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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技推广服务概况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技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内容可概括为:国家公共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农业企业等主体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农业技术服务。一是初步健全了全国农技推广体系。推广工作是同投入供应、技术引进及其他农业服务相联系的。这是“先进农民”推广方法。
我国农技推广服务概况_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研究

一、农技推广相关概念

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农技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内容可概括为:国家公共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农业企业等主体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农业技术服务。

二、农技推广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技推广的发展经历了恢复发展、巩固发展和创新发展三个阶段。

(1)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

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农技推广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了相应的推广体系,实现了恢复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扶持与自我发展、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机制。一是初步健全了全国农技推广体系。二是落实了基层农技推广的基本保障。三是拓展了职能,创新了推广机制。

(2)巩固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0世纪末)

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落实了乡镇农技推广“三定”工作,组织实施了“丰收计划”“植保工程”“种子工程”和“沃土工程”等重大项目,促进了农技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3)创新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

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部通过积极组织试点,探索强化农技推广系统的公益性职能、剥离经营性服务,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促进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出台,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推进了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

三、农技推广服务的范围和原则

(一)农技推广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规定的农业技术内容,农技推广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服务;

②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服务;

③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服务;

④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

⑤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⑥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

⑦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服务;

⑧其他农业技术服务。

(二)农技推广服务原则

农技推广服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②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

③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④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

⑤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四、农技推广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一)农技推广主要形式

农技推广在我国的农业进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长期的农技推广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有效的农技推广形式。

(1)国家农业体系的技术推广服务

以政府为主体的推广网络具有组织齐全、覆盖全面的特点,突出的优势是行政组织能力强,推广力度大,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主要工作部门包括农技站、农机站、土肥站、林果站、经管站、畜牧兽医站等政府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缺点是推广主动性不足,工作不够细化和量化,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缺乏,有时推广目标与农民的利益不一致,导致二者的对立。

(2)商业性农技推广服务

以产品销售或产品收购为目的的农业推广模式。推广工作是同投入供应、技术引进及其他农业服务相联系的。这种系统的目标主要是发展单项商品,是现代农业推广的重要方面,对技术开发、技术传播、市场销售都有周密安排。其对象一般只限于这种商品产区内的农民,通常是由为生产某一商品而设立的独立的、半自主的专业公司来为农民提供有关的研究、推广、投入供应及其他市场信息服务,许多具体的技术问题随产品说明书、推销会等形式发放到农民手中。这种技术推广的缺陷是有些推广人员过分夸大产品功能,误导农民。要搞好此种推广,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3)帮扶性农技推广服务

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推广方式。扶贫是我国政府帮助农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党委、政府、机关、大型企业、工会、共青团等都有扶贫任务。在扶贫过程中一般都包括技术支持,如专家讲课、引进具体的农业技术等。这种方式虽然是暂时的,但是对于当地农民非常有利。在推广技术的同时,扶贫单位配套资金支持,使农业技术推广更为有效。缺点是这种推广往往有一定的盲目性,扶贫单位、团体来自不同的行业,对农业技术认识比较片面,选用技术时往往从自己最熟悉的关系着手,甚至有时技术是新的但不一定实用。

(4)项目专项农技推广服务

在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组织有关单位就影响农业发展的专题项目进行合作,共同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一种推广模式。这种推广模式是各级政府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指导农民生产的新方法。其意义有可能改变政府管理农业生产的格局。农业项目涉及面广,国家投入大,信贷、水利、农业等部门整合在一起,为农户开展系列化推广服务。项目推广的特点是综合性强,投入大,目标明确,效果好。但是问题也不可忽视:参与单位多,协调复杂,表面文章多,与农民见面少。

(5)科研型农技推广服务

主要与研究单位以及其研究成果紧密相连。许多农业研究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需要在生产中进行试验,完善技术。许多研究人员和机构主动地寻求技术推广,推广对象要求掌握较高的技术能力,并且需要进行一些专业的技术培训,因而形成了专业培训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推广的技术新,参与者具有自愿性和合作性。主要形式有新品种的试种、示范,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农村实用人才、专业人才、农民技术员的培训等。该推广模式是技术推广的先导和技术的重要来源。许多大学和研究单位都有自己的研发基地,在技术熟化的基础上扩大推广。该推广模式特点是技术基础好,容易得到农民的信任;缺点是技术风险较大,需要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二)农技推广主要方法

我国农技推广方法多种多样,根据信息传播的方式,农技推广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广告宣传。这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农业技术推广形式,包括电视、网络、报刊上的广告等。广告在新品种、肥料、农药等物化技术推广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果没有广告,一个小麦新品种要在一两年的时间内推广2000万亩几乎不可能。当然,广告宣传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并且要有充分的前期准备和周密的计划。

②入村到户。这是过去经常用的农业技术推广手法,也是现在重要的推广手段。对于一些以操作为主的技术,入村到户是最有效的推广方法,如嫁接技术、田间播种技术、治虫技术等,但需要手把手地传授。

③技术讲座。这是最常用的技术推广形式。讲座可以有多种形式,大的可以利用电视广播,小的可以在田间地头,既可以组织百人以上的集中培训,也可组织几个人的技术培训。以传播技术信息为主要目的是技术推广的第一步。当然,农民最终能否接受新技术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

④试验、示范、展示。这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必要方式。农业技术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尽管技术研究已经将风险降到了最低,但是农业的自然生产的特征还是不能完全控制风险,所以试验、示范、展示是对农民说明技术安全性的最好诠释。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以及新机械、新技术都需要试验示范,最终决定技术的推广价值和应用范围。试验示范是农技推广的基本功,不可缺少。

⑤明白纸宣传画。这是一种低成本、广覆盖的推广形式,如品种说明、技术操作要点、规程等简单的文字说明。由于成本低,可以分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农民有空看一看,使技术信息得到有效的传播,可以引导农民使用新技术,初步掌握技术要点。

⑥组织考察观摩和研讨会。这是“先进农民”推广方法。从众心理是人们的一种普遍心态。比如考虑今年种什么品种时,有人就会看看别人种什么品种,“大家买我也跟着买”,这就是从众心理。但是事情总有第一个做的人,这种人在农村叫作“先进农民”,有许多技术也是从这样的人开始的。所以,组织考察或者是研讨会也要从这样的人开始,将他们作为技术引进的起点。技术专家、有关管理部门的人员要让这些人亲自体会技术的要点和可行性,以利于新技术的推广。

农技推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工作的形式、方法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变化。特别是在当今信息社会中,农技推广从内容到形式、方法不断创新。我们在农技推广实践中,要充分利用网络社会给信息传播带来的便利,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思路,通过优化推广形式和方法来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加快农业技术进步。

五、农技推广服务特征

世界农技推广服务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呈现出两大基本特点:一是政府主导,二是多样化发展。与世界各国比较我国推广体系有以下特征:

①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很早就建立了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从上到下形成了系统,并且以农业部门下设的推广机构为主体进行推广工作。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农业推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中央一级兼有行政和业务双重职能。我国的推广体系中,中央一级推广机构对下级推广机构仅行使业务指导的职能。

②我国由于经济体制管理特殊,逐步形成了分散的推广体系,如畜牧推广体系,水产推广体系,农业机械推广系统,植保站、种子站、土肥站等推广系统。这样,不仅机构分得很细,而且推广工作的范围很窄,只推广某行业生产中的技术。

③我国推广机构人员的文化水平偏低。我国推广人员规定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的水平,比发达家要求的文化水平低。美国县级推广站的推广员要求硕士学位以上,经营农场的农民(农场主)文化水平都很高,有些是大学、研究生毕业的。有的国家规定,持有绿卡(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才能经营土地,因此,农业推广员文化水平要求自然很高。

④我国科技体制是学习苏联的模式,科研、教育、推广各成体系没有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失去了内在的联系。与国外推广体系比较,我们不如以政府领导、农学院为主体的推广体系联系紧密,如美国农学院科研、教育、推广三者统一管理、密切联系、有机合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科研机构、教育、推广也各成系统,但都注意建立三者的联系。

六、农技推广服务现状

我国农技推广服务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办的专业技术推广部门为主体、专群结合多元化的庞大的农技推广体系。我国的农技推广体系由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构成,具有多形式、多层次、专群结合的特点。从工作内容上可分为中央、省、市三级的农技推广组织管理和县、乡、村三级的农技推广服务两大部分。县、乡、村三级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是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直接推广应用的主体。按专业领域分,我国的农技推广体系可分为五大系统: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

(一)农技推广服务发展成就显著

从国家启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工作以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逐步走上了正轨,我国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包括:

(1)国家推广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虽然经历了一定的起伏,但总体看,机构队伍逐步健全,条件不断改善,特别是县以上(含县)推广体系。一是健全了推广机构。逐步建立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农技推广机构,初步形成了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农技推广体系。各地探索了区域站、乡镇行业站、乡镇综合站等一线推广机构的设置模式。二是培育了推广队伍。种植业技术推广队伍已发展壮大。为了提升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近年来全国农技推广系统大力推行持证上岗、竞聘上岗制度,已建立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了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三是改善了工作条件。通过各类重大项目的实施,县以上(含县)的农技推广基础设施和服务手段不断完善,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推广方式方法不断创新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推进,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各种信息载体为平台的农技推广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服务农业生产的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公益性服务全面创新。主要包括:农业病虫害测报服务、农田墒情监测服务、农技信息服务、展示示范服务和“快易通”服务。二是经营性服务不断拓展。主要包括:发展连锁经营、开展技物结合和技术承包、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举办行业展会。

(3)重大技术推广成效显著

全国农技推广部门组织研发和引进推广了一大批先进实用新技术,有力促进了我国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稳定发展。一是高产优质品种推广。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经历了大规模更换,对提高作物产量、改善作物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在粮食作物栽培方面,先后推广水稻抛秧、旱育稀植、免耕栽培,小麦精量半精量播种、地膜覆盖、氮肥后移延衰、免少耕、玉米地膜覆盖、贴茬播种、紧凑型玉米高产栽培等多项重大技术。三是科学施肥技术推广。随着“沃土工程”“精准农业”和“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实施,各地农技部门通过对土壤养分的测定,明确了各种土壤养分的丰缺情况,并根据作物目标产量确定施肥量、制订施肥方案,从而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四是生物灾害监控技术推广。在病虫害测报方面,通过研究制定测报办法和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信息传递,使重大病虫害长、中、短期预报的准确率提高。

(4)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工作规范和行业标准等,依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参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以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肥料登记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为依法实施和开展农技推广奠定了基础。二是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在植物检疫管理方面,形成了以《植物检疫条例》为核心,以《〈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各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为骨干,以专职植物检疫员、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疫情调查监测、疫情发布、疫区划定、疫情封锁扑灭、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应施检疫物名单、植物检疫证书、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植物检疫收费、植物检疫检查、植物检疫奖励与处罚等一系列制度为基础的法规和工作体系。在种子管理方面,依据《种子法》,出台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等4个与《种子法》配套的规章,强化了种子质量规范管理,陆续完成了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作物品种区试管理办法,并建立了严格的种子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提升质量监管能力。在种子质量监管方面,组织开展了杂交玉米种子纯度快速鉴定方法等多项种子检验技术研究。坚持以“两杂”种子质量监管为突破口,通过制种田花期检验提高种子质量。

(5)国际交流合作蓬勃发展

全国农技推广系统实行“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积极拓宽渠道,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大力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组织实施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棉花、蔬菜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油菜和平衡施肥项目,世界银行(WB)农技推广和种子建设项目等国际项目。二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通过不同方式组织了多个技术培训、考察团组出国,有力提升了我国农业推广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农技推广服务不足

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历史上曾经为国家的农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投入不足

尽管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但中国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一直较低,据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情况的统计表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低于FAO统计的发展中国家农业推广投入占农业总产值0.5%的水平。农技推广经费不足,造成推广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后,致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再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使正常的推广活动受到限制,严重制约着农业推广事业的发展。

(2)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制不健全

一是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条块、部门、地区分割,责、权、利不分,绩效分离,动力不足,不能充分调动农技推广人员和推广单位的积极性,而且推广体系断层,技术服务难以到位。二是农机推广服务相关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奖励评价机制、知识更新机制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机制混乱。管理分化,管理不协调,多头管理,管理机制内在功能不全,导致推广效率低下和技术推广资源浪费,难以规范化服务于农业。四是机构和职能设置不明确。政、企、事不分的状况,行政执法职能、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职能间相互错位,真正的公益性的技术推广和服务职能又被搁置,影响到其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主要职能。

(3)农业推广服务与市场要求不适应,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脱节

我国建立发展起来的农技推广服务主要体现政府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微观主体,农民对技术要求呈现多样化、高效化的趋势,并随着市场需求而变化。农户对技术需求由原来对高产技术的需求转变为对优质技术的需求,由节约资金技术的需求转变为节约劳动技术的需求。但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不以市场为导向,偏重于单一技术,对配套集成技术,以及对技术的整体作用和区域效果重视不够,对节本增效、农产品安全及产后加工等技术的应用服务能力较弱,导致技术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农业技术创新推广与农业生产实际技术需求的信息传递不畅,反应不灵。

(4)农技推广服务力量薄弱

一是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小,而且本身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低,不了解社会广泛需求的市场、预测、营销等知识,很难适应形势发展。二是农村技术推广人员素质不高,人员不稳定,知识结构单一,而且由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按单项技术设置的,造成技术人员分工过细,技术单一,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与高效农业多样化需要。三是技术人员知识提高和技术更新难,技术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少,难以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

(5)农民吸纳新技术的能力不高

从各地推广实践微观看,真正具有采纳应用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需求”并不高。一是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特别是无形技术方法类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求采用者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农业基础知识和严格的操作技术,多数农民文化素质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限制了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二是创新技术的采用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小规模经营和农业效益较低及其他负担较多的多重压力下,多数农民由于资金缺乏,仅能采用一些效益显著、见效快的物化类技术成果,而对一些见效慢或投资大的高新技术,仅有采纳的欲望,但缺乏购买使用能力。三是小农生产方式,使很多农民养成急功近利意识和回避风险的本能,也阻碍了他们对创新技术的采纳,他们宁愿沿用效益低但比较保险的传统技术。

(6)农技推广基础设施差,方法和手段滞后

多数地方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差,普遍缺乏有效的交通工具,缺少对农民进行有效培训的设施以及加强同外界联系的设备。农技推广机构缺少试验基地和必要的科研设施和信息网络,且缺少更新,使农技推广工作难度大、效果差,无法通过现代设施手段开展技术创新,更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农业技术推广手段落后、方法单一,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总体上仍然没有改变靠“两只手、一张嘴、一双眼睛、两条腿”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的状况,推广手段十分落后。服务手段主体上仍然是以示范田、集日咨询、技术培训、巡回宣讲、科技下乡等方法为主。现代的信息传播手段和方式很少被农技人员使用,使传统的农技推广工作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

(7)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推广及民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作用发挥力度不够

目前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主体是政府机构,并且大多是指令形式的推广,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使农民接受,不利于农技推广服务的发展。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教育单位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确认。

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教育单位是农业科技成果创新的源头,但国家至今没有确认其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仅强调农技推广机构的主体作用。因此,政府对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农技推广活动缺少必要资金和制度保障,严重影响了这两类主体参与推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机构规模小,缺乏组织重大课题的人员、财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民营农技机构的政策环境存在调整滞后的情况,难以享受与国有推广机构平等的待遇,农技推广服务的作用尚未得到很好的显现,需要加大对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扶持力度,从而充分发挥其作用。

七、农技推广服务发展趋势

国外农技推广服务发展呈现推广主体多元化和推广形式多样化的趋势,我国农技推广服务有以下发展趋势:

①推广格局多元化。按照“一主多元”的建设思路,未来我国的农技推广体系将是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这样一个新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类推广服务组织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农技推广事业,为不同的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全程化、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②推广手段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现代农技推广为支撑。随着以工促农、城乡一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将拥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设施齐全的试验示范基地、先进实用的监测检验设备、经济实用的交通工具、畅通高效的信息传播网络,可为农技推广服务提供强大的物质装备支撑。

③推广服务专业化。随着现代农业的纵深发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技推广的组织方式势必要以农业产业为主线,以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各种专业技术特长开展专业化服务。

④推广行为规范化。随着国家支持农技推广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技推广服务的职责将更明确,农技推广服务行为也越来越规范化。

八、农技推广服务发展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技推广事业不断发展,其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

①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发挥优势,做好技术支撑,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农技推广发展的基础。多年来,农技推广部门通过主动参与种植业结构调整、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和“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充分发挥了技术优势,促进了重大项目的实施,彰显了农技推广部门的作用,提升了农技推广部门的地位。

②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我国农业生产从单纯追求“高产”到追求“两高一优”,再到追求“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对农技推广工作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从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包打天下”到各种社会组织竞相参与农技服务,使国家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地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只有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才能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办法措施等方面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③始终坚持突出主体,发展多元。从国际上看,绝大部分国家都把扶持农技推广作为支持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农民科技素质不高,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比较弱,农业生产规模小,新技术产生的规模效益对农民的吸引力很低。因此,必须要靠国家农技人员提供无偿的技术指导才能有效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技推广服务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涉农企业、中介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广泛参与到技术推广与服务中来,成为农技推广有益的补充。实践证明,只有强化公共推广,发展多元推广,才能有效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农业生产技术需求。

④始终坚持创新体制,优化机制。在创新体制方面,初步实现了按公益性、层次性、综合性的原则设置机构。因地制宜选择区域站、县级农业部门派出的乡镇行业站和乡镇综合站等机构设置方式,理顺管理体制,使一线农技推广机构成为技术集成、传播、培训的前沿阵地。在优化机制方面,通过对农技人员实行多角度全方位考评,将服务对象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考评体系,并通过改革分配制度,使考评结果与工资福利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继续教育、解聘、续聘等挂钩,建立起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⑤始终坚持强化保障,依法推广。农技推广持续发展要依靠政策法规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政府对国家农技推广体系的保障责任,为我国农技推广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等部委在各个时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都为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保障农技推广体系稳定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农技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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