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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形式逻辑日常思维训练初探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形式逻辑日常思维训练初探关明国逻辑学教学改革应与国内外逻辑课程改革相接轨,淡化形式化、技术化的内容,关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关,与人们的日常思维相关的内容,侧重“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与训练,着重提高学生的理性精神和思辩能力。鉴于此,我在形式逻辑课堂教学中尝试加强日常思维训练的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法人”享有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加强形式逻辑日常思维训练初探

关明国

【摘要】逻辑学教学改革应与国内外逻辑课程改革相接轨,淡化形式化、技术化的内容,关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关,与人们的日常思维相关的内容,侧重“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与训练,着重提高学生的理性精神和思辩能力。

【关键词】逻辑 日常思维 训练

形式逻辑课程主要是对学生理性精神的培养和训练,它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新闻学专业基础课,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给学生提供正确的思维方法,同时也能提高学生交际和论辩能力。由于这门课程内容比较抽象,学生熟练掌握其应用能力难度较大,尤其是运用基础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的问题难度较大。鉴于此,我在形式逻辑课堂教学中尝试加强日常思维训练的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在生活中发现逻辑

逻辑学课程内容比较多,作为基础性学科哪些内容作为重点,可谓见仁见智,但淡化技术性过强的内容,注重日常思维的分析,特别是对日常思维中推理和论证的分析,注重在生活中的逻辑应用是大势所趋。但是逻辑学毕竟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一定的抽象性在所难免。把逻辑学当作人文素质通识课程去修习,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多地和具体的思维实践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学习效果。因此在能力方面,侧重培养学生常用推理的正确运用和识别与反驳错误推理的能力。在素质层面上培养学生理性分析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中正确使用清楚、明确的概念,准确、恰当的判断,合乎逻辑的推理,条分缕析,层层深入地思考问题,使之思维更敏锐,论证更严密。

按照这个原则,在课堂教学中,我尽量选取生活化、趣味化的事例,使学生感兴趣,乐于接受。比如,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的一些概念、命题从严格意义上说是违反逻辑的,但要区别对待。有的语词和语句虽然存在逻辑问题,但在长期的语言实践中反复使用,人们就约定俗成地认可了他们。像“打扫卫生”这个词,打扫的对象应该是“尘土”或“垃圾”,不应该是“卫生”;再比如“救火”这个词,“火”是不应该被救起的,是应该要扑灭的对象,应该称之为“灭火”才对。再有,像“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这个语句,旗帜只能顺风飘扬,但是歌词的作者为了强化不屈不挠的意向,才这么写。这些概念、命题久而久之被受众认可了,进入了民族语言系统,成为了全民语汇,我们就不把它看成逻辑错误了。还有一些法律术语,在平时的使用上不准确,属于错用了概念,应该纠正。比如社会上有许多人,包括有些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混淆了“法人”和“法人代表”这两个概念的内涵,用“法人”代替“法人代表”,这个词。有些人常常以“法人”自居。其实“法人”不是“人”(“自然人”)!“法人”是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法人”享有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再有,社会上有些人,甚至包括有些媒介的报道中,偶尔有这样的语句出现,“某某人被判处‘死缓’”。这里,对“死缓”的概念使用有误。在我国的刑法中,刑罚的种类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没有“死缓”这个刑种,它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滥用简称造成概念使用错误,是应该避免的。再比如,在法制宣传中,倡导“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关于“严”的解释就有分歧,是“严格”,还是“严厉”?如果是“严厉”对犯错误或犯罪的人来说就要“从重从快”。但是,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这显然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因此有人提出“执法必公,违法必究”的理念。这种提法是否准确还有待商榷,但它毕竟使概念更加明晰了,认识更清楚了。我们不能小看“一字之差”,它往往能改变人们的思想,改变执政、执法的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在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生活交往中,推理和论证是用来交流思想的,而交流总是在具体的个人、具体的语境当中进行的。交际双方的大脑并不是一片空白,而是储存了大量的信息,其中许多信息是交际双方所共有的,或者至少是其中一方以为另一方知道的,所以在交际中没有明确地说出。在运用推理时常常表现为省略形式,其中作为背景知识可能被省略。但这种省略可能有问题,一是被省略的背景知识可能是不真实的;二是这种省略可能暗含着推理方面的逻辑错误。因此我们有必要把这些省略的前提、假定、预设,补充到推理的过程中来,以便考察他们的真实性和推理的有效性。比如,有人说“没有知识分子是成功的政治家,因为知识分子不会耍手腕”。这句话貌似正确,但仔细分析它存在着逻辑错误。它是省略的三段论,省略了一个预设的前提:“会耍手腕的是成功的政治家”。这个推理违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的规则,犯了大项不当周延的错误。像类似的例子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只有熟练地掌握相关规则才能避免类似的错误。这也是培养学生思维的严密性和论辩性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二、在思辨中运用逻辑

在当前国内外逻辑学教学中,人们普遍重视“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并且把它设置成一门独立的课程,而开设这门课程的国家很多,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新浪潮”。并在国内外各种考试中广泛地采用,比如美国的GRE,GMAT,中国的MBA,MPA等,它已经成为能力性测试中逻辑推理部分的理论基础。“批判性思维”侧重的是识别、形成、评价实际思维中各种推理和论证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理论预设是:任何观点或思想都可以,并且应该受到质疑和批判;任何观点或思想都应该通过理性的论证来为自身辩护;在理性和逻辑面前,任何人、任何思想都没有豁免权。它对一切问题都要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思考。

逻辑的起源与理性来自于自我反省,学习逻辑,运用逻辑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思辨能力。墨子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古今中外有许多“先哲”、“智者”,在这方面为后人树立了典范。如先秦时期,中国的惠施、公孙龙,古希腊的普罗泰戈拉,他们发现了日常语言或思维中存在着某些机巧,可以运用语言和思维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悖论性命题,说服别人,从而取得胜利。他们成为了职业辩手,或设坛讲学,或传授辩论技巧,他们通过巧辩、诡辩和悖论,客观上提高和发展了人们的逻辑思辨能力。比如,著名的“半费之讼”,发生在公元前三世纪的古希腊,智者派的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在逻辑上,最早传授和使用了二难推理。据说他收了一名学生叫欧提勒士,并与之签定了一份合同:老师向学生传授辩论技巧和帮人打官司的学问,学生入学时先教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在他毕业之后帮人打赢官司之后再交。欧氏毕业后总是不帮人打官司,于是普氏总是得不到那另一半学费。普氏决定与欧氏打官司,并认为一定能讨回那另一半学费:

如果欧氏打赢了这场官司,按照合同规定,他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欧氏打输了这场官司,按照法庭裁决,他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

欧氏或者打赢了这场官司,或者打输了这场官司。

总之,他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但是欧氏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老师教的办法对付老师,认为:

如果我打赢了这场官司,按照法庭裁决,我不应该给你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输了这场官司,按照合同规定,我不应该给你另一半学费。

我或者打赢了这场官司,或者打输了这场官司。

总之,我不应该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师徒二人运用二难推理竟然得出相反的结论。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的前提包含着不一致。一是承认合同的首要性;一是承认法庭判决的首要性。哪一项对自己有利就利用哪一项。而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实际上,法庭判决也必须根据合同来进行。所以合同是第一位的,是法庭判决的根据和基础,这样,师徒二人运用二难推理都不成立,根据合同,欧提勒士在没有帮人打官司之前,可以不付给普罗泰戈拉那另一半学费。这是因为,在论证过程中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这里要遵守的是必须是彼此一致和相容的规则。师徒二人的论据是矛盾的,是彼此不一致、不相容的,这就是二人推理的错误之所在。

定义理论、论证理论、谬误理论是“批判性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堂上通过具体的案例教学,以学生小组讨论的方式,激发他们的探索理性思维的兴趣,熟悉和掌握论证和反驳的原则,使之熟能生巧。比如,在介绍论证规则时,留给同学这样一个事例:

一只松鼠站在树上,两个猎人围绕它转了一圈,他们走动时,松鼠也跟着他们转。这时,一个猎人说,他们已经围了松鼠转了一圈,因为他们已经围了松鼠划了一个封闭曲线;而另一个却说,他们没有围绕松鼠转了一圈,因为他们始终只看到松鼠的正面,没有看到它的其他方面。两人争论得不可开交。

同学门经过课下认真准备,在课堂讨论中终于取得了共识,找到了正确答案,即两个猎人对“一圈”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从中得出在论证过程中,要遵守论题必须清楚、确切,要保持自身的同一的规则。其次,谬误理论中所说的“谬误”不是指一般的虚假、错误、荒谬的认识、命题或理论,而是指推理和论证过程中所犯的逻辑错误。它分为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两种。人们在说话和写文章时,要避免犯类似的错误。在自然语言中,有许多词语是多义的或者说是语义模糊的,如果人们在论证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利用语义的多义性或模糊性,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就会犯歧义性谬误中“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比如:“凡有意杀人者当处以死刑,刽子手是有意杀人者,所以,刽子手当处以死刑”。这个推理是不成立的,因为刽子手不是一般的“有意杀人者”,而是“奉命有意杀人者”,所以,不应当处以死刑。

综上所述,在逻辑学教学改革的尝试过程中,以加强日常思维训练为突破口,着重培养学生的理性精神,不盲从,不迷信,遇到事情多问几个为什么,清楚地、有条理地思考问题,追求思维的合理性、严密性,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当然,要想提高学生的逻辑水平,不是只靠课堂教学就能解决的,还需要长期的、系统的训练才能实现,逻辑学课堂上只不过是给学生提供了一些方法和路径而已,更主要的还需要他们在实践中反复应用,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诸子集成(4)[M].上海:上海书店,1986.

[2]陈波.逻辑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陈波.逻辑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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