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我国农资供应服务概况

我国农资供应服务概况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二、国外农资供应概况其他国家农资供应因为经营模式的不同,与中国的差异较大。美国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有:一是销售和加工服务;二是供应服务,包括销售石油产品、化肥、农药、饲料、种子、农机及其零配件;三是信贷服务等。在农业机械方面,1966—1978年召开了3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确立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使农业机械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农资供应服务概况_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研究

一、农资的概念、种类

(一)农资的概念

农资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是连接工业与农业生产的桥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资保障和基础。农资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简称,是农户或农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各行业生产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总称。

(二)农资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中明确指出,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可见,农资的范围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饲料、兽药等。

常见的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以下几种:

(1)种 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等。

按照GH/T1086-2013《农资商品电子代码编码规则》的分类,常见种子包括禾谷类、纤维类、油料类、白菜类、绿叶菜类、甘蓝类、豆类、茄果类、瓜类

(2)农 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按照GH/T1086-2013《农资商品电子代码编码规则》的分类,常见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移芽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他农药。

(3)肥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者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按照GH/T1086-2013《农资商品电子代码编码规则》的分类,化肥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生物肥料、动物肥料、植物肥料。其中,化学肥料包括氨肥、氮肥、磷肥、钾肥、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复合肥、复混合肥等。

(4)饲 料

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1]

(5)兽 药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常见的有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例如,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6)农业机械

根据GB/T21963-2008《农机维修术语》,农业机械定义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等加工等相关活动的机械、设备。

按照NY/T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农业机械分为14大类57个小类(不含“其他”)276个品目(不含“其他”)。具体分类见表1-1。

表1-1 农机机械分类

续 表

续 表

(7)农用薄膜

农用薄膜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塑料薄膜的总称。农用薄膜主要包括棚膜、地膜、饲草用膜、遮阳网、防虫网等现代农用覆盖材料。[2]

二、国外农资供应概况

其他国家农资供应因为经营模式的不同,与中国的差异较大。日本农协供给农民的生产资料占农户总购买量的74%左右,日本农民生产的稻谷有95%通过农协销售。在欧洲,农户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约有60%从合作社购买,生产的农产品约有55%通过合作社销售。美国农耕多以农庄为主体,规模较大,对农资的需求相对集中,其农资销售主要是两种渠道,即通过农业合作社销售,美国农业合作社也遍布全国;产销一体化,农户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美国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有:一是销售和加工服务;二是供应服务,包括销售石油产品、化肥、农药、饲料、种子、农机及其零配件;三是信贷服务等。如在德梅因市的农家之地(农业合作社)合作社下面有24个办事处分布在市内各地,农民只要交100美元入会费,就成为终身制会员,享受各种服务。美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也比较多,除农业合作社中有农机服务项目外,还有农机协会、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等,农机经销商是联系农机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中介组织,既开展农机推广工作,经销农机产品,也开展农业机械使用租赁活动。

欧美等发达国家不仅重视品牌销售,而且重视服务营销,即以优质的服务来促进销售,让农民买了化肥后能享受到无微不至的服务。如化肥企业做到测土配方施肥,大大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

三、我国农资供应概况

(一)农资供应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农资供应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完全计划管理阶段(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初)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资供应由国家垄断经营,经营的方式为计划调拨、统购统销,化肥、农药的经营渠道主要为供销社系统,种子则由各级种子公司承担“行政、技术、经营”的角色。在农业机械方面,1966—1978年召开了3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确立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使农业机械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978年10~11月,在北京举办了12国农机展览会,这是新中国成立30年来首次举办大型国际农机展览会,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机械化实行国家集体所有、国家集体经营。国家通过行政命令和各种优惠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受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对“农业机械化”概念理解比较简单,对农业机械化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渐进的社会、经济、技术多元系统工程缺乏认识。

(2)计划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1998年)

1985年开始,化肥价格开始实行“双轨制”,从1988年开始,国家从专营到实行“一主两辅”,逐步放开农资供应。如农药以中农集团及各级供销社农资系统为主,以农业“三站”(农技站、土肥站和植保站)及生产企业为辅,但并未动摇供销社的主体地位。在农业机械方面,1982年国家允许农民私人购买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并提出发展小型农业机械的构想,1984年允许农民私人使用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这两项政策为农村机械化注入了新的活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农机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使个体经营户迅猛发展,农民逐步成为农机化事业的投资、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化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

(3)市场配置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实行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三条渠道共同经营;2000年,《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种子市场“一统天下”的格局。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取消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限制。在农业机械方面,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改善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应用,农业机械化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农机制造大国。目前,我国农资供应已进入完全市场化阶段。

(二)农资消费特点

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水平较为落后,农业生产模式仍然以家庭作坊制为主;另外,我国幅员辽阔,南北自然地理气候环境差异大。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农资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分散性

我国农村地域分布不集中,农户居住分散,导致农资消费的分布面广,服务对象数量庞大。

(2)季节性

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虽然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反季节”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终究不能改变农业的生产规律,无法成为农业生产主流。根据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种植结构和农户的消费习惯,一般来说,每年3~5月份的春播和8~10月份的秋种为农资消费的旺季。

(3)种植结构差异性

一是由于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差异,各地种植结构、生产方式各不相同,如我国水稻主产区主要分布在湖南、江西、江苏、安徽和黑龙江等省份,小麦主产区主要分布在河南、山东和河北等省份;二是农业生产类型多样,有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也有瓜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甚至林业、牧业、渔业生产中都有农资消费,不同农作物对农资品种和数量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异。

(4)地域性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大,农业生产条件千差万别,从气候上来看,受纬度影响,南北气温呈现出明显差异,大致可划分为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五个温度带;从年降水量分布上看,总体趋势是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从气候干湿程度来看,大致可分为湿润地区、半湿润地区、半干旱地区和干旱地区四大区域。气候的差异性决定了农业生产和农资消费的差异性,如南方普遍多季多熟,农资消费量大,北方普遍一季一熟,农资消费相对集中。

(三)农资供应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资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农资供应行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农资综合补贴、增值税减免、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等一系列政策,为推进中国农资供应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发展环境。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除销售给工业企业的部分化肥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外,销售其他化肥、农药和种子免征增值税。2005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2006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提出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强调要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2009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492号),就农资综合补贴基本原则、补贴规模及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此外,商务部、全国供销总社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万村千乡”和“千村百镇”市场工程,也使现代农资供应得到快速的发展,为推进农资供应发展创造了机遇。

(2)农资市场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高[3]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农业所需要的大部分农资品种主要依靠进口,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资市场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2013年,全国农药需求总量(商品量)为102.44万吨,折百量为33.43万吨,比2012年增长4.68%。全国农药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812.6亿元,同比增长19.1%;利润总额达到229.3亿元,同比增长30.8%,增幅巨大,再创历史新高。我国农药进口数量和金额实现“双增”,分别达到7.6万吨和6.9亿美元。

全国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持证种子企业约6000家,种业市场份额已经超过600亿元,其中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超过100家,销售额累计200多亿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种子市场,种业市场已形成多元化、多主体、多渠道的格局。

2013年,全国共生产化肥7036.96万吨,产量首次突破7000万吨大关,再创历史新高。化肥批发销售额达到5167.97亿元。[4]

2013年,我国农膜总产量约为155万吨,其中棚膜产量约90万吨,地膜产量约54万吨,其他用途的农用膜约11万吨。2013年的总产量较2012年增长3%左右。目前我国农用薄膜产量居世界首位,是其他所有国家总和的1.6倍。

2013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新增149家,达到2040家,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实现3779.8亿元,同比增长16.26%,实现利润总额237亿元,同比增长9%。全球农机工业总产值估计为960亿欧元,中国占世界农机总产值的45%。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业合作社达98.24万家,农机服务组织16.7万个,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也已达到3.8万个,农机专业户520多万个。全国财政发放农机补贴达到2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约594.6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382.8万户,全国17个省份实行了“全额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补政策”,其他省份实行了省内趋于全额购机试点。在2015年1月14日举行的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2014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0.76亿千瓦,同比增长3.57%;农机化水平达到61%以上。

2013年全国商品饲料总产量19340万吨,其中,配合饲料产量为16308万吨,浓缩饲料产量为2398万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量为634万吨。全国饲料工业总产值和总营业收入分别为7381亿元、71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4.2%。其中,商品饲料工业总产值6784亿元,同比增长5.0%;饲料添加剂总产值534亿元,同比下降3.3%;饲料机械设备总产值62亿元,同比增长9.0%。全国各经济类型饲料企业总数为14079家,同比减少1228家,下降幅度为8.0%。2013年按产品类型统计的企业总数量为16454。[5]

(3)农资供应渠道实现了多样化

除种子、农药外,大多数农资产品的经营已基本放开,原有的由供销社独家经营农资的垄断局面已打破,基本形成了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种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的格局,中国农资市场的竞争局面已初步形成。

(4)现代流通方式在农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以农资连锁、配送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新型业态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即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通过县及县以下地区采取直营或吸收加盟等方式设立连锁经营网络,统一采购、统一服务、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农资经营的新型业态。连锁经营实现了经营规模化和渠道扁平化,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费用,提升服务水平。连锁经营主要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模式。2003年3月《农业部关于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意见》发布,同年12月《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的联合发布,此后,全国供销社发布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第98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大力推进农资经营服务创新工作的通知》(供销农字〔2014〕40号)等文件,有效地促进了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各种形式、各种体制的农资连锁经营流通企业迅速崛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开展农资连锁的企业超过4000多家,其中规模较大的主要包括辉隆股份、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农资连锁经营企业2118家,占全系统总数的37.1%;有农资配送中心5311个,占全系统总数的50.4%;有连锁、配送网点31.8万个,占全系统总数的34.8%,其中县及县以下农资连锁网点21.57万个,为方便农民购买农资提供了重要保障。[6]

(四)我国农资供应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资流通行业发展前景乐观,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农资供应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

目前,国内农资供应企业近万家,但大部分经营规模较小,具有较大规模优势的大型农资供应企业较少,而且国内农资供应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自有资金短缺,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

(2)竞争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随着农资流通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过去农业生产资料大多数来自供销合作社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质量不仅能够得到保证,而且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民所购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品质、用途和使用方法等负责管理。近年来,随着农资流通体制的变革,原有的农资市场管理体系被打破,而新的运作机制还不健全,致使农资供应管理上出现一些混乱。部分农资企业各自为政,甚至相互竞争,缺乏有效的联合合作。部分单一企业经营规模偏小,企业之间同质化、低利润环境下的过度价格竞争导致整个行业经营秩序混乱。

(3)运营、服务管理落后

目前,农资供应行业还存在硬件不足、农资技术人才匮乏、专业技术团队力量薄弱、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农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人员培训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整个行业重销售,轻服务,系列化、多样化服务功能严重缺乏。

(4)运输瓶颈

产、销地分离和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带来的运输困难,是农资供应行业长期存在着的瓶颈。

(五)我国农资供应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农业规模化种养、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正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逐步向适度规模化经营转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快速推进,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业劳动力从绝对富余向结构性不足加快转变,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现象越来越突出。这些转变推动农业的投入方式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方式开始发生变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飞速发展,并日益成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农资供应行业也在积极加快服务创新步伐,不断拓展为农业服务阵地,充实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搞好为农服务。

(1)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资流通行业区域性较强,一般本地的农资需求基本由本地的农资企业承担,跨区域开展业务情形比较少;另外,农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一般企业限于资金实力,难以靠自身力量进一步做强大。为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要求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跨区域经营。经过多年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具备较强实力的企业抓住有利的政策机遇,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张,大批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和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整合将是大趋势,行业集中度有望逐步提高。

(2)农资直销模式迅速发展

随着国家大力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题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农业的“大农户”时代已经到来。经营主体对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也出现了直接向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订购产品和服务,农业企业直供农业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可能。跨国企业、国内大型农资生产、流通企业开始尝试农资直销模式,如建立满足种植者综合服务需求的直销部或大客户服务部,直接服务种植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将农资产品销售给种植大户或者农民。

(3)销售与全程农技服务一体化

随着中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迫切需要集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测土配方、渠道双向流通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农资销售服务。在新形势下,农资供应企业也从过去单一提供产品向提供全程综合服务转变,将经营服务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创新服务模式,搭建企业协作平台,实现农资销售与农技服务紧密结合,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种苗、植保、农机、品牌、营销、技术辅导以及融资等综合性、一体化服务,逐步实现由农资商品经销商向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商转变。

(4)农资电商模式已崭露头角

随着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经营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种植结构发生了差异化的改变,农民对农资产品也做出了差异化和精准化的选择,促使农资电商模式的发展。农资电商模式打破了传统经营的瓶颈,电商平台可以为农户提供丰富而全面的农资产品信息,降低农资产品的流通成本,也有助于产品质量追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市场空间。

2005年以来,商务部及全国供销社相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建设,大力倡导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农资及农产品等商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2009年3月,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鼓励农资流通企业依托农资连锁网络优势,巩固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和日用消费品下乡等流通渠道,提高农资流通网络“双向流通、双向开拓”的功能,实现“一网多用”。所谓“一网多用、双向流通”,是指农资流通企业依托自身网络销售优势,在向农户销售农资的同时,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搭建“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平台。“一网多用,双向流通”,将拓宽企业的经营领域和范围,实现客户和物流仓储设施共享,提高企业网络资源使用效率;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将缓解行业利润偏低的压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5)服务手段标准化和多元化

近年来,随着农资消费需求的升级,农民对农资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这也促使农资供应商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常规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根据不同农业产业、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同需求,发展庄稼医院、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服务模式,提供“保姆式”“菜单式”等量身定制的服务,积极推行品种展示、培训会、科普讲座、点对点服务、专家服务组、农资商品及服务“团购”、全程托管、技术承包等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及水平,促进农资供应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注释】

[1]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引自《2013中国农资流通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3]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农机的统计数据引自《2013中国农资流通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4]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5]数据来自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信息中心发布的《2013年全国饲料工业生产形势简况》。

[6]摘自“全国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服务创新经验交流会暨2013年度中国农资经销商年会”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骆琳同志的讲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