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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生产服务概况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的内在扩张模式①面向农业产业链不断创新生产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积极构建服务农户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体系。②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和提供公益性农业生产服务的能力。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能力有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是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重要平台和引领带动力量。
我国农业生产服务概况_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研究

一、农业生产服务相关概念

农业生产指的是通过种植植物或饲养动物以获得所需产品的生产活动。

农业生产服务是指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为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产前的服务主要有良种、农机具、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等服务;产中的服务主要包括技术、信息、植保防疫、保险服务等;产后的服务则主要涉及农产品采后处理、保鲜储运、加工包装等服务。

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是指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将政府、市场、农户相联系,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系统化服务体系,也是综合性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机制。

二、我国农业生产服务模式

(1)政府主导的公共农业生产服务模式

①依托政府部门和涉农站所,积极开展面向农业产业链的公共服务模式。

②结合实施惠农政策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加强和创新公共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

③各类农业生产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2)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的内在扩张模式

①面向农业产业链不断创新生产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积极构建服务农户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体系。

②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和提供公益性农业生产服务的能力。

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合力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格局日趋鲜明。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外部拉动模式

①“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性服务提供模式。

②“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性服务提供模式。

③“企业+农业园区+农户”的生产性服务提供模式。

(4)农产品市场与新型农业服务组织模式

①积极加强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提供重要平台。

②农超对接日益成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典型模式。

③新型农业服务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

三、我国农业生产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中的生产服务发展比较晚,起步低,农业生产服务的很多行业更是在改革开放后才得到发展,市场发育程度还很不成熟。我国农业生产服务发展水平与建设现代农业要求还存有较大差距,第一产业对服务业的中间需求明显要低于第二产业对服务业的中间需求。与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第一产业对服务业的中间需求处于低水平。我国农业生产服务发展滞后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服务供需失衡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产品生产还是生产组织都变得越来越精巧和个性化。现代农业生产也有这种趋势。生产组织方式、生产技术的变化导致农业产生对生产性服务产生需求。但我国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需求主导加农户需求综合形成的,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而农业服务供给不足的同时却存在严重的供需失衡问题,一方面,农户及村干部对现有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较低;另一方面,农户对生产性服务需求迫切,良种服务、植保服务、信息服务、营销服务、物流服务等新兴农业生产服务严重供不应求。现有生产性服务组织资源稀缺,农业科教单位、专业合作社和一些农业企业服务的覆盖面窄,服务项目单一且不持续。由于国家财政专项投入不足,一些服务组织将提供服务功能变相为牟利行为,甚至损害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户对各种服务组织缺乏信任感。同时,农户的小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产性服务在农业的发展。

(2)政府投入不足

依靠行政机构和资源投入的“官办”组织体系,在技术推广、农资供应以及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体制不顺,协调成本高,效率低下,政府作为主导力量的功能趋于弱化。农业信贷服务和保险服务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信用社贷款品种单一,信贷规模小,难以满足日趋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目前,商业保险公司还没有园艺作物保险服务,发生重大灾害时主要依赖政府补贴,无法从根本上规避自然风险。许多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的运行财政投入不足,或缺乏持续的财政支持,甚至日常运转也依赖有一定期限的项目资金,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度萎缩。近年来,国家支持农业生产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尤其是在支持农业生产体系改革创新、支持农机服务和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策指向日趋鲜明,政策的含金量不断提高。

(3)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能力有限

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是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重要平台和引领带动力量。近年来,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中的作用迅速显现,但其服务能力有限。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严重,对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外部带动效应不强。合作社由于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滞后,规范化程度低,与农户之间主要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对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内在扩张效应不强。

(4)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滞后

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发展存在着一个规律性趋势,即由“内部化”或“非市场化”向“外部化”或“市场化”演进。生产性服务的外部化、市场化与产业化发展是专业化分工和资源配置从企业内部向市场之中的自然扩展。伴随这一趋势,一方面,企业内部的价值链和产业链会得到优化,核心竞争力会得以提升;另一方面,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会得以提高,产业分工与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经济的创新力与竞争力随之提升。而我国生产性服务发展比较晚,起步低,市场发育程度还很不成熟。较低的市场化程度还导致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和不成熟,凸显了市场分工的不确定,抬高了交易成本。由此导致多数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拓展和新兴服务组织的发育仍处于起步阶段,层次低、功能弱、质量差,大量本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不得不由公共农业服务机构来承担。

总体而言,现有的农业生产服务仍以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传统的农技服务为主;市场化农业生产服务发展不足,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高端市场营销服务、储藏保鲜服务、冷链物流服务、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等新兴农业生产服务发展滞后,仍是一个突出问题。

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

(一)战略意义

(1)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有利于农业节本增效,并提升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成本迅速提高,土地成本、人工成本、机械作业费、化肥费、农药费和种子费,成为推动农产品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从历史经验和中长期趋势来看,今后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成本上升的压力还会不断增大,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对资源的争夺将会日趋激烈,农业发展的要素成本和要素使用的机会成本将会不断上升,从而推动农产品生产的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用水成本和能源成本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还会直接推动农机使用范围的扩大,从而强化机械作业费对农产品成本上升的推动作用。此外,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随着发达国家消费示范影响的强化,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关注将会不断增加,农业功能的拓展也会不断强化农业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功能,这些方面都会推动农产品成本的上升。

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首先应该是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农产品成本的迅速上升,一方面,容易削弱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侵蚀农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妨碍农民增收;另一方面,会导致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迫切性不断增强。农业生产服务的发展,可以利用分工协作的优势,提高农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单位资源投入的产出能力,促进农业发展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带动农业的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2)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可以为农业产业化、产业集群和产业区的发展提供战略引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过程,实际上是我国农业现代化与本土化融合互动,借此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过程。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也是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植入本土特色的有效形式。迄今为止,我国从国家政策层面开始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地方层面自发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时间更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成效值得肯定,但其中的问题也不可轻视。如就多数地方而言,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层次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协调性弱,主导产业的区域特色不鲜明,竞争优势不显著,发展质量不高,运行风险较大;甚至区域之间农业发展缺乏分工协作,区域结构雷同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不发达,农资、良种、农机、农产品营销、农产品物流等支撑农业产业链运行的能力不足,农业产业化的本土根植性不强。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的分工协作关系日趋深化,专业化、规模化和特色化的农业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区不断形成,农业产业化实现阶段跃升的条件日趋成熟,如云南以斗南为中心的花卉产业区、山东金乡的大蒜产业区、新疆的葡萄产业区等。经验表明,农业产业集群或产业区的发展,顺应了农业区域分工规律,有利于整合区域内外经济、社会、技术、文化和组织资源,集成市场、物流、营销、品牌、企业家培训网络等要素,形成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合力;有利于加快农业发展的本土化、特色化和现代化进程,营造外部难以复制的竞争优势、农业产业集群或产业区的发展,还有利于规避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规模小、层次低的局限,通过强化农业产业体系中企业之间、合作社之间、农户之间,甚至区域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不同类型组织的优势互补和联合协作,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区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强化农业的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从国际上看,许多发达国家的农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的农业产业区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有密切关系。

(二)现实作用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从国际经验来看,生产性服务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引擎。

生产性服务投入是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提高生产性服务投入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能加快农业的发展。按照多元互补的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重要引擎。农业生产服务的发展,也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重要途径,甚至会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1)整合农业产业链

农业生产服务的发展,其实质就是拉升农业产业链的长度。通过向下游服务业的发展,来辐射和带动农业附加值,而这其中就需要完善整个农业产业链。对从育种开始到最后的市场营销和渠道模式的各阶段进行整合,农业生产服务的发展贯穿于整个产业链的过程中。农资良种、农机和科技推广、流通营销和物流、信息和金融保险、农民和农技培训等配套服务体系为农业产业链的整合提供了支撑。所以,在整合农业产业链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可以培育和创造出新的服务模式,以此来增加整个产业链的利润。

农业生产服务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其自身作为利润源泉的价值,更体现在其作为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纽带而产生的“黏合剂”功能。农业生产服务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运行效率,直接促进农业的节本增效,而且可以通过丰富农业的创新内容和文化内涵,改善农业产业链的整体协调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有利于整合农民单个力量,通过合作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化组织,农民的力量能够得到整体发挥,长期合作和信任机制的建立能够使农业产业链得到增强。

(2)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我国农村自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期间发生了两次分工。一次是农民根据市场的需求在农、林、牧、渔之间及其内部进行,被学者称之为“横向分工”;另一次是根据专业化的要求对农产品的产、供、销由专门的公司或个人承担,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被称为“纵向分工”。这两种分工都离不开服务业与农业的结合。现代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不能仅从农业自身技术进步考虑,而是应该考虑在农业生产中融入更多的生产性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因素,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变迁,即通常所说的农业产业软化,即农业生产过程中从市场购买更多的服务作为中间性投入要素。服务业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到农业中去,可以促进农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带动整个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民的收入。

(3)提升农业比较利益

农业生产服务发展是提升我国农业比较利益的重要动力源泉。农业生产服务对农业比较利益提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农业生产服务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桥梁。分散的家庭农户难以进行广泛的、大规模的、稳定的收购储备、加工运销等经营活动,生产性服务成为必要的“中间环节”与“桥梁”。

农业生产服务是实现农产品价格提升的重要媒介。农业信息、技术、产品推广、农业投融资等服务业的配套建设,对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产品品牌的建立、产品附加价值的增值、农产品价格的真正提升起到可靠的支撑作用。农业生产服务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提升农业比较利益。

农业生产服务是提升农产品非价格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农业生产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业提供必要的知识、信息、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提升了农产品知识与技术含量,进而提升农产品的质量,由此形成农产品的非价格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了农业比较利益。

五、我国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发展现状问题分析

(1)服务机构县、乡、村分布不均,断层现象严重

县级农业生产服务机构存在着对乡镇农业服务人员、财务、资金的挤占和挪用,导致县级农业服务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乡镇级服务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能力差,很难承担本职工作。村级农业服务力量则普遍较少,服务项目比较单一,而且大多数是零散的、自发的服务,并未形成系统化体系。这种县、乡、村服务体系断层的状况,将会限制农业生产服务职能的发挥,导致服务功能的萎缩,使农民对政府信任度降低,对农业服务的需求度降低,从而影响农业和农村的快速稳定发展。

(2)对农业生产服务体系资金供给有待提高

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例偏低,导致政府对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投入供给不足。近年来,尽管中央支持“三农”的资金量持续增长,但总支出比重并没有提高。例如,2000年到2004年,福建省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11.63%下降到5.81%;湖北省从10.91%下降到8.33%,只有陕西省略有增长。以劳均农业增加值作为衡量农业生产水平的指标,以劳均服务投入作为衡量农业服务投入水平的指标可以看出,中国的农业服务投入和农业生产增加值均处在较低的水平,财政支农支出与其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政府对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资金供给仍有待提高。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说,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地区的主要融资机构,并未起到相应的资金支持作用。调查发现,不仅农户很难由其得到贷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难以得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并且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沉重的不良贷款也影响了为“三农”服务的质量。

(3)农业生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不强

从服务人员层面来看,有调查显示,乡镇参与农业服务的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知识老化,服务理念陈旧,观念滞后,竞争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总体来讲,主要在农业生产一线参与农业服务的乡镇级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有限,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从服务水平层面来看,现有的农业生产服务仍旧主要集中在种植和养殖领域,总体农业服务供给量不足,尤其是农户迫切需要的产前信息服务、产后贮藏销售服务、农畜产品加工服务以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等,无论是数量抑或质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农户对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的满意度最高也尚未达到30%,这充分显示了当前农业生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不强,服务供给薄弱的现状。

(4)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现阶段,首先,我国农业生产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混乱,机构职能分工不明确,尤其县、乡级农业服务机构存在着“错位”现象,相同的服务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领导部门,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服务机构的管理力度和工作效率。其次,从政府支持由市场向农户提供服务以来,政府并未明确市场服务渠道,也未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导致农户对市场服务持质疑态度,仍旧出现向政府“一边倒”的状况。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服务和传统获取信息方式占有较大比重,农户合作集体组织与企业市场组织非常缺乏。再次,当前县、乡、村等各级农业服务机构都缺乏必要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导致参与服务人员积极性差、工作热情不高,甚至频繁出现人员流失现象,导致自身发展后劲不足,影响着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发展。

六、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需要

我国自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广大农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农户增加了对土地的投资,农业生产日趋商品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转化为商品经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的“小农户生产”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要弱化甚至消除这种“小生产,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便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农业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工、供产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与服务体系,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在于各种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建立健全生产服务体系。

要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扩大承包的领域和范围,不再局限于土地,而应该拓宽到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加工等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其次,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很难形成规模生产、定点供应和批量销售,这就要求农户联合,了解市场动态,而现实状况表明大部分农户尚不具备这个能力和素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对扩大承包领域,沟通工业和农业、市场和农村都将产生巨大的意义。

(2)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能够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加强国家宏观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农业生产商品化的加深,农产品由包销定价、国家统管变为随行就市、价格浮动,这就意味着农民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农户由于本身的限制,难以全面地了解市场需要什么、哪里需要、需要量是多少,因此难以科学而合理地决定自己的生产品种、生产量和销售渠道,所以农业生产活动难免会带有盲目性。例如,2010年上半年,大蒜价格疯涨,珠海市红旗镇多位农户改种大蒜。据介绍,湖东蔬菜基地共6000亩地,其中2000亩被农民用来种大蒜,而收获时大蒜价格却跌入谷底,农户均被“风云变幻”的大蒜行情狠狠折腾了一把,损失惨重。建立良好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地传播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帮助农户签订购销合同,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同时还可以通过举办大型农产品展销交易会等多种形式平衡市场供需,提高国家对市场的宏观控制能力。

(3)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有利于科学技术在农村的推广

在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模式下,农户由于受家庭自身经济能力限制,无力购买先进的农业生产器具。又由于农民自身文化水平有限,科技工作者研制的优质高产、抗虫、抗病以及转基因良种作物在农村也难以推广。农民获取科技服务的途径比较单一,调查显示,71.9%的农户从上级农业部门获取科技服务,选择其他几种途径的比例依次为科研单位26.6%、农民专业合作社26.0%、专业大户26.5%,而与之相对的是,约90%的良种作物和先进技术由科研单位和专业大户掌握,这极不利于先进科学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在我国农村已经具备了相对稳定的物质基础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将科研单位和专业大户纳入服务机构,向农民宣传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引导农民引进良种作物,使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以利于农业生产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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