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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舆论和司法公正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公正的对象是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整体公正和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为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和司法独立,是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受社会舆论的干扰和左右。司法公正要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
媒体舆论和司法公正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媒体舆论是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汇聚集合。公众根据自己对社会事件的理解,利用自己的背景知识发表自己的观点。近年来,媒体舆论作为传媒阵地上一股新兴的力量,逐渐展示出巨大的威力,其影响力的触角已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不可避免的也与刑事司法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的每一个重大时间,几乎都在媒体上、网络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引发了激烈的辩论,形成了一个言论自由的自由市场,从早些年的“刘涌案”“黄静案”,再到2008年产生轰动全国的“许霆案”,舆论在其中无疑都扮演着非常重要角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判决的最后结果。就如许霆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后大众评论的一样——“许霆真正应该感谢的是媒体”。

司法权要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主义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当、平等、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是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和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就司法实施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时效的一种手段。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为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和司法独立,是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受社会舆论的干扰和左右。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是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司法公正要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我们身处的法治社会中,对于犯罪行为科以刑罚的唯一标准是法律条文,不能因为网络舆论所引发的民众压力,就肆意扭曲法律的本义,民意并不是定罪的准则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包含现代社会中民主与法治关系的深层奥秘,舆论体现民主力量,而司法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民主与法治都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我们不能抛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更不能因一时冲动而使法治受到损毁。因此,民主必须体现法治要求——树立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而法治也应同时体现着民主要求——权力分立,权利的监督。民主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有序稳定地运行而不脱轨。民主与法治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才能真正地得到实现。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实质是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我们不能完全忽视网络舆论的影响而片面地强调个案正义,更不能为迎合网络舆论而对司法公正置若罔闻,应在积极利用网络舆论的正面效应为司法公正服务的同时,极力避免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干扰和破坏,使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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