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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供应服务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年来,邮政系统大力开发农村市场,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的连锁配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农资经销商是农资流通的重要中间环节。2012年,农业部重点培养和建立农村经纪人队伍,在粮食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随着农民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它对农资供应服务的作用正在加强。此外,其还加强供销系统内部的联合重组,控股多地多家农资公司,以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的能力。“生产企业+农资连锁店”。
生产资料供应服务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当前,我国的农资供应服务主体逐步出现多元化,形成了生产企业—中间商—零售商/经纪人/合作社—农户;生产企业—农户;生产企业—零售商/经纪人/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流通模式。对于很多农业企业而言,农资供应与农业科技服务相辅相成。因此,多样化的流通模式意味着农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内容灵活。

1.服务主体

(1)供销社及邮政农资。供销社系统在农村拥有数量庞大的网点。截至2012年底,全国供销社系统共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751个,其中省级供销合作社共有31个,省辖市供销合作社335个,县供销合作社2385个。在全系统内,基层社有19082个,基层社经营网点中农业生产资料网点9.46万个,占全部基层社营销网点的34.43%。截至2013年底,供销社系统内,共有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企业2410家,同比增长13.79%;配送中心6186个,同比增长16.48%;连锁、配送网点35.5万个,同比增长11.64%;其中,县及县以下网点34.7万个,同比增长60.87%。需要指明的是,当前供销社系统尤其是基层的供销系统,其农资供应体系,已经逐渐趋于市场化,除接受上级供销系统业务指导外,与商业性农资供应商差别不大。

多年来,邮政系统大力开发农村市场,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的连锁配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目前,邮政系统已在农村地区设立了以经营农资为主的自营店1.8万个,连锁加盟店20多万个,服务“三农”网点达到24万多处,覆盖了全国86%的县市和超过1/3的行政村,逐步形成了包括总部、省、市、县、乡村的5级经营服务体系,开辟了一条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新流通渠道(张喜才、陈秀兰,2014)。

(2)农资经销商。农资经销商是农资流通的重要中间环节。截至2012年7月全国累计建设改造农资店约60万家,覆盖75%的行政村,初步形成了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市场网络。据《2012~2013年全国百佳(优秀)农资经销商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在200个样本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44.5%,可见农资经销商主要以中小规模为主。从销售方面看,年销售量在3万吨以下的企业占63%,表明中小农资经销商是这一行业的重要力量。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企业的网点平均数为1294家,网点增长速度超50%的仅27家,占13.5%。农资经销商的直营店平均值为363家,其中直营店在100家以上的有55家,直营店数量较少的多为基层经销商。相比而言,农资企业的加盟店发展速度较快,被调查企业的加盟店数量均值为673个,约有121家企业的加盟店数量超过100家,其中数量超1000家的有30家。

(3)农业经纪人。目前我国农业经纪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本身就是规模种养业者,对相关信息、技术以及市场动态十分了解,其种养示范就活生生地向农民提供了正确的生产信息。此外,农业经纪人对相关种养技术的熟练掌握,也可以为农民提供种养技术指导。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村经纪人达到600万人左右,从事农、林、牧、渔、运、批、销等各个涉农行业,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农村经纪人业务素质和经纪能力,2011年农业部启动了农村经纪人培训试点,在山东、湖北、广西等10个省(自治区),对3000名重点经纪人进行培训,有2800人通过了农村经纪人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按照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计划用10年时间培训3万名农村经纪人,打造一支骨干农村经纪人队伍。2012年,农业部重点培养和建立农村经纪人队伍,在粮食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

(4)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从而使农民可以优惠且专业地采购良种、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8.88万户,比上年底增长31.18%,出资总额2.73万亿元,增长44.15%。其中,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粮食生产合作社,一般都会统一采购农资、统一销售粮食,即通过所谓的“N统一”来经营,直接向农资生产企业或较大的农资经销商采购良种、化肥等,再将其分发给成员农户或周边的辐射农户。随着农民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它对农资供应服务的作用正在加强。

2.服务形式与内容

(1)“合作组织+农民”模式。调查发现,农民合作组织作为一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除为社员统一采购农资外,由于其与农民接触紧密,还会对农民进行定期的农资使用培训,还能指导农民科学种养。如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依托,在社区内成立农资店百货连锁超市、有机农业联合社、农民技术培训学校等。湖北省鄂州市万亩湖万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的规模优势,统一种子、统一使用生物有机专用肥、统一防止病虫害、统一销售。

(2)“生产企业+”模式。主要形式为:

“生产企业+经销商”。为了让经销商按照企业的要求经营,保证产品质量与使用技术的落实,稳固农资的物流配送,一些农资生产企业加强了与下游经销商的业务合作,甚至主动构建了企业控制的农资经销网络。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例,其集生产、流通、服务为一体,专业经营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构建全国性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以“为农服务”为核心,在20多个省(区、市)建有2个万吨级码头、11条铁路专用线、37个国家级化肥储备库、800个农资配送中心、2000家农药标准店和5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地域达1200多个农业主产县。此外,其还加强供销系统内部的联合重组,控股多地多家农资公司,以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的能力。

“生产企业+农资连锁店”。为了获得与农资生产企业的谈判优势,一些地方单个的农资经销商开始联合起来,成立了所谓的农资销售联盟。这种农资连锁店是一种非常新颖、有序的销售模式,是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生产企业+示范户”模式。为了带动周边农户使用企业生产的农资,一些企业借助示范户的典型示范作用,发展处“生产企业+示范户”的农资服务模式。示范户、示范田、示范园真实地展现出产品或技术的效果,用以点带面和现身说法的方式为农资供应服务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陈丽丽、张雅丽,2013)。

(3)农资供应综合体。浙江省供销社通过构建农资经营服务综合体,以基层供销合作社等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打造一体化经营、一站式服务。综合体建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社、社有企业、农产品及农资经纪人协会有机融合在一起,从源头堵住坑农、害农行为,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农资,同时其又提供了一系列市场信息和销售渠道,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这既为农民创收提供了动力,又给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提供了技术指导,同时也保障并扩大了自身农资产品的销售量,实现双赢的局面(中国合作经济编辑部,2012)。

(4)“田间农资店”营销。“田间农资店”销售模式,实质指农资销售商将农业生产资料直接送到田间地头的销售方式。农民在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前只需告知销售商所需品种、数量以及地点,销售商就会立即将其送到指定地点,这种农资营销方式解决了农民存储农资的难题,使得农民可以像经营企业一样进行采购,同时也解决了农民运送农资到田间地头的烦恼。

服务内容上,各主体以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为主,辅以技术培训与指导。在现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体中,其除了销售如种子、农药、兽药、农机具,化肥等外,也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培训以及技术服务。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商、各级供销社、经营农资的邮政机构以及农资经纪人与农业专业合作社,都会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对农资使用者展开技术指导,特别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农资经纪人以及县级农资供应主体等一线农资供应主体会将农资送到田间地头,实时供应,随叫随到,并对农民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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