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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先民早期的商业活动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回族先民的商业活动,沟通了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沿途城镇的兴盛繁荣,也奠定了早期回族商业文化的基础。这一时期参与商业活动的回族人范围更广,经营的商品种类更多,经商已与回族人的经济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其商业活动的地域范围由从传
回族先民早期的商业活动_回族文化概要

二、回族先民早期的商业活动

唐朝时期,阿拉伯、波斯穆斯林“蕃客”就海陆分程,活跃在“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上。大唐京都长安、河西走廊以及东南沿海的广州、扬州、泉州、杭州等城市,是他们经商落居的主要地区。他们行商坐贾,开设“胡店”和“波斯肆”,主要经营珠宝、象牙、犀角和香药。民间流传着许多回回识宝的故事,唐人笔记对此也多有记述,如张读《宣宝志》记载,严生拾到一个珠子后认为是“弹珠”置于箱中,但在一次游长安时,遇一胡商,竟叩马而言曰:“衣裹之中有奇宝,愿得一见!”后以“三十万为价”购去。说此“弹珠”是西国之清水珠,“若置于浊水,冷然洞彻”。由此可见波斯商人的识宝能力。

此外,阿拉伯商人还进行着一种具有政府行为的易货贸易,史书称之为“朝贡”。商人以“进贡”的方式,把自己的货物运到中国,再把回赐的中国丝绸、铜器、陶瓷等运销阿拉伯地区。回族先民的商业活动,沟通了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沿途城镇的兴盛繁荣,也奠定了早期回族商业文化的基础。

宋代,政府实行一系列招商优惠政策,商业活动更趋频繁。太宗雍熙四年(987年),“遣内侍八人,赉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番国,勾招进奉”[2]。阿拉伯史学家的著述中也谈到,宋初“中国政府曾经派遣一个专门的代表团前往西拉夫,招徕穆斯林商人,允许保护他们,并给以进出口的便利”[3]。这一政策具有现代意义上招商的性质。同时,政府为促进对外贸易,增加税收,在广州、泉州、杭州等重要的通商口岸设立市舶司,负责“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4]。此外,对有些经营有道的蕃商,宋政府还授以官职,作为褒奖。大食富商蒲罗辛及大船主蔡景芳就因贩乳香值30万缗和招来舶货收息钱98万,被授以从九品的“承信郎”一职。

由于宋朝政府积极发展对外贸易,阿拉伯、波斯等国的商人来中国经商的较之唐代更盛。回族先民们当时到中国经营的商品,分为香药、犀象、珍宝三大类。其中,香药是香料和药品。犀象指犀角和象牙。珍宝,如珍珠、珊瑚、玳瑁、玛瑙、琉璃等。宋人编著的《太平广记》有好几卷都记载了胡商从事珠宝商业,善于识宝的故事。

通过这些商业活动,回族先民们不仅自身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且对宋朝政府的财政产生重大影响,其税收占政府全部收入的五分之一。[5]在一个重农轻商的国度里,商业活动能产生如此重大的作用,在中国历代王朝中实属罕见,这不能不归功于回族先民们对中国商业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元代是回族先民商业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回回在蒙元建国事业中做出的特殊贡献,元代给回族这个正在形成的族群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回回商人的脚步遍及各大交通要冲和城市。元朝学者许有壬写道,“我元始征西北各国,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6]。元朝政府发展和完善了驿站制度,交通便利。从元大都到各行省以及经河西走廊、新疆阿力麻里、蒙古帝国古都和林到撒马尔罕、布花剌、玉龙杰赤、伏尔加河流域的撒莱再经保加尔、克里米亚到巴格达和欧洲的古商道得到恢复重建,道路非常安全。同时,元政府支持和发展对外贸易。商人们给蒙古贵族带来世界各地的奇珍异宝,供其享乐,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世界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和繁荣。所以在所有蒙古汗国中,商人们“享有荣誉地位”。特别是往来活跃于元帝国与诸蒙古汗国(兀鲁思)之间的穆斯林商人,作为蒙古贵族的合伙人为其经营商业,称之为“斡脱商人”(“斡脱”,蒙古语ortog的意译。突厥语作ortaq,意为“合作”,专指与蒙古贵族合伙经营高利贷的官商)。他们拥有特权,得到蒙古贵族的特殊礼遇,往来有军人护卫、驿马接送。[7]史载“回回商人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明求珍异”[8]

对于海上贸易,元政府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命东南沿海各地的市舶司,“每岁招集舶商,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机,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9]。同时,在海外贸易中也重用回回人。例如当时在泉州的对外贸易中,回回人蒲寿庚及其家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元之得与海外互市,寿庚与有力焉”[10]

元代回回人经营的商品,首先是珠宝,服务对象主要是皇室和官府成员及显贵。元代皇室和宗王贵族在重大庆典宴会上所用的纳失失衣料,是一种产自波斯的绣金锦缎,由中亚商人运来中国。香料仍是元代回回人经营的主要商品之一,多从东南沿海各港口进入中国各地,除作为奢侈品供达官贵人享用外,部分还用于手工业的原料和药品的配制。元代是回回医药学在中国发展的最盛时期,因此,经营药材也成为回回商人一项重要的商业活动。此外,元代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粮食、盐、牲口等商品,回回商人也参与经营。

明代,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使东西方交通受阻,回族商人的海外贸易从此衰落下来。但以“大分散、小聚集”格局分布在中华大地上的回族,继承和发扬了先民们的重商理念,回族商人从事的内地与边疆贸易仍不减当年。这一时期参与商业活动的回族人范围更广,经营的商品种类更多,经商已与回族人的经济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

这一时期比较有影响的是西北、西南地区的回族商业经济活动。从洪武以来,明朝政府为了防备退居蒙古草原的北元铁骑南侵,不断加强军备,多方储备战马。在秦州(今天水,后被西宁取代)、汉中、河州(今甘肃临夏)、洮州(今甘肃临潭)设立“茶马司”,专以南方各地出产的茶,交换西北草原各游牧部落(以藏族为主)出产的马,进行茶马贸易。在茶马互市的贸易活动中,回族商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将茶、粮食、布帛等生活用品,贩运到甘、青、川牧区,与藏族牧民进行交易。一时茶马贸易在西北相当盛行,河州、西宁、洮州等地成为当时西北地区茶马贸易中心和农牧产品的贸易集散地。在云南,根据地形特点进行长短途运输的回族马帮运载商品到贵州、广西、西藏,还来往于老挝、泰国、缅甸及印度等国。

此外,明代西域商人取道新疆吐鲁番、哈密等地进入西北,乃至中原地区,使回族商业经济增添了新内容。他们从西域将良马、玉石等特产运往中原,再将中原的丝织品、茶叶及一些手工艺品运回西域或在西北边地贩卖。其商业活动的地域范围由从传统丝绸之路单纯从事西域与中原的双边贸易发展到南至川滇黔桂、东到江浙闽赣等广大的中国市场贸易。明代回族各种形式、各具特色的商业经济,已成熟地表现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经济特征。

清代中叶以前的回族商业经济,更多地表现在与回族群众的生活相关联以及社会需要的一些行业上,如饮食业、皮货业、牛羊业、屠宰业、制革业、贩马业、贩卖山货及油盐米炭业等。这一方面与清代回族社会地位的下降有关。另一方面,随着回族人口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增长和分布,实际生活中也需要这些行业的经营和发展。

清代西北地区的回藏贸易仍然是民间主要的商业活动,回族商人以茶叶、红糖、白米、面粉、布匹等日用商品,从藏区换取鹿茸、麝香、冬虫夏草、野牲皮、羊毛、沙金等,转而出售到中原各地,从中获利。兰州、河州、洮州、西宁、汉中等地在清代成为回商集结的重要茶叶转口市场和集散地,陕甘回族在这项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藏蒙地区和陕甘新疆地区各族人民的贸易交往作出了积极贡献。

清代回族的边疆贸易比较发达。居住在边疆地区的回族,面对不同国家以不同的资源和商品,同邻国进行商业贸易。云南回族商人,或进入傣族、藏族、白族、彝族地区居住,或从大理保山、腾冲到缅甸,或从德钦出发到拉萨、尼泊尔进入印度,或从思茅、普洱入西双版纳,再进入缅甸景栋、仰光,出海到印度及阿拉伯国家,延伸并扩大着“西南丝绸之路”。有些云南回族商人还在缅甸、泰国设店开业,坐地经商,并形成一定的商业影响。东北黑龙江一带的回族,与俄国也经常进行商业交易。其中贩牛业最为发达,关内的部分回族也前往东北出入俄境,以菜牛向俄商换取金砂。西藏、新疆、蒙古地区的回族,也与周边国家有商业贸易往来,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清代,在北京和东南沿海及其他一些地区的大中城市,回族人仍保持着从事珠宝玉石业的传统。富有特色的回族饮食业在全国更为普遍,多种经营和长短途贩运的小本经营,在清代城乡一般回族群众的商业经济中最具代表性,体现了回族整体上的亦农亦商特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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