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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构建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协调性原则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的制定必须服从于我国农资供应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与法律法规相衔接。④体系表内各标准间应协调、统一。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按照服务环节要素进行分类,针对标准体系表中的每一项标准,进行分析识别,确定其属性,并以大写英文字母X、Y、Z进行表示。
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构建_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研究

一、标准体系构建原则与目标

(一)编制原则

(1)系统性原则

农资供应行业服务标准体系的制定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农资供应服务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农资供应服务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形成框架合理、层次清晰、内容完整、数量适中、标准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

(2)先进性原则

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的制定应跟踪国内农业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适应现代农资供应服务的发展要求,顺应提升农资供应服务和拓展新兴服务领域的需要,促进农资供应领域现代管理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标准体系的先进性。

(3)协调性原则

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的制定必须服从于我国农资供应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与法律法规相衔接。要符合我国国情,注意适应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并与农业其他标准体系之间相协调。服务标准体系内的各个子体系之间也要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形成有机整体。

(4)指导性原则

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的制定必须适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体现农资供应服务各个环节的服务需求,重点突出服务质量、服务管理、服务流程等标准,增强对农资供应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二)编制目标

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坚持“总体布局、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的原则,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构建层次清晰、分类合理的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结构框架,加强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农资供应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编制农资供应服务标准化规划提供依据,为农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农资供应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农资供应服务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二、标准体系结构与框架

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与框架图见附录2。

三、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一)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①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2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

②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号)、《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68号)、《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发〔2010〕5号)等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

③现行有效标准

GB/T30226-2013《服务业标准体系编写指南》、GB/T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现行有效标准。

(2)编制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符合GB/T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③适应农资供应服务发展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④体系表内各标准间应协调、统一。

(3)结 构

针对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主要采用过程法和分类法相结合的方法,针对农资供应服务包含的类别和涉及的管理与服务环节进行构建。标准体系的结构采用层次结构和序列结构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为四层:

标准体系的第一层按照服务产业要素进行分类,包括综合通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其中,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领域中,两个及以上领域重叠的部分,也放入了综合通用中。

标准体系的第二层是按照农资供应服务过程中服务内容进行分类。在综合通用中,包括术语和分类、符号与标志、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通用服务、农业机械供应服务、种子供应服务(种植业林业通用)、农药供应服务(种植业林业通用)、肥料供应服务(畜牧业渔业通用)、农膜供应服务(种植业林业通用)、饲料供应服务(畜牧业渔业通用)、兽药供应服务(畜牧业渔业通用)、信息标准等方面;在种植业中,针对农作物种子的特殊农作物种子标签、包装、仓储及运输进行了分类;在林业中,针对林业种子标签、包装、仓储及运输进行了规定;在畜牧业中,针对畜牧业单独使用的饲料使用、兽药使用进行了规定;在渔业中,针对渔业单独涉及的渔业饲料使用进行了规定。

标准的第三层是对部分第二层的服务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具体包括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通用服务、农业机械供应服务、种子种苗供应服务、农药供应服务、肥料供应服务、饲料供应服务、兽药供应服务、信息标准的服务内容进行的进一步细分。

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按照服务环节要素进行分类,针对标准体系表中的每一项标准,进行分析识别,确定其属性,并以大写英文字母X、Y、Z进行表示。

(4)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形式

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形式见表1-4。

表1-4 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形式

标准层级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属性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制定中、拟制定、拟修订4种。其中,制定中的标准为已经列入2011—2014年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或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标准。

(5)体系号编号规则

体系号的形式为:服务内容要素&服务产业要素编码-服务内容一级细分-服务内容二级细分-服务环节要素-子顺序号。

服务内容要素编码以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阿拉伯数字分配要求:1——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通用;2——农产品流通服务;3——农资供应服务;4——农业生产服务;5——农技推广服务;6——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7——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8——农业信息化服务;9——农业金融服务;10——农村集体产权管理与服务;11——农民专业合作与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12——其他。

服务产业要素编码以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A——综合通用;B——种植业;C——畜牧业;D——渔业;E——林业。服务内容要素与服务产业要素之间不留空格直接组合(如“1A”“2B”等)。

服务内容一级细分编码以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该级细分下实际内容按英文字母顺序分配即可。

服务内容二级细分编码以1位小写英文字母表示,该级细分下实际内容按英文字母顺序分配即可。

服务环节要素编码以大写英文字母X、Y、Z表示,分别为:X——基础通用;Y——服务提供;Z——服务保障。

子顺序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随上一级编码变化重新排序。

(二)体系表的编制

农资供应服务的体系表详见附录3。从标准级别角度而言,农资供应服务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成,其中,拟制定、拟修订的标准都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地农资供应服务发展不平衡,标准化需求差异较大,因此行业和各地方可以在本体系表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实施相应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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