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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的政策制定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中国文化产业的政策制定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已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有的已成为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但中国文化产业至今仍处于培育和初步发展阶段。为此,需要借助于国家政策的力量,通过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中国的文化产业以超常的方式发展。现阶段,单凭政府的力量无法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力和管理不足的问题。

第三节 中国文化产业的政策制定

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已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有的已成为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文化服务的产业经营,从而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但中国文化产业至今仍处于培育和初步发展阶段。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为此,需要借助于国家政策的力量,通过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中国的文化产业以超常的方式发展。

一、投资融资政策

(一)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经营的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条块分割、行业壁垒和单一投资主体,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还没有完全从办文化的管理模式中脱离出来,行业指导和管理比较欠缺,这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自由化的原则不相适应,与发展先进的文化产业、搞活文化大流通、建立文化大市场所需要的资金扩张能力和运行机制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对立,成为阻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弱化了对文化的创新能力。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兴办文化产业,不失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条有效捷径。除了需要国家重点保护和扶持的文化项目和部门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其余的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兴办。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集体、个人和外资一起办文化产业的模式。同时,积极进行多种经营方式的试点,要充分相信群众的创造精神,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就允许去闯,打破部门、地区和行业界限,冲破思想上和观念上的“围墙”,采取多种联合和多种经营方式,以激活文化产业经营机制,促进文化产业的兴盛。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客观规律。文化产业也必然有多种经济成分经营,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自由化,是中国文化产业得以成为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的重要条件,是中国文化市场得以成为亚洲乃至世界文化交易大市场的重要条件。当然,在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方式中,要基本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非国有文化企业多元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支持和鼓励私营、个体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有计划的适量的外资进入的格局。

1.确立国有经济投资的主体地位。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文化企业在整个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当然,国有文化产业单位应实行政企分开,理顺国有文化产业单位产权关系,优化国有文化资产配置,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应以投资者的身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的利益效力时,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可以拥有优先权,但不应拥有垄断权限,只有那些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方面和领域,政府才应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坚决地控制和掌握在自己手里。

2.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现阶段,单凭政府的力量无法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力和管理不足的问题。因此,要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与对外全方位开放相适应,对内也要实施全方位开放政策,充分整合社会的积极参与意愿,借助于民营的力量制定和实施以“国退民进”为政策内容的文化产业民营化发展战略。把过去曾经在很长时期内一直认为,只有国家才能承担的责任和提供的服务转移给社会民营的力量去完成,从而完善以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以及相应的文化投资体制改革。

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允许非文化系统的各类市场主体——财团、企业、基金会及其他合法的社会集团,经营包括报业、期刊业、出版业、电影电视业等在内的文化核心产业,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或其他投资方式,转让原属国有资产的那一块,调整现有的以不平衡的单极发展为特征的文化经济利益关系,将原来属于国家控制的那一部分,有步骤、有计划地转让给社会的民间资本,也即把原来由国家掌握的那一部分文化权力还给公众,从而使民间资本、民营力量和政府的、国家的资本共同组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只有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和投资文化产业,让他们把自己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国家的利益看成是自己的利益,中国的文化产业才能有一个强大的民族支撑。当然实施“国退民进”的文化产业民营化战略,并不是要实行文化产业私有化,而是要在文化产业的核心部位,实行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和公共化,以公共的文化力量来构筑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因此,要尽快出台能够调动和激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经营、资助文化的积极性的相关政策,使各方面都乐意捐助;要认真落实企业赞助文化企业的资金实行税前列支的政策;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设立“社会捐助文化事业突出贡献奖”,对于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文化部门为赞助单位提供一定的文化服务。

3.积极利用外资发展文化产业。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已成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基本国策。针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比较紧缺的现实,引进外资成了筹措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因此,应完善这方面的政策,其主要包括:欢迎外籍团体和友好人士、海外侨胞对文化事业资助捐赠;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国家允许和倡导的文化产业;与境外合作摄制影视片、出版图书、制作音像制品和其他文化产品,或兴建文化公共设施,允许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利用外资合作开展考古发掘、文物研究和保护等工作。

与此同时,要在立足国内的基础上,尽力发展对外文化经营,在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的同时,拓展对外文化产业经营。如扩大国际旅游,吸引更多的境外来华旅游者;扩大教育和科技成果的输出,发展对外商业演出,增加图书和影视音像制品出口等。对部分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或集团,允许其在境外兴办中资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产业部门扩展对外代理、经纪业务,如对外代理演出、展出,建立健全对外经营服务网络,增强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开拓竞争能力。

(二)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的政策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不同经济成分文化企业的经营资本有不同的来源,国有企业主要来自国家投资,民营企业以自我积累为主。总的来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受资金短缺的制约,形成了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文化产业的比重较大,现代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不够,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竞争能力差,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人们对文化产品高科技化的要求的格局。因此,文化产业的顺利运营、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文化产品的价值增值,均需要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金融业的服务。文化产业与金融业,需要建立良好的经济关系,文化产业是金融业的重要服务对象,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双方的协调与合作,是各自取得高效益的重要方面。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金融业对市场前景好的文化服务经营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对生产和经营情况较好的大型企业,协助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帮助文化产业引进资金,协助文化企业管理金融业务和管理各种基金。

走金融市场筹款之路,是解决文化产业经费不足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产业政策。从目前来看,文化产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用于发展文化产业,还不多见。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育和文化产业投资体制的改革,金融政策必将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制定倾斜性金融信贷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文化产业纳入信贷范围的政策。金融部门在拓宽对第三产业的信贷范围时,应把文化企事业纳入贷款范围,在国家银行现有年度信贷计划外,增加文化企事业贷款指标。

第二,实行资助性信贷的政策。资助性信贷政策,主要包括低息、无息、贴息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大大减少文化部门贷款利息支出,弥补文化部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不足,扶持文化生产资料的技术改造和更新,以及支持文化产业其他方面的发展。

第三,资产抵押政策。对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文化经营部门,银行和信用社可给予开办资产抵押业务,也可发放简易设备维修贷款,以支持文化部门的经营活动和硬件改造。

第四,通过股票市场筹措资金政策。文化企业利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筹措资金,在国内已有先例。1992年原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为建设东方明珠电视塔,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文化股份制企业——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为4.1亿元,通过公开向社会发行4000万元面值的股票,集资2.04亿元,为上海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积累了可观的资金。同年上海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过改制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电影发行股份制企业——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为1.036亿元,按照定向募集的方式,招募股金4633万元。可见,采用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措资金,是解决文化产业资金不足的一个有效途径,是一项新的文化产业政策。不过,这种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大型文化企业。

第五,职工集资合股政策。职工集资合股是指文化部门为解决资金短缺,发动本部门职工以股金形式集资,用于本部门文化经营或文化设施建设,这是近年来文化企业常用的一种筹措资金的办法。它把部门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调动了职工关心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但是,这方面的政策还不完善,比较普遍的问题是将经营利润全部按股分完,不考虑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这对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不利。因此,应完善这方面政策,既照顾集资职工的利益,又要提留一部分,作为发展基金,促进生产和经营的不断发展。从长远看,这样不仅对文化事业和部门有利,而且对职工个人也有利。

二、产业扶持政策

(一)培植大型文化服务企业的政策

我国文化产业组织形式,长期处于小规模分散化状态,文化产业单位普遍缺乏活力,没有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创新的市场主体,现代大型文化企业寥寥无几,至今尚没有一家文化企业能够跻身全国500强大型企业之中。

文化组织机构现分为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两部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半事业半企业的机构。从我国文化组织形式看,目前三种文化组织形式都应发展,但重点是文化服务企业。文化服务企业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生产型的,直接向市场提供文化服务商品;另一种是中介型的,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媒介作用。在文化服务企业格局中,形成了小企业占多数,其次是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则为数不多的局面。现代经济可以说是大企业主宰市场的经济,通常大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和相对的规模,技术优势和文化优势突出,有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市场信息灵敏,经济效益和经营效果良好,活动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等特征,一般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因此,一个行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都应有自己的骨干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用以形成经济和市场的基本立足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文化产业要走向世界,没有大型文化企业将是不行的。一个大型文化服务企业或文化企业集团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关键在实力,而实力则体现在企业在发展中能否不断做大做强。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实行经营多样化,既可生产制作,又能提供中介服务。因此,我们应尽快组建和培育大型文化服务企业,尤其需要组建和培育高水平的中介服务企业。

1.破除文化产业发展的旧理念,多维度培育大型文化企业。要打破现阶段我国把文化产业的“做大做强”,仅仅局限在原有的文化行政部门经营的国有这一块的旧观念,在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方面寻求政策措施。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制和有效的筹资机制,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在资金投向、产业结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体现政策导向。同时确立财政投入的重点。

2.制定文化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政策,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不能“以小凑大”,将劣质资产也组合进来,而要将原有的资产、机构、人员、设备作一番认真的清理,并采取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的办法,不但要和行业内的强手联合,而且要敢于和电子、通信、汽车、生物工程、计算机等科技含量高、资产增值快的系统外企业集团联手,也要敢于和邻近省份的强手联合,确保在以后发展过程中的“优势组合,优势互补,优势扩张”。其政策措施如下:

第一,企业兼并政策。文化企业之间兼并的结果,减少了整个文化产业内企业的数量,扩大了现存企业的规模。因而,企业兼并政策是政府用来抑制企业间过度竞争,形成大规模企业,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成功地运用过这一产业组织政策。如20世纪60年代,日本正处于从贸易保护体制向自由贸易体制过渡时期,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不能有效地利用规模经济,因而其产品经营成本高于当时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大量的小规模企业间过度竞争,也影响了技术进步和经营水平的提高。这种状况意味着日本企业无法与强大的国际垄断企业相竞争。日本政府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利状况,积极推行企业兼并政策,以实现企业集中化,建立规模经济流通体制。这对日本优化文化产业组织,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二,企业联合政策。根据联合的紧密程度,企业联合可分为建立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组织企业集团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是以经营业务为纽带,通常不涉及资产关系的企业联合,后者是以资产和业务两重纽带形成的企业联合。无论是哪一种企业联合,都有利于将企业竞争从无序引向有序,从分散引向集中,变过度竞争为适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显然,这一文化产业组织政策也属于追求规模经济的政策。

第三,经济规模与直接管制政策。这一文化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保证流通企业既能实现规模经济,又能处于适度竞争状态。它通过政府制定最小经济规模标准,规定某种经营业态的企业,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就不得进入产业。同时,为避免在文化产业中因大中型企业数量过多而发生过度竞争,政府还对大中型企业数量进行直接管制,即使有的企业具备最小经济规模条件,政府也不允许其进入产业。这样,经济规模政策和直接管制政策相结合,便对企业进入流通产业形成双重进入壁垒,以实现政策目标。

3.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选择各方面条件好的产业,进行大力扶持。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基础好、实力强、附加值高、市场发育健康、国内外需求广阔、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和周边产品的电视广播、报刊出版、文化娱乐以及广告展览行业,建设成为支柱型文化产业。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积极的推动,引导它们在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方面先行一步,按照现代产业的要求来调整产品和服务结构,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经营创新来加快产业的增长,在三五年内建成辐射海内外的文化产业中心。

(二)制定扶持文化产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我国文化服务产品, 3/4属于公共产品,由文化事业单位组织生产, l/4属于商品,由文化产业(企业)机构组织生产。从我国文化需求的现实看,文化产品与文化商品都要生产和发展,都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与扶植,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服务商品的比重日益扩大,公共产品部分逐渐缩小。一般来说,文化事业部分是靠政府来投入,文化产业部分应向市场要效益。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组织还较弱小,需要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予以扶持,尤其是财政税收和融资政策。同时,我国文化产业机构,大多数是由事业管理转变为产业经营的单位,因而转变过程中更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财政税收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通过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1.财政优惠政策。首先,在不减少国家现有财政投入总量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适当增加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性专项投入。通过差别税率等政策促进文化产业迅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对于新兴和创新型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各类文化产业,培植出既有实力又有能力的大型企业。其次,政府采购应包括文化服务商品的采购。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庆典或文化体育活动的文化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由文化企业承办,例如, 2008年的奥运会,就能很快培植出既有实力又有能力的大型企业。最后,对优秀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服务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财政补贴。

2.税金减免政策。根据文化经营的具体性质和作用,实行减征或免征税金的政策。一是继续执行文化企业多种经营的减免税政策。二是对进口物品的减免税政策。科研机构、艺术院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益事业机构和艺术表演团体等非营利单位,进口必要的设备,应列入海关进口免税单位。文化部门进口外文原版书刊和新型文献载体,如光盘等,应免征进口外文书刊增值税。电影制片、洗印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产品质量不过关的电影生产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关税和产品税下调至5%,胶片等原材料下调为10%。儿童片、科教片、严肃音乐等非营利性音像制品的引进版免征关税。三是对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发行方面实行其他减免税政策。四是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五是对重点扶持的文化服务行业也可适当减免税收。

3.税利返还政策。这是一项特殊的优惠政策。目前,我国文化系统已经实行这一政策。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文物等文化部门上缴的税收和利润,已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集中用于应扶持的文化事业。财政部门返还给文化主管部门的税利,可分别设立各种文化基金或专项资金,如文化发展基金、优秀剧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电影专项资金、出版基金、印刷基金、音像发展资金、文物保护资金等。在财税、审计部门监督下,用以扶持优秀的、民族的、传统的和高层次的文化艺术创作,补充重大的节日文化活动和大型文化活动经费的不足,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和集体,以及抢救和保护遭到破坏、濒临消失的传统文化等。

4.差别税率政策。差别税率,即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事业和不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实行不同的税率。差别税率以政府的文化导向为依据,如在文化产业结构上,对政府总是提倡和鼓励的高雅文化实行低税率,对低俗文化实行高税率;在文化产业布局和文化消费对象上,对政府倡导的扶持老少边穷地区、为少年儿童及农民服务的文化,则应给予税率上的优惠。对于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夜总会、保龄球馆等高消费、高利润行业,为调控文化产业结构,引导资金流向,可按差别税率开征高消费娱乐税,按其营业收入的3%~5%征收,用于支持民族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发展。另外,文化设施和文化部门职工住宅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应实行低税率。

5.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基金的目的是对文化产业的主导行业和重要产品提供资金支持。基金虽以国家拨款为主,也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包括国外资金的投入。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是我国目前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市场管理政策

(一)规范文化服务市场的政策

文化产业是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文化服务的。因而文化市场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对文化产业的经营具有决定性意义。文化市场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范畴,在我国市场体系中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但在我国,文化市场零散分割,流通渠道不畅,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网络。这样的文化市场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今天我国文化市场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从“小文化”走向“大文化”,范围广泛,内容丰富;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过渡,突破了传统文化束缚,中国文化开始走向世界;从单纯无偿服务型转向经营服务型,开始了“以文补文”的历史。但从总体上说,我国文化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政府从多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1.打破进入壁垒与制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在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相当严重,我国文化产业中垄断性行业,是借助国家行政权力形成的,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打破垄断,打破进入壁垒,国有企业可以经营的文化服务行业,应当允许其他经济成分进入,鼓励文化服务企业之间的竞争,以适当竞争为度,防止无序竞争与过度竞争。允许文化服务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文化服务行业是以经营者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为前提的,同非文化服务的其他行业比较,资本条件可以放低,而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应有较高要求。这就是说,必须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要以建立起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全国统一的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使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和文化经济活动调节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文化产业政策体系趋于完善,区域发展差异缩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发展的远景目标,来制定文化市场的准入政策。

2.注重文化市场的培育。文化产业的幼稚性也带来文化市场的不成熟,许多文化市场需要培育。例如,我国对京剧市场、体育市场的培育很有价值。以文化活动促文化市场的培育与开拓,是我国发展文化市场的重要特点。我国的文化市场以弘扬积极的、科学的、先进的文化为主,摒弃各种消极的、腐朽的、落后的文化。对文化市场的培育从政府方面看,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对文化市场的政治方向和经营趋向进行定向控制。由于投入文化市场的各类文化产品,都是社会生活在文化艺术生产者头脑中的反映,都直接或间接地流露出作者的主观意识,由于我国目前全民的文化素质还不高,在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两种世界观的斗争,这就要求对文化市场的政治方向要注意引导和加强控制,同时,还要根据文化市场出现的经营趋向,运用市场调控的方法,不失时机地把文化生产、流通、经营、消费引导到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上来。

对文化市场的发展进行定度控制。也即是要对投入文化市场的产品数量、产品活动和服务质量加以控制,把文化市场的发展控制在一定的经济限度内。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度,超过限度,事物的发展就会走向反面,文化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例如,在黄金时间过多地播放外国影视剧,就会妨碍国产影视剧的发展。

对在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势态,要进行定态控制。在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某些势态,如当前出现的群众文化消费水平逐渐提高的势态,群众的文化审美情趣逐渐向高雅发展的势态,群众的文化生活逐渐向丰富多彩发展的势态,参与文化市场投资、经营、竞争的部门和单位越来越多的势态等。要对这些势态加以引导和控制。

3.规范市场秩序。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远远落后于文化消费需求,造成供求关系不平衡。供求严重失衡,必然给不法之徒留有从事非法活动的空间,致使市场秩序混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外资进入音像市场分销和国外影片增加的情况下,再加上原来已允许的外资进入娱乐、演出等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的准入程度应该说是很高的,对市场的规范性要求更高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完善政策,使非国有制经济广泛进入到文化市场中来,从而真正形成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增加合法的文化产品对市场的供应,打击和抑制非法文化产品经营活动,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这样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依法管理的加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将会逐步得到改善。因此,要把解决文化市场供求脱节,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来对待。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向市场提供充足的、能满足不同层次文化消费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不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和繁荣文化市场的基本条件。

4.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近几年来,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对规范文化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应该看到,文化市场涉及面大、变化快,问题复杂程度高,所以,文化市场规范和繁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是密不可分的,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文化法制建设水平也要不断提高和完善,使之适应千变万化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

要继续进行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文化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国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启动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提高文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是依法经营意识。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文化市场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管理,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法制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要求较高。执法者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法水平和市场管理状况,加大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是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客观需求。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管理文化产业。当前应把条件成熟的行政法规完善上升为法律。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出台一批重要和急需的文化法规。完善执法机制,文化管理部门要有效地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能。

总之,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有赖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进行调控,有赖于建立健全开放性、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文化市场调控体制,有赖于发挥政策优势,实行倾斜的文化产业政策,从而使文化市场向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到高级,从不稳定到稳定势态发展。

(二)制定文化服务贸易的保护与开放政策

国际贸易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部分,文化商品贸易属于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文化服务商品是我国的优势商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方面要开放文化市场,国外的文化服务商品大量涌入,不仅挤占我国文化商品市场,而且对居民意识形态状况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文化服务商品也要走向世界,在世界文化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文化服务贸易的保护与开放问题则是不可回避的。

对外来的文化商品与服务,积极的、健康的、代表人类先进文化成果的,理当受到欢迎。对于腐朽、没落的文化垃圾,像其他垃圾一样,应予以拒绝和抵制。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要贯彻积极保护、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政策。要在保护的基础上,打破对文化资源的不合理垄断,提高对现有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力度。国家要通过实施若干重大的基础性文化资源开发项目促进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建立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基金,对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给予必要的扶持,促进各地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由于在国际文化市场上,只有那些符合外国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才有优势,因此,支持优势产品的创作、生产与营销,是文化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文化的传播渠道的多样性。“防人之口,胜于防川”。重要的是支持自己的先进文化服务商品的生产与营销。制定促进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单位面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以及对国外优秀文化先进的管理方式、手段的引进、吸纳、消化与创新的能力。

【注释】

[1]Culture& Unesco.Cultural Policy Recources.www/unesco.org/culture/policy/

[2]英国文化.26

[3]参见《加拿大的文化政策》第一部分,《历史回顾》。

[4]日本和韩国是东亚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文化产品出口十分强劲,但本书不拟对它们的文化政策进行讨论。

[5]参见Princeton Universty, The Center for Cultural Policy Study的网页;另可参见端木义方著.美国传媒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6]参见Forward of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2000) by Chris Smith.

[7]以上资料分别引自《美国传媒文化》; Jairo等人的文章: Latin Americaimg16s New Cultural Industries Still Play Old Cames;《投资文化:州的政策创新》。

[8]Cultural Policy of France(2002), I.

[9]Cultural Policy of Germany(2002), III.

[10]Crfd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Background”.

[11]Forward, Creative Nation:Cultural Policy of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12]The Final Report of Committee of Cultural Industries(1999), Finland.

[13]丹尼尔·贝尔在70年代初出版的《后工业社会》一书是谈论“后工业化”、“后现代”问题的标志性著作。1998年,中国学者还提出了所谓“第二次现代化”的表述。

[14][美]米歇尔·阿尔贝尔.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15]Cultural Policy of the Netherlands.此外,关于欧洲各国地方政府文化拨款与中央文化拨款比例的数字,可参见欧盟cultural policy网中的表格, Share of Total Public Cultural Expenditure Broken Down by Level of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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