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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软实力发展战略与文化产业政策管理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人重新认识和重新评价“日本的魅力”,重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正是“酷日本”战略的一系列政策与活动使日本成了文化强国。本文结合笔者的亲身经历和认识来探究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文化产业大国的文化软实力发展战略与文化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希望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有所借鉴。
日本文化软实力发展战略与文化产业政策管理_日本社会观察2015

王海冬(1)

[摘 要]文章指出,支撑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是“酷日本”战略和日本的民族文化力。日本人重新认识和重新评价“日本的魅力”,重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内发性开发理论成为指导日本地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解决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的关键乃是当地居民的内在动力问题。文章还论述了日本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国策与根本缺陷,提出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理论、政策、具体措施,我国也要树立文化遗产是文化财产的新理念。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内发性开发;文化财产

软实力是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手段来达成所愿的能力,是一种感召力和吸引力,源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政治观念和政策的吸引力。

若在20年前提起日本文化,人们会想到《阿信》《铁臂阿童木》《龙珠》等电视剧、动漫作品,如今,日料、日风、日范等一个从饮食到穿着,从旅游到时尚的“日系”风格正变成中国人常态的生活氛围。这与近年的日本发展文化产业政策“COOL JAPAN”(酷日本)战略有关。2002年,美国学者道格拉斯·麦克格雷在《对外政策》杂志上发表《日本:至酷国度》,文章提出:在经历泡沫经济后,日本在政治、经济上止步不前。但近年,从日系流行文化在世界范围的人气走高看,日本国家软实力正在帮助日本重回经济大国之路。第一任“COOL JAPAN”(酷日本)战略主管大臣稻田朋美在2013年就任会议上运用了“酷日本”这一观念词,可见“酷日本”这类词语已经被上了年纪的日本政要接受并运用到国家政策、战略的命名和解读中来了。正是“酷日本”战略的一系列政策与活动使日本成了文化强国。

笔者于2003年3月~2010年9月在日本千叶大学留学,曾参加中日合作课题“中日两国社区文化的比较研究——追求社区文化的再生、创新”,与日本学者研究考察多个日本社区整体营造的过程,并多次与我的博士生导师宫崎清教授等日本地域振兴方面的知名学者一起探讨中国及台湾地区和日本等地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与他们一起实地考察并参与了日本地方文化传承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典型案例。本文结合笔者的亲身经历和认识来探究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文化产业大国的文化软实力发展战略与文化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希望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有所借鉴。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用了30年从战争废墟上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2)。然而,众所周知,日本国土狭小,资源匮乏,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从“资源大国”变成“经济大国”的。支撑日本经济成长的是日本的民族文化力,这种文化力又是通过日本人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大众生活的各个层面和侧面表现出来的。日本是拥有传统和最高端科技的国家,不仅有充分利用“文化资源”的潜能,而且还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不断扩大其“文化资源”。

日本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学习了西方欧美国家的科技、教育,甚至包括政治制度、法律等各个方面,“脱亚入欧”的口号曾响彻云霄。但实际上,日本仍较好地继承了其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并使之现代化。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发展速度开始减速,然而在日本经济停滞增长期间,其文化产业却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蓬勃发展成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文化产业大国。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并形成了中央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和民间一起投入的机制。日本的各级地方政府从实践中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对振兴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因而积极支持文化产业。

日本政府和学界认为,为了推进文化产业战略,首要的是日本人自己再认识、再评价“日本的魅力”。因此,在发展文化产业中十分强调上至总理大臣,下至平民百姓,不断地深化对日本文化的认识、感受和评价,从而形成展示“日本的魅力”的文化自觉和习惯,并借此推进支持“感性价值创造”的国民化活动。

“日本的魅力”是指包括日本人的日常消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审美观,传统的文化、仪式、风俗习惯等。他们热爱在日本存在历史上培育形成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传统文化、技艺、工艺等;他们自信日本是一个艺术、设计、内容、文化遗产、包括孕育衣食住等生活方式的文化因素与传统技术交织而成的文化资源大国。

日本人自己重新认识和重新评价“日本的魅力”对发展文化产业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全社会深化对自己国家文化的认识,才能形成培育、关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环境。如此,意味深长的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运动以不同的形态与命题出现了,如“寻找地方之宝运动”“创造地方之华运动”等,本质上都是使日本自己的传统民族优秀文化中的文化精神得以继承与发扬。

日本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坚持认为文化遗产是全体国民珍贵的文化财产,这一基本理念在日本深入人心,所以日本人多把文化传承人统称为“持有者”,因为他们把文化遗产视为一种有价值的财产。日本通过对无形文化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建立了“人间国宝”等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采取一系列的实际措施,如出版有关非遗起源的系列民俗地图、每个社区都有相应的“地域文化振兴课程”等。值得一提的是,日本非常重视地区节庆祭祀等传统文化活动的继承,特别是群众的参与度非常广泛。对振兴地区和地方文化,日本政府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政府应支援地区文化活动,包括重新挖掘、振兴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祭祀活动等;制定长期规划,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提供综合援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举办全国规模的文化节。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以及众多的市盯村等各级地方政府,他们充分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对振兴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并根据当地实际,举办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京都、冲绳等地利用当地的文化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提出了文化立市、旅游立县的战略口号,都获得了良好回报。

从日本的“文化资源”广泛遍布于日本各地给笔者的启发是:重新评价历史性的文化遗产和街道、景观、传统文化、传统艺能和诸如以大米为主的多样的饮食文化等地域“文化资源”的价值,并加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就能够振兴地方经济。在传统文化、艺能中也存在着散发现代化、产业化魅力的新东西。因此,对于地方经济和地域社会来说,扎根于地方的传统文化以及以艺能为代表的“文化资源”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尤其是观光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对振兴边远落后地区的经济更为重要。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宫本宪一教授提出了内发式发展理论。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及实践,这一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成为指导日本地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也使日本经济不断取得进步。

内发性开发是指在地域建设中由居民内部产生出来的构想和提案,某些提案也可经外部的诱导而产生,但这些提案的主体是当地的居民,或者决定城市乡镇建设方向的主体是居民。一个地区用自己的自然与文化资源推动城市乡镇建设计划,称为内发型。相反地,完全靠外界的帮助而进行的城市乡镇建设计划则称为外发型。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城市建设计划都是在内发型与外发型计划的相互作用下进行的。城市乡镇建设应以本地区的历史和风土紧密结合的方式崛起。

通常,城市乡镇建设这场戏的“导演”(居民们)隐藏在错综复杂的问题中,真正的主题为何,常常不明确。此时,将这许多问题加以整理,使主题明确化,是当地行政部门的“作业”;提供建言、制造机会、暗示方向等是当地行政部门担当“副导演”的行政任务;作为城市乡镇建设的引爆剂,是当地行政部门作业“引路人”角色的任务。当地居民与行政部门成为内发的城市乡镇建设的两大支柱,彼此协调,携手共进。

简言之,这种“内发性开发”理论强调当地居民是开发的主体,为当地居民建设美好生活是开发的主旨,在此基础上充分吸收行政、专家、客人的外来指导。看上去,这种理论平凡无华,但很接近“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的唯物史观。实际上,该理论解决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是当地居民的内在动力问题。而在我国,真正的主体往往缺位,这是亟须改变的。

任何地方都有各自的历史,以及祖先所建立、后人加以创新和继承的各种生活文化。每个地方的历史、生活文化都和我们人类各自的人格一样获得公众的认同,并受到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予以毁伤、揶揄,它具有“地方格”。“地方格”即“地方的个性”,因此各地的城市乡镇建设的手段、内容、目的、方法、程序等便会因地而异。

城市乡镇建设无通解,无论对于任何地方,皆不存在高效率的普适性良方。城市乡镇营造方案的形成仅存在于该地区内,因为地方即历史,即个性。乡镇设计的展开是从调查自己居住的地方有哪些财产、特色开始的。首先要做地方的生活文化调查,所谓“调查”是指踏查(仔细踏遍地方,五官总动员,实地走访、调查)。无论任何一个地方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类的智慧、生活技术,以及借由这些所产生出来的各种事物。在调查中找出这些“特色”,再度认识地方的文化意蕴,是城市乡镇营造与设计的出发点(3)。中国也应如此。

2007年,日本的文化产业规模约为80兆~90兆日元,其娱乐业产值仅次于汽车工业。日本文化产业以漫画、动画、游戏三大产业建成,动画占世界市场份额的62%,游戏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3,文化产业规模仅次于美国。

1996年,日本政府公布实施《21世纪文化立国方略》。在此战略下,日本政府认为,为了消除国际社会对日本“经济至上”的看法,必须及时将日本文化全面介绍给世界,加深各国对日本的理解。

日本人认为,人类对于休闲娱乐的渴望是永远没有止境的,一种新的技术开发出来以后,又会刺激出新的渴望,就像一个圆,它的直径越大,它的圆周也越大。而现在的视听设备充其量只满足了这种需求的10%或者20%,休闲娱乐的技术空间具有无限的潜力。

日本于2001年颁布《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并修订了197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改名为《著作权管理法》。2004年颁布了《文化产品创造、保护及活用促进基本法》,还制订了《知识产权基本法》。这一系列法律的实施为日本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

日本为自己的文化产品走向世界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性保障措施,包括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文化市场的培育制度、文化产业群与“产学研”协作体制、图书寄销制度、“文化产品输出”制度等,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将本土文化资源及时转化成文化产业是日本的主要措施,这从他们的动漫产业可以看出。众所周知,日本的动漫已经风靡全球。在日本动漫中几乎都会出现这样的场景:浪漫的樱花道、纷飞的樱花瓣,以及树下结伴而来的人群,无论男女都身着传统服饰和服,在铺着整洁布单的草坪上席地而坐,欢声笑语,分享着各自带来的便当。动漫的表现手法使这些民族特色更为鲜明。漂亮的和服、精美的便当、诗情画意的樱花林、与高楼大厦相映生辉的小庙宇、飘扬在空中的鱼形旗、整齐的梯田等,这些都是动漫画面中的日本本土文化特色。

在日本,几乎所有人都看过日本动漫大师宫崎骏的代表作《龙猫》。龙猫带着两个小女孩儿飞跃农田、飞跃村庄的场景,还有那辆龙猫车,都如同儿时梦境中出现过的画面,似曾相识、美轮美奂。日本漫画家很擅长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发挥想象力,通过专业的绘画技巧和精准的色彩把握,将动漫的表现力发挥到极致,同时叙述了一个完整而节奏紧凑的故事。

经典的日本动漫《圣斗士星矢》的故事取自希腊神话,但是剧中那些穿着铠甲、手持圣器为保卫雅典娜而战的斗士们,骨子里透出的却是彻头彻尾的尽忠尽职、英勇无畏的日本武士道精神。

重视团队协作精神是日本的本土文化精神,漫画家井上雄彦以高中篮球为题材的励志型漫画及动画作品《灌篮高手》就十分重视表现团队协作精神。其中,湘北篮球队的主角樱木花道,配角流川枫、赤木刚宪、三井寿、宫城良田、木幕、赤木晴子等人物组成的两个团队,充分体现了团队合作精神,不同于美国的个人英雄主义。日本将这些本土文化精神、协作精神以及生活智慧与人生哲理渗透到动漫作品中,既能满足人们的娱乐需求,又能起到教化作用。

近年来,日本的动漫产业已经成为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日本的动画片在欧美、东南亚以及我国等地均占有非常大的市场。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全球播放的动画节目约有60%是由日本制作的,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播放日本电视动画、40个国家上映日本动画电影。日本的漫画杂志和单行本的发行量已占杂志和图书发行总量的45%以上。笔者在日本7年,看到日本动漫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以漫画带动动画,并利用其在国内外产生的品牌效应,积极推出各种衍生产品,包括玩具、服装、食品等,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日本动漫与美国好莱坞的电影一样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日本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制作和输出国,由此促成了日本进入新一次的经济转型。

日本成功的原因之一是科学的营销方式。其营销方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漫画原作首先在周刊漫画杂志上刊登。这种杂志有一个独特的排名制度,通过每周对读者的调查,按照受欢迎程度对作品进行排名,如果某部作品连续三周排名不理想,则立刻会被停止刊载。这就保持了刊物的高品质,为漫画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使日本漫画界不断有新鲜血液注入。二是将得到周刊读者认可的作品编印成单行本出版,并加上大量的营销宣传,加大发行量。如果该热门漫画作品单行本营销成功,销售收入可能数十倍地增加。三是将成熟的漫画作品动画化,投入影视阶段。动画片不仅充分地表达漫画的故事情节,同时融入视听欣赏功能,对传播和销售推广产生更大的影响。四是还可以将热门的漫画作品中的动漫形象进行营销授权,即进行衍生产品的开发。获得授权的商家可以生产玩具、饰物等相关衍生产品,通过衍生产品的销售,带来成倍增长的收益。这四个阶段的营销方式为动漫产业链带来了水到渠成的连锁增值效益。当然,政府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支持也很关键。政府设置相关机构,对动漫产业进行监管,制定了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并对中小型动漫企业进行扶持,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上海虽然是中国动漫的主要制作基地,但动漫作品一般属于思想教育或科学普及的工具,主流消费群体仅仅是低龄儿童,从而极大地限制了行业的发展空间,过分地强调其教育意识而忽略了其娱乐性潜藏的巨大商品价值。动漫产业链一般的运作模式是漫画创作、代理商销售、影视系统播放、授权企业开发衍生产品、销售产品。我国动漫产业链条不完整,运作模式不够清晰,所以日本的动漫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另外,从动漫业看出日本的文化产品之所以有很高的世界文化市场占有率,是因为其有众多的高品质的文化设计人才,他们设计的文化产品能直指人心,创造时尚,引领潮流。

当然,日本也有其自身的弱点。日本从明治维新时期开始成功地学习了西方各种“器”,包括有关法律、制度、科技的成就,使国家很快实现了现代化,但也很快走上了军事扩张的军国主义错误道路。日本“重技轻道”的思想弊病是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对细节之美的过度迷恋,却往往导致大局观的缺失。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以后,日本的匠人文化体现在制造产品的各个方面,日本制造风靡全球,创造了世界第二的经济奇迹。但是对历史问题、战争问题的错误认识,使日本成为周边国家最厌恶的邻国。这是“道”方面缺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将本国的文化遗产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在巴黎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并于1975年生效,该条约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国际性的协作与支援体制,以便将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作为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予以保护,使其免受损伤和破坏的威胁。日本自1992年缔结该条约以来,积极地参与申报世界遗产的各种活动,截至2007年,已有14项被登录为世界遗产,这与日本发展文化产业的理论及政策有关。中国可以借鉴以下方面。

日本早在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日本文部省拥有认定和解除“人间国宝”的权限和程序。具体执行这一制度的是日本文部省下属的文化厅。

日本文部省的认定有三种:“个别认定”(4)“综合认定”及“团体认定”。在表演艺术领域实行“个人认定”和“综合认定”;在工艺技术领域实行“个人认定”和“团体认定”。因为当年实行“个人认定”的时候,新闻媒体把拥有“个人认定”荣誉的大师们称做“人间国宝”,但这一称谓在《文化财产保护法》中并不存在,法律认定的正式名称为“重要无形文化财产持有者”,亦即艺能或技能持有者。“人间国宝”只是针对日本国家给予“个别认定”的个人而言的,并不针对团体。日本的“人间国宝”传承人与中国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性质相同,但范围要小得多,数量也比中国少得多。到目前为止,日本文部省共认定的“人间国宝”仅100多人。

在日本,要成为“人间国宝”是很难的事情。文化厅从各地的申请者中挑选出候选人,交由文化审议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文部大臣批准并颁发认定书。都道府县的文化部门每年为了争取自己所在地方独有的工艺、手艺、民艺能够得到“人间国宝”的认证,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很多地方成立了“人间国宝”的民间后援会。除了国家认定的“人间国宝”外,日本的都道府县各地方还有认定的“无形文化财产”,规格上虽然比国家级低了一些,但对于保留地方传统民艺和工艺,起了很大的作用。

日本法律规定,文化财产持有者同时也是文化财产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人”。这一系列法律措施的颁布实行对无形文化财产的传承与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日本人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工艺,从江户时代起已经形成了匠人意识及其文化。匠人们拥有很强的自尊心,认为产品的好坏和自己的人格荣辱直接相关。他们对手艺的熟练精巧十分在意,有着超乎寻常的艺术追求。他们对自己的每一个产品都力求尽善尽美,并以此引以为傲。如果有质量不好的产品流通到市面上,会被看成是制作匠人的耻辱。许多别国发明的产品被日本人学会后,经常会出现徒弟打败师傅的局面,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匠人的传统。因此,日本人对国家级“人间国宝”的荣誉极其珍视。

1955年,日本开始了以工艺技术和戏剧、音乐等古典表演艺术为对象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富”及民间艺人的指定工作,首创了“人间国宝”保护体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推广。到目前为止,这个体制已在日本之外的韩国(1964年)、泰国(1985年)、菲律宾(1994年)和法国(1994年)得到了推广和建立。从1996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首尔、威尼斯、东京、马尼拉等地举办了数次“人间国宝保护体制国际培训班”(5),对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日本法律规定,综合性无形文化遗产具有群体参与的属性,以群体传承为主要传承方式,如时令节庆活动、各种仪式活动等。所有的无形民俗文化财产都为各种保存会、研究会等集体组织所有,在这个领域里没有像“人间国宝”那样的个人认定称号,传承人不是个人而是群体。让当地拥有该文化的社团或群体做真正的主人,这样才能使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产生真正的文化自觉性与自豪感,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保护,才能使无形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工程中,当地社团或族群才是传承的主体,而政府、企业及学者只能起到引导和参与的作用。

2006年6月,日本“有关推进海外文化遗产保护之国际合作的法律”得以通过,法律明确了政府和教育研究机关在有关国际合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强化有关机构之间的协作,积极策定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等。

保护好本辖区内的文化遗产,对于发展和提高地方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它同时也是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文化财产保护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日本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各级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同样肩负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1)制定及改定各自地方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各自辖区内的文化遗产(除国家指定或选定的之外),可以通过制定保护条例予以指定,并实施必要的保护和活用。(2)指定和选定本地重要的文化遗产(除国家指定的之外)。在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中,除了国家指定或选定的文化遗产之外,还有都、道、府、县或由市、町、村所分别指定的文化遗产。(3)对于指定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就文化遗产的管理、维修、公开等发出指示、劝告以及限制其现状的变更等。(4)就指定文化遗产的管理、维修和公开,对其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补助。(5)设置和运营旨在保护和公开文化遗产的地方公立设施,如各自地方的美术馆、博物馆、历史民俗资料馆等。(6)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学习、爱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活动,推进以普通市民为对象的启发和普及活动,推进旨在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各种地方性的活动。(7)作为国家指定的管理团体,对于由国家指定、选定及登录的文化遗产予以管理和维护,其中包括配合指定等进行基础性的调查、指导组织或培育无形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团体等。

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日本全国所有的都道府县和3249个市町村中的3139个市町村(即大约有97%的地方自治体)已制定了各自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这些保护条例,地方政府对各自辖区内的文化遗产积极地予以“指定”“管理”“维护”和“公开”,同时还对文化遗产所有者的管理、维修和公开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日本负责文化遗产的政府机构是文部科学省下属的文化厅,文化厅下设文化审议会;文化厅次长下设“文化遗产部”,在文化遗产部部长和文化遗产监查官下面则分别设有传统文化课(包括文化遗产保护企划室)、美术学艺课(包括美术馆、历史博物馆室)、纪念物课、参事官(分管建筑物)等。此外,国立美术馆、国立博物馆、文化遗产研究所、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等设置有若干独立行政法人。这些行政机构保障了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实施。

除了国家立法机构制定和改订《文化财产保护法》外,政府在保护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形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负责重要文化遗产的指定和选定,以及对国民身边那些很容易亲近的一般文化遗产的登录工作;(2)对于被指定为重要文化遗产的所有者进行有关管理、维修和公开的指示、命令或劝告;(3)限制指定文化遗产的现状变更,限制其出境,并有权命令其恢复原状;(4)就指定文化遗产的管理、维修、公开等,对所有者或管理团体等予以必要的补助;(5)对致力于文化遗产公有化的地方公共团体予以必要的补助,积极推动所有种类的文化遗产的公有化或国有化;(6)在课税方面,有权设定与指定文化遗产有关的特例优惠措施;(7)设置和运营国立博物馆、国立剧场等旨在公开文化遗产的公共设施,设置和运营文化遗产研究所。

日本政府文化厅每年向全国征集一次“故乡文化振兴事业项目”,其中有大量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支持全国各地有关的传统文化保存团体在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的计划下展开旨在守护地域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尤其是无形文化遗产、无形民俗文化遗产和文化遗产保存技术等的传承和发展的项目。

文化厅代表国家对重要的无形文化遗产、重要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选定保存技术,组织、实施、记录其保持者或保持团体的活动、技能和成果的工作;对于保持者或保持团体的记录事业和培养后继者等事业,须予以国库的经费补助;文化厅长官可以对保持者或保持团体就公开其技能与作品以及公开其有关记录等提出劝告;也可以就保持者或保持团体的文化遗产保存活动进行必要的建议和劝告。

目前,日本政府仍然每年给每个“人间国宝”传承人200万日元的经济补助,同时对于为维持、发扬该“技艺”的维持团体、教育机构每年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国家在记录、整理和公开资料方面提供直接的资助,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各种优待。2003年起,日本文化厅的年度预算突破了1000亿日元,其中10%(即100亿日元)被用来作为保护国内重要的有形文化财产和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人间国宝”)。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有关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日本政府、日本国内的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于2006年6月创办了“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协会”,该协会的主要任务就是致力于建设国内外各研究机构之间的网络关系,并积极地实施信息搜集和整理以及调查研究等活动。

根据1975年对《文化财产保护法》的修订,日本在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内还设置了《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委员》,其职责主要就是巡回视察当地的文化遗产并给予细致的工作指导。文化遗产行政需要国家和地方的一体化运作。一方面,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往往需要落实在地方,甚至需要落实在具体的社区;另一方面,认真保护好各自辖区内的文化遗产也被认为对于提高和发展地方文化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因此也是地方政府不可推卸和理所当然的责任。截至2003年5月,日本全国基于保护条例而指定的文化遗产,在都、道、府、县共计20166件,在市、町、村共计84940件,现在仍处于年年增加的趋势。

受“创意都市”风潮以及日本自身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地方自治改革如火如荼,中央政府为政策主导的传统逐渐被打破,政府、企业、市民、NPO(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共治,共同构建中央与地方、市民和谐共处的“分权型社会”成为日本上下的共识。尤其是自1998年颁布《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以下称为NPO法)到2000年4月实施《地方分权通则》,日本迈出走向分权型社会的坚实一步。例如,横滨是日本重要的港口城市,亚洲最大的中华街所在地,2004年,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振兴文化艺术与旅游——再建城市中心倡议委员会”向市议会提出《构建创意都市横滨——文化艺术创意都市》的提案。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位于横滨市中心的两座已经废弃的古建筑(原第一银行总店和原富士银行)被交予NPO管理运营,该NPO由“都市中心理事建筑文化艺术开发实验事业推进委员会”选出。《影像文化都市》提案为影像文化关联设施、影像文化教育机构、电影制造、动漫制作等企业开辟了位于都市中心的专属产业区。近年来每年举办的主题为“横滨EIZONE”的电影节,放映区就设在位于横滨市中心区域的古建筑群里。这样使“创意都市”与“地方分权”并举,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与创意性;垂直的“中央—地方”型规划整合手段让位于地方,NPO、市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决策,从而激发了个性的创造力,使“创新”一词逐步变成全体国民的事。

中国要发展文化产业,也要重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发挥全民文化创新能力。

在文化遗产的资料保护方面,日本也做得很到位。以对于绘制民俗地图问题为例,日本人认为这不光是记述民俗的手法之一,也是保存与传承民俗文化遗产资料的重要方法。20世纪60年代,随着日本社会经济进入急速发展阶段,传统的生活环境急剧变化,记录尚存的民俗文化成为文化部门的当务之急,日本文化厅开始策划绘制、发行全国性分类民俗地图的庞大工程。

第一阶段首先在全国选定30个调查点,用三年时间在30个调查点就20个调查项目做同样的定点式“民俗资料紧急调查”,记录下了大量即将变化或消失的民俗资料,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无形文化遗产、无形民俗文化遗产。

第二阶段分类处理调查数据和将各种数据用符号标于地图并编写该民俗地图的讲解资料。从1969年出版第一卷民俗地图之后,至2004年完成第十册最终卷的编写和出版工作,费时近40年,终于完成了一套由30个基本调查点为数据代表的基本覆盖日本全国各个地区的10卷本分类、系列民俗地图集——《日本民俗地图》。

每卷民俗地图围绕一个大的分类题目,用十或十几幅大开张的民俗地图标示出全国30个调查点的民俗数据或分类民俗事项等。例如《居住生活》这一卷,用10幅民俗地图分10个大项目描述日本民居。这10幅地图为屋顶、主房的形态与名称、厩·隐居处·分离式炊事间、房屋布局、房间名称其一、房间名称、灶与地炉、地炉主位和客位名称、地炉主妇座位、屋内神灵名称·牌位安放位置·房柱名称。每卷民俗地图都附有一册厚达数百页的民俗地图讲解资料。这册讲解资料的写作难度远远高于标志民俗地图,也正因为每卷民俗地图附有讲解资料,才使民俗地图更具有科学性和学术性,甚至有学者评价作为民俗地图附录的讲解资料的学术价值远远高于民俗地图本身。

民俗地图是文化资料(文化遗产)中一种不可替代的图谱记录方式,一目了然地说明了民俗的产生、传承、发展等特征,为保存文化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提供了历史依据。

从日本的经验可见,民俗地图是从民俗学记录及研究的角度出发,运用各种符号标示民俗事项的类型、数量、形态以及某种民俗的特性、变迁规律等信息的地图。民俗地图是自然地理学与民俗学方法论的合理结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科学保护的有效措施。

在活态保护的基础上,日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2010年的数据统计,目前全球播放的动漫作品中有六成以上出自日本,在欧洲这个比例更高,达到八成以上。日本游戏产业也高度发达,且一直稳步增长,目前日本的游戏产业占世界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日本的动漫与游戏作品有鲜明的日本特色,这与日本对其本土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紧密相关。

在大力发展动漫产业的同时,日本没有放松其他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如服装设计、旅游产业等,建筑设计和时装领域已经领先于世界,戏剧、文艺演出、电影、美术展览等也已产生一定影响,旅游业已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这一切都和日本将文化遗产视为一种文化财产,并且采取持久有效的传承保护措施有关。

日本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在以本国的非遗资源为主要基础的文化产业方面十分重视加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日本不是单纯地就国际市场考虑国际市场,而是十分重视培育有利于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社会基础。为了使其文化产品进入海外市场,日本首先设法使海外公众了解、喜爱日本文化,感受日本的魅力。在很多情况下,文化宣传先行。日本在世界各国设立了大量的文化研究和交流机构,经常向各国赠送大量的书籍,设立资金雄厚的国际文化基金,到欧美等许多国家举办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展示,如茶道、花道表演等。

日本人认识到文化产品的审美价值与市场价值紧密相连,因此他们认为“文化产业力的源泉来自大众的感性,或者说,大众的感性培育文化产业”。基于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正是这种审美的感性表现力使日本有了诸如各种各样精巧的工业产品和良好的服务以及在大众文化、生活方式中的种种“繁花硕果”。他们招待客人、参观古街、欣赏和服、参与集体祭礼等都是对传统文化及其文化产业的支持。随着数字化带来的新的表现手法改变着少部分专家生产、大众消费的生产、消费模式,呈现出人人都是生产者、个个都是消费者的文化产品生产、消费新模式。

文化产业创新的先导是文化的创新。不论所应用的技术多么先进,文化产品的真正竞争力还是蕴含在文化内容中,如动漫的故事性和艺术性就是体现其文化底蕴和魅力的所在。当然,日本在重视本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展示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吸收外来文化的意识和能力。

日本文化财产的理念值得中国借鉴。中国国民也应该树立将文化遗产视为文化财产的理念,这样就不会把保护文化遗产当做一种历史包袱,会积极地把它转化为文化产业甚至特色文化产业,让它不断产生新的财富。

此外,日本一些文化产业的具体模式值得中国学习,如投资的官民连携模式。“官民连携”(government business complex)一词不断出现在日本的文化产业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早在2005年,《日本品牌战略的推进,向世界宣传魅力日本》的报告书中就提出日本文化名牌构筑的四个基本理念是自由的竞争、发挥日本人的能力和个性、传统与创造、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日本政府在经过长期的调查并充分听取民间建议的基础上,将政府的主要扶植方向定为日本文化整体的海外推广,同时,在以数码影像、网络视讯等为载体的产业,重点明确,针对高投入、高风险(回报不确定)、关联度高(与其他产业)等特点,官民连携设立风险基金,为相关企业的发展和海外推广保驾护航。截至2013年年底,政府(经济产业省)承诺出资计500亿日元,民间出资共计100亿日元,政府控股50%。“出资民企”几乎涵盖了整个文化产业,无论是上游的广告、出版,还是下游的玩具、零售、旅游等产业,使日本第二产业工业有了向文化产业靠拢的机会,由此产生了新的附加价值。日本这种使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实现良性互动的融资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在重金打造海外推广项目的同时,对产业整体性的宣传以及对单一推广活动效率性的追求,使日本政府将本土文化产业关联企业捆绑在一起。日本政府尝试了一种“综合文化节”的会展形式。从2007年开始,这类“综合文化节”就开始集合文化产业相关的各类企业,通过会展形式,强化日本文化产业整体形象,其中较为知名的有“东京国际音乐市场”“东京国际电影节”“东京国际动漫节秋季展”等。这类“综合文化节”与“内容产业”(漫画、动画、人偶、影像、音乐等)更具关联度的时尚、设计等产业聚集合拢、相辅相成。这类“综合文化节”会设计单一主题,在主题下分设“市场”单元,既以“日本文化产业”为整体形象对外,又于现场设置商务空间方便厂商交流与交易。除了资金投入与整体展示之外,日本政府还将日本驻外使领馆作为宣传阵地,外务省还在预算中特别设置使领馆在驻在国宣传日本文化的资金投入项目。

2013年6月20日,日本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观光厅与经济产业省、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本政府观光局(JNTO)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增加访日外国游客的共同计划》,提出建设“酷日本”形象吸引外国游客,结合“投资日本”活动推进观光立国,把日本建设成为人、技术和信息汇集的国际中转站。根据这个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外国游客大力宣传能够提升软实力的各种日本元素(如日本动漫、日本制造的知名商品、日本美食、自然风景以及日本时尚等)来吸引外国游客。日本经济产业省2013年度专门拨款500亿日元帮助日本企业在世界各地实施日本品牌营销工作。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则充分利用37个驻外分支机构,在世界各地展示日本质地精良的各种工业产品,努力宣传日本饮食文化、流行音乐等现代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免费发放由观光厅和日本政府观光局制作的旅游宣传手册,增强日本文化吸引力和文化辐射力。

文化遗产是地域文脉的载体,寓含着该地域居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生活智慧、文化心理。这个理论最早是日本提出的,而且日本在1950年就通过了《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以此对自己的本土文化资源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保护。这是日本今天能很好地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并使之产业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本政府和学界认为,为了推进文化产业战略,日本人自己要真正认识“日本的魅力”,以此来推进“感性价值创造”的国民化活动。“日本的魅力”包括日本人日常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审美意识,内容涵盖历史上培育形成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传统文化、技艺、工艺等。因此,日本人认为日本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这是支持日本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环境。我们可以看到,所谓“日本的魅力”包括其国民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理念,而且和正在兴起的日本的文化产业紧密相连。

中国文化要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全面复兴,实现产业化,帮助全民树立文化遗产是文化财产的理念是极为必要的。

1.袁畅、程曦:《不止动漫,日本文化产业的“C00L JAPAN(酷日本)战略”》,载《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19期。

2.于文思:《日本动漫产业营销策略对我国动漫产业营销的启示》,载《商业经济》,2013年第2期。

3.程曦:《一边是传统;一边是先锋——日本文化产业振兴之路的经验研究》,载《北方文学》,2014年第5期。

4.金春梅、凌强:《文化软实力视角下的日本观光立国战略》,载《世界地理研究》,2014年第3期。

5.周星、周超:《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载《文化遗产》,2008年第1期。

6.冯 彤:《日本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载《民族艺术》,2010年第1期。

7.顾江、昝胜锋:《亚洲国家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比较研究》,载《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8.周荣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举措》,载《当代世界》,2009年第5期。

9.赵斌:《“人间国宝”是大师,也是财产》,载《成都日报》,2011年6月9日。

10.何彬:《传承文化独树一帜的日本民俗地图》,载《中国测绘》,2005年第3期。

11.李海霞:《日本文化产业的主要特点探析》,载《天府新论》,2010年第6期。

12.刘华:《日本文化产业国家战略解读》,载《新华国际》,2011年10月13日。

13.刘晓峰:《日本的面孔》,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

14.[日]宫崎清:《人心之华》,台湾省手工业研究所千叶大学宫崎研究室编,1996年。

15.[日]川崎贤一:《文化政策的边境2:文化变革——新全球体系文化的可能性》,东京劲草书房,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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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海冬,日本千叶大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城市文化、地域文化。

(2) 2010年中国的GDP已经超过日本,日本在世界排名第三。

(3) 本文宫崎清教授的论点据文集《人心之华》(台湾省手工业研究所千叶大学宫崎研究室编,1996年)归纳整理。

(4) 个人认定,对体现高超的表演艺术或拥有高超工艺技艺的个人给予认定。

(5) 赵斌:《“人间国宝”是大师,也是财产》,载《成都日报》,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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