏袒强势的企业等利益团体,甚至动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用专政手段来对待人民。

当积累下来的社会不满情绪遇到不公事件,冲突的爆发也就不可避免。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处理 “瓮安事件”时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迟早都会发生。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一些干部作风粗暴,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导致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

据统计,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从1994年的1万多起上升到2004年的74000多起,增加了6倍多;参与人数从1994年的73万上升到2004年的376万,增加了5倍多 (贾品荣,2007)。社会稳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总而言之,政治与社会领域的改革未能很好地与经济改革配套进行,导致了社会利益的分配不公,社会中大多数群体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维护,由此引发了高度的社会安全风险,已危及中国向现代社会的顺利转型。

若要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进行,就必须开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社会与政治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政治系统的利益整合能力和公共福利能力,只有这样,社会冲突才能得到根本的化解,也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稳定。正如任仲平所指出的那样,“转变以单纯物质增长为核心内容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让人民从发展中分享红利,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是继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任仲平,2010)。

三、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政治与社会体制变革

(一)公共利益在转型社会中的作用

公共利益具有普遍性,它为社会公众所共同分享,同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并在实践中促进每一主体正当利益的达成,它还凝结着社会共同体的一致的价值与目标。公共利益之于社会就如同阳光、空气之于个人一样,因此,公共利益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英国社会学家罗伯特·莫里森·麦基弗 (ROBERT MORRISON MACIVER)在 《社群,一种社会学的研究》中强调,社会必然应当建立在人们共同追求的价值与利益之上,社会的主要特征便是社会公共利益。

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公共利益还意味着利益的合理平衡状态。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社会制度,必然要保证社会利益分配的公正;必然要求社会利益应该尽可能地普惠大众而不是集中于某一个特定的小群体;必然承认占社会比例大多数的成员的利益较之少部分人的利益,更具有优先性。

在转型社会中,公共利益扮演着尤为关键的角色。因为转型导致社会形态的转变,旧的社会结构与秩序被打破,新的社会结构和秩序尚未建立;社会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面临重大调整;社会矛盾和冲突显化,社会风险增大。此时,公共利益作为社会团结剂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它提供社会冲突化解机制、平衡社会利益分配、促进社会的谅解与整合。可以说,维护好、发展好公共利益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必备条件,也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内核。

(二)社会危机要求进行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制度变革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顺应速度很难赶上经济和社会体系的变化。对于转型中快速变动的社会而言,尤其如此。上层建筑的不适应必然会形成一段乃至几段艰难调整的时期,历史上每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中国也不能例外。

在快速克服物质匮乏之后,中国社会面临着如何分享物质的难题,改革必须更好地吸纳与整合民众利益才不会招致反对,这显然对社会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迄今为止,中国在应对这一挑战上表现得并不算很好。

政治学家亨廷顿 (SAMUEL P.HUNTINGTON)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变迁规模很大,而且这些变迁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不能被及时消化 (即所谓 “制度化过程缓慢”),就很容易发生社会运动和革命 (塞缪尔·亨廷顿,1999)。

当今时代,民众热切盼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盼望公平化、绿色化、国民福利最大化的经济发展方式 (任仲平,2010)。社会政治系统如何吸纳这些越来越迫切的权利要求,如何将它们整合进来并加以制度化,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仅仅着眼于经济的单兵突进,已经不足以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大业。我们在谈论中国的“后发优势”时,也要警惕同时出现的 “后发劣势”(CURSE TO THE LATE COMER)[1]。事实上,近50年来新出现的发达国家屈指可数,而众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折戟沉沙于现代化之路,正是因为没能过得了制度建设这一关。巴西从20世纪60年代进入经济飞速增长时期,跻身工业16强国之列,当年号称 “巴西神话”。但是由于其忽视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巴西的社会两极分化现象异常严重,社会动荡不安,最后出现经济与社会的大衰退,令其成为一颗 “经济彗星”。巴基斯坦当年也曾有过经济起飞,但由于未能实现经济与政治、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结果发生大规模内战,国家分裂、社会动荡,是为 “巴基斯坦悲剧”(刘祖云,2007,221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是也因为社会分化而出现了诸多社会问题,这是我们必须警惕的。中国必须尽快调整其上层建筑,启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政治与社会体制改革,以避免社会动荡的发生。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曾在 《半月谈》上发表文章,指出政治改革势在必行。他引用了1986年邓小平关于 “我们越来越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讲话,指出苏联垮台正是其僵化的旧体制长期积累的众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从长远看中国不搞政治改革是不行的。他认为,政治改革并不必然会带来不稳定,恰恰相反,它是维护和强化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不搞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消除体制性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安定就只会是暂时的、表面的,社会迟早会因矛盾的积累而出现不稳定甚至动荡 (王贵秀, 2000)。

温家宝总理也在2009年 “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以为在当前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使政府的行政运转依法进行,并置于监督之下。”

于建嵘则指出,当前社会体制僵化,缺少足够的弹性来容纳、适应实际生活中经济结构、公民权利意识等向现代化的迅速转型。因此必须进行社会体制改革,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改变分配体制中存在的重国家轻民生、“二元分割”、体制内外的差距日益扩大等各种问题,否则,“光靠技术性的减压方式还是解决不了体制缺陷带来的社会稳定压力”(于建嵘,2009)。

迟福林认为,中国应着力推进三大方面的改革:一是以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为主线的经济体制改革;二是以适应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主线的社会体制改革;三是以政府转型 (公共服务)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者们普遍认为,要想推动中国社会的顺利转型,仅对制度作小的修补或技术性的改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全面的制度创新才有可能。有人如此比喻:

有一艘船,船底有一道缝,开始很小,不过随着船航行的速度越来越快,缝也就越裂越大,水也进得越来越多,如果一任水这样灌下去,不用多久船就得沉,现在船上的人该怎么办好呢?人们下意识地就会想到爬到船底把缝给补上,当然这是一个最根本的办法,可是要这样做却并不简单,尤其是当船开得很快又不能轻易停下时,因此作为一种比较可行的替代法,就是把水从船里直接舀出去。设想船上还有些能工巧匠,居然发明出了排水机,还有排水量更大的换代产品不断地出现,这时若是再提补缝的计划也许就显得有点 “愚蠢”了。

“舀水方案”是成功的,于是这艘船开得也更快了,水同时也进得更多了,而舀水的人也舀得更起劲了,仿佛一切都在按有序的方式有条不紊地行进,一切又 “平安无事喽”。

作者的意思很明显:这么发展下去,总有一天船会沉的。为了保证船和船上的人的安全,“补船”(制度创新)应该与 “舀水”(技术改进)的工作同时进行。

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比以往更加重视上层建筑落后于社会发展所导致的后果,并主动采取改革措施,应对社会转型的态势。这一变化典型地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上。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越来越 “试图体现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而不是从特定的阶级代表性角度展开的命题”(汪晖,2009)。2002年年底召开的党的 “十六大”提出了 “三个代表”理论,从此,中国共产党不再仅代表无产阶级,而且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维护者和协调者。

社会危机和政府的主动应对,“促成了近年来中国政府和执政党改革方针的重大调整和转向,这就是胡温新政以来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基本纲领的提出”(王绍光, 2007,243页)。2005年年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 “和谐社会”的蓝图,这是自1978年以来第一次没有把经济发展作为高于一切的国家目标。在党的 “十七大”报告中,“社会公平”先后八次被提及,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公共利益的吁求终于打通了从大众呼声到学术研究再到体制变革的进路,成为 “新的改革共识”(王绍光,2007, 243页)。

(三)信息传播体制变革是社会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传播是保证社会运转的重要系统,在体制变革中,信息传播系统的改革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为社会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改变中间缓冲地带十分逼仄的现状,增加现行体制的弹性,强化它对矛盾冲突的容纳和整合能力。而在这一过程中,传播系统的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从客观上来看,在传播技术革命和社会转型的冲击下,中国当前的信息传播系统正承受着越来越大的改革压力。

传播技术革命为传播体制变革提供了前提。数字传播技术极大地提升了人类的传播能力,而发达的传播系统必然产生对社会透明度的更高要求。哈佛大学的托尼·赛奇 (AN-THONY SAICH)教授指出,信息革命和信息技术要求新一届政府在治理国家等各方面进一步增加政府透明度和公开化程度。另外,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对普通民众的赋权,使传播渠道变得丰富多元,传统的传播管控正在失效。

社会转型中的冲突频发,则形成对传播体制变革的紧迫的现实需求。在众多群体性事件中,大众传媒在风险预示、促进理解、缓和矛盾等方面的表现还有不足,对事件的解释也往往沿袭着 “少数别有用心”加 “不明真相的群众”的模式,来掩盖当地的治理失败。传媒在转型社会中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冲突、增进相互理解、促进社会和谐的 “减压阀”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推进当前信息传播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1] 此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沃森 (WATSON)提出,直译为 “对后来者的诅咒”,杨小凯教授称之为 “后发劣势”。其大意是:落后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模仿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模仿制度,另一种是模仿技术和工业化的模式。虽然后发国家可以在没有基础制度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模仿实现快速发展,但是会给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会导致长期发展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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