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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婚姻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回族的婚姻形式也受到了汉族婚姻习俗的一些影响,在某些具体的方面采取了汉族婚姻的细节,这表明了两种文化的交汇融合。回族穆斯林在婚礼上诵经1.回族的婚姻程序回族的婚姻程序,大致包括提亲、订婚、婚礼这三个程序。
回族的婚姻_多元融通的回族文化

四、回族的婚姻

回族的婚姻观念及形式深受伊斯兰宗教文化影响,《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真主以你们的同类做你们的妻子,并将你们从妻子创造儿孙。”先知穆罕默德也说过:“有婚娶能力者应当结婚。”因此,回族形成了本民族的婚姻观念,即认为成年男女结婚为“瓦哲布”(意为当然),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逊奈”(意为圣行),反对独身、禁欲。同时,回族的婚姻形式也受到了汉族婚姻习俗的一些影响,在某些具体的方面采取了汉族婚姻的细节,这表明了两种文化的交汇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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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穆斯林在婚礼上诵经

1.回族的婚姻程序

回族的婚姻程序,大致包括提亲、订婚、婚礼这三个程序。

提亲。在过去,回族婚姻的形成,一般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的,这和汉族的婚姻基本相似。如果男方家庭中看中了某一位适龄姑娘后,即聘请一位媒人去女方家中提亲,媒人即“古娃席”,波斯语“介绍人”的音译,也有保亲的意思。男方家的媒人到女方家提亲时,须带上茶、糖等礼物,并报告男方家青年的年龄、姓名、身体状况以及男方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教派门宦等。有些还介绍了男方青年的相貌、性格、文化程度、手艺等;而女方家也要请一个媒人到男方家中去看家道。双方媒人安排青年男女在一个适当的地点见面。见面后如双方均无反对意见,男方家父母或其他人就会带上四色礼,男青年还要带上见面钱,在媒人的安排下正式见面。姑娘一般由姑妈或嫂子领着当面相看女婿,媒人此时就会问小伙子和姑娘同意不同意。如果小伙子给女青年见面钱并被接受,表明这门婚事已初步确定;如果姑娘不接受,则表明不同意。但也有一种例外情况,有些姑娘怕羞,不说话,那么媒人就要察言观色,代为回答。男女定亲前由男方拿出一个信物或镯子、戒指之类,由保亲者送到女方家里,称为“放小定”。

订婚。随着时代发展,回族青年男女在婚姻方面的自主性、选择性也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他们大多是先自由结识、相恋,然后向各自的家庭汇报情况,以征求父母意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仍然要请媒人,这种形式是回族在心理结构中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一种继承。

回族的订婚,在不少地区被称作“拿手”,这实际上是一种宗教性仪式。在北京牛街地区,提亲以后,男方有的在饭庄设宴,有的就在清真寺或保亲人家里准备一些茶点,或者只有清茶一杯,就可以进行了。双方请出对等数量的男亲友,右手握住对方右手外侧,同时口诵赞美真主和穆圣的规定用语(阿拉伯语),表示婚姻已经定妥。然后双方亲友相互道贺,礼仪就完成了。这时,女方拿出一个写有未来新娘经名的红纸,交给男方。也有同时“放大定”的,男方把聘礼交给女方,相当于汉族的“纳彩”,但回民没有“合婚八字”庚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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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举行的露天穆斯林婚礼

聘礼,阿文也称“卡比”,一般是新娘用饰物,放在锦匣或玻璃匣内;也有附有几枚银币的,这是买卖婚姻的残余。“放大定”也有单独举行的。其后,女方就开始准备嫁衣、妆奁。云南省回族聚居的地方,将定婚也俗称为“拿手”,即先要举行“瓦尔德”即定亲仪式。当天,男方请有威望的长者或阿洪做证婚人,并备牛羊肉及米糕等礼品,由证婚人带领一帮人抬送至女方家,在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阿洪先念一段《古兰经》表示祝福,并将男女青年的经名[3]填写在经名请柬上,阿洪及证婚人都在请柬上签字画押,作为订婚凭证。

正式决定婚礼日期和交送聘礼的仪式,称为“下茶”。这一仪式表明了双方的婚事已定,不再变更。男方不能反悔,女方也不能再将女儿许配他人。下茶仪式一般在婚礼前的一个月举行,可以使双方都有充分的时间作一些准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道话”,以择定迎娶新娘的日期,并将喜茶饼、碰门羊(白绵羯羊一只)等送到女方家,同时请两位阿洪一起到女方家中祝贺。女方家则以茶点热情招待,并赏给送聘礼的人喜钱。阿洪念赞词后,聘家主人要出散“海地耶”[4],并赠送点心。第二天,娶聘双方即按照结婚典礼日期分别邀请各自的亲友,并开始置办婚礼所需的一切。女方在下请帖时,还要根据亲朋关系的远近,分别送给每家四至六个喜馍等。凡接到邀请的男方家的亲戚、朋友、邻居,都要送以礼钱,表示祝贺。女方家的亲友近邻,则要为新娘送礼物添嫁妆,比如衣物或日用品,有的也送礼钱。

婚礼。回族的婚礼不看黄道吉日,都是选在伊斯兰教的主麻日、主麻日的前日或者阴历的双日。在正式举行婚礼之前,还有一道程序,叫做“催妆”,一般是在婚娶当天的上午。其时,女方家将陪送的箱柜、桌椅、日用陈设及衣物等陈列出来,供贺喜的亲友观看,俗称“看嫁妆”。这是为了显示所陪送物品的多少,也显示新娘的才华和手艺。在展示的衣物中,有的就是新娘亲手裁剪、缝制、刺绣的。看完嫁妆后,时近中午,由男方派来搬取嫁妆的人也到了,女方家便热情招待他们,给每个人赏喜钱,请他们将女方陪送的箱柜、桌椅及日用陈设品等搬往新家。其他陪嫁物,如衣服、鞋袜、首饰等,则由女方派至亲少年男女给男方家送去。男方父母也对送嫁妆者给予热情的接待,并按人赏给喜钱。宁夏有些回族聚居的地方,在聚亲这天,男方家还要请一位结婚不久的新媳妇去接亲,临去时还要带上一些核桃之类的东西。到女方家后,先把核桃之类的东西撒到院子里,再到客屋吃饭,之后陪同新娘上车。女方家一般在结婚前一天设宴款待亲戚朋友和邻里乡亲,来的人都要给新娘送衣服、袜子、鞋、毛巾被、布料和钱,回民称之为“填箱”。临行前,新娘要洗大净,叫“离娘水”,并且要用交叉的线绞脸,俗称“开脸”,然后穿上红棉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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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尼卡哈”接“杜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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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卡哈”仪式中新郎念清真言

将新娘接到新郎家后,一般是在一大屋内,上首坐着阿洪,左右两旁是证婚人及男方父母,新人站在对面,听证婚人阿洪念“尼卡哈”,即证婚词。念毕,阿洪分别问新郎新娘是否同意结婚,新郎回答“改必洛图”,这是阿拉伯证明音译,新娘回答“达单”,这是波斯文音译,其意均为“同意”“接受”。阿洪接着又用阿拉伯语说:“这妇女是有信德的理智的,没有人强迫威胁的。二人结婚是有证明人的,我们大家都为你们作证,真主恩慈你们白头到老。”并宣布:“从今日起,你俩结为夫妇,要和睦相处,白头到老。”这一切结束后,阿洪将盘内的核桃、红枣、花生、糖果投向新郎,意为感谢真主赐给的良缘,祝新郎新娘幸福到老,早生贵子。也有把这些东西撒向众人,意为表示喜庆的施舍,众人从地上抢拾,这叫“撒喜”,也称为“撒金豆”。之后,主家开始设宴招待新亲和来宾。晚饭新郎新娘要吃长寿面,接着闹洞房,整夜明灯不熄,叫做长命灯。婚后4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称“回门”。

在举行婚礼的过程中,不放鞭炮,不用烟酒招待来宾。新房内也不贴喜字,但充满着一种喜悦的气氛,尤其是床上的铺盖,叠得非常整齐,而且颜色鲜艳。一般人家都要准备四铺四盖,分别为四种颜色。

结婚习俗现在已经有所变化,比如吉林回族,有些地方吸收了汉族的习俗,也鸣放鞭炮、贴喜字。陕西西安原来按伊斯兰教规定,必须由阿洪在公共场所证婚,但是现在却改为新郎到岳父母家去举行证婚仪式,这是参照了汉族婚礼的“亲迎”礼制。现在在一些城市,举行婚礼都在餐厅、饭店,免不了采用这种方式。但是,回族的一些习俗,比如念“尼卡哈”等,仍然保持着。

回族的婚礼上,还有“耍公婆”的习俗。当新娘到达时,男方的父亲被众人打扮的反穿皮袄、倒骑毛驴,母亲则要耳挂辣椒、头戴纸糊的帽子、涂抹脸面,由客人簇拥着出院门去迎亲。回族认为,婚礼三天无大小,不耍不热闹。

2.回族婚姻中反映出的文化观念

在回族文化中,结婚是当然的事,结婚是圣行,也就是说,把结婚当做一种高尚、纯洁、神圣之事。儿女到了婚嫁年龄,父母一般都把儿女的婚事当做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他们自己没有选定好自己的配偶,父母一定要为他们去选择。一旦父母去世后,没有定亲的弟妹长大成人,他们的同胞兄长以及亲属中的长辈也必定会关心和过问他们的婚事。因此,在穆斯林中,不娶不嫁者是极为罕见的。《古兰经》中规定,一个穆斯林必须履行对国家、人类、社会、家庭的义务,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在中国回族的教派中,虽然有极个别门宦,如嘎德忍耶门宦奉行独身的教条,但这对一般的教民并没有什么约束,而且也没有作出规定。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伊斯兰教有关婚配的教义,实际上是一种非常符合人性的教义。比如,阿洪、伊玛目等教职人员也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世俗性,这就体现了伊斯兰教教义中关于宗教神圣性与世俗生活融合的特点。在中国回族的婚姻中,神圣性与世俗性是结合在一起的。

在伊斯兰教教义中,婚配形式坚持信仰第一标准,即婚姻双方都是穆斯林,而且穆斯林女子一般不外嫁;如果是其他民族或信仰其他宗教的女子,必须皈依了伊斯兰教后,其婚姻才可以成立。这种传统在中国回族的婚姻中,一直被延续了下来,到现今为止,其基本的形式没有多大变化。

尽管在伊斯兰文化中将结婚视为神圣的事,把婚姻看做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但对离婚也持一种颇为开明的态度。虽然在《古兰经》中多次申明离婚是真主最讨厌的办法,可是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到了无法弥补的程度,根本不可能再生活下去,而且经过公证人的调解后仍然难以解决,那么双方都有要求离婚的同等权利。在这方面,《古兰经》已经作出了不少的规定,比如,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就要“从他们俩的亲戚中各推出一个公证人”来加以调解,而且规定了妇女怀孕期以及经济等方面的条件。这对妇女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措施。从生活角度来说,一旦妇女离异,在生活上起码是有保障的。这种颇开明的宗教文化观念,对中国回族的婚姻生活也产生了较深刻的影响,他们一般不轻易言及离婚,如果到了无法维持的地步,才有可能考虑最坏的结局,故而在回族人民中,离婚率相较汉族是非常低的。在民族内部的凝聚力方面,婚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是稳定回族家庭以及社会关系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另外受伊斯兰宗教文化影响,回族在婚姻方面严禁近亲之间结婚。《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真主严禁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姨母、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独生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古兰经》中的这种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伊斯兰教创立之前的阿拉伯社会里的一些婚姻陋俗,因为当时阿拉伯人近亲之间结婚的现象非常普遍。在伊斯兰教创立之后,这种现象逐渐消失了。受此影响,中国回族的婚姻中,对近亲结婚的现象是严格禁止的。但也要看到,在历史上,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回族中也存在着近亲结婚的现象,而且至今在一些贫困落后的地区并没有完全禁绝。

3.回族婚姻中表现出的民俗文化特点

回族的婚姻习俗与伊斯兰教的婚姻制度是一致的,在某些细节方面,因受汉族婚俗的影响,已经有所变通,从而形成了本民族独特的婚姻文化习俗。因此,回族婚姻中既有宗教的因素,也有民俗文化的因素,前者是不变的,后者则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抛弃某些旧的习俗,又出现一些新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形式。

概括起来,回族婚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回族婚俗深受伊斯兰教教法的影响,从本质上来讲,它是顺乎人性的。如虽然结婚双方必须是穆斯林,这是首要的条件,但是同样不排斥其他民族信仰其他宗教的青年改尊伊斯兰教后,成为婚姻的一方。有关门第、财产、身份、地位等外在因素,在回族的婚姻中很少被列为首要考虑的条件,聘礼也是双方量力而行的。

第二,尽管伊斯兰教教法中不反对一夫多妻制,但对回族婚姻的影响不是很大,回族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并认真实行着一夫一妻制。

第三,在明代以前,穆斯林和汉族之间并无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基本上是友好相处的,两个民族之间的通婚不受严格的限制。回汉之间绝对禁止通婚,始于清朝,这是由清政府的民族压迫、宗教歧视政策所造成的,因而民族间在心理上也就产生了隔阂,通婚也在无形中受到了阻碍。尤其在西北地区,回汉之间通婚相对较少。但在大中城市和南方一些地区,由于回族人口比例小,而且居住分散,平时难以接触,婚姻受到影响,因此回汉之间的婚姻就成了必然的趋势。我国宪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法规中,都有规定,不能干涉回汉之间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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