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调节矛盾纠纷,共建和谐校园

调节矛盾纠纷,共建和谐校园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应该联系工作实践,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平衡协调”运作机制,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调节矛盾纠纷 共建和谐校园

乔樱子 管越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教育教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重要载体

有效地维护校园的安定团结,更好地构建和谐校园,最重要的是平衡调解协调内部各种矛盾纠纷。高校应该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正确处理高校内部矛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确保高校秩序的平安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一、重视高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

强调和谐,正是因为有不和谐因素存在。高校经过改革、发展,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和谐的因素和问题。特别是高校的内部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纵横交错的态势,已成为影响高校稳定甚至社会稳定的一大突出问题。因此,重视高校矛盾纠纷调节工作已经成为构建和谐校园的现实需要。

高校应该形成学校统一领导、各级组织协调、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校力量共同参与的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高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并将工作落到实处:

(1)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抓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指导督查的作用,积极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充分发挥研究宣传的作用,通过分析研究高校内部矛盾纠纷的特点,掌握规律,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大力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大意义,动员全校、积极联系其他高校共同参与。

(4)充分发挥总结表彰的作用,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的开展。

(5)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学校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6)不断加强基层学生调解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学生维稳工作力量。

二、建立“平衡协调”运作机制是调解校园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

着眼全局、立足长远,从制度、机制层面构筑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这是维护高校稳定的治本之策。高校应该联系工作实践,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平衡协调”运作机制,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一)针对矛盾纠纷产生的本质原因,实行预防机制

学校各级各部门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在建设和谐校园过程中的改革力度和发展速度的关系,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开展一系列法律服务进校园,比如普法宣传、法律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引导大学生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谋求自身利益,引导高校学生以及部分大学工作人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提高学校领导和干部民主科学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倡领导干部自我提高的风气;认真落实师生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将维权工作做到实处,使师生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健全完善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营造依法办事、公平正义、风正气顺、人和校谐的氛围。

(二)为争取化解调节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实行排查机制

为了减少“先矛盾,后处理”的被动情况,坚持高校定期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特别是紧紧围绕各阶段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对学校发放学位降格文凭、高校之间相互攀比攻击、部分学校乱收费、学生不满学校熄灯制度、学生不满后勤服务等突出的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在排查的全过程,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发现一起介入一起,排查出一起调处一起,切实做到不耽搁、不延误。

(三)为切实地解决校园矛盾纠纷,实行调处机制

对排查出来的校园矛盾纠纷,实行由学校专设机构统一受理,严格依照校规统一处理,并保证调解效率、限期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专设机构、落实到责任人。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校园矛盾纠纷,明确化解协调矛盾纠纷的责任分工和时限,并做到一抓到底;对校园矛盾纠纷,应该做到“三个不放过”,即疑点没核实的不放过、事情没查清的不放过、师生不满意的不放过,确保矛盾纠纷有人负责、有人处理,努力做到及时解决,减少学校不和谐因素的存在。

(四)为交流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的经验,实行定期分析机制

定期召开的高校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专题来分析研究。特别是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专设机构,更应该经常召开工作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部署,及时分析学校近阶段矛盾纠纷的趋势和特点,研究校园普遍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经验,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水平。

(五)为形成协调校园矛盾纠纷的工作体系,实行信息报送机制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进行统计,实行分级、分别填报和每月一报制度,对重大突发纠纷、普遍存在而且长期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和重要紧急信息实行随时专报。同时,定期对可能引发的校园矛盾纠纷进行预测,进行深入调查,掌握倾向性苗头,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并将预警工作意见向学校领导报告。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所在方面及时制定处理预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将矛盾纠纷扼杀在“摇篮”中,避免和减少校园矛盾纠纷的发生。

(六)为防止紧急矛盾纠纷的出现,实行应急处置机制

学校各级领导组织对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都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当发生校园突发重大矛盾纠纷时,学校领导应该带领有关部门和调解组织迅速赶到现场,查清事实,了解起因,准确界定性质,判断事态发展,果断地确定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化和严重化。在处置突发重大矛盾纠纷中,学校各级领导应该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工作,既坚持疏导方针、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又坚持原则、依校规校纪办事、不违背原则乱表态;既防止矛盾激化,又慎用警力,对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有充分估计,该出警时果断出警,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

(七)为处理好校园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机制

对师生反映强烈、实际协调难度比较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校园重大矛盾纠纷,应该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实行“四定”,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对确定的挂牌督办案件由专设机构负责全程了解和催办工作,并定期向学校报告。挂牌督办案件实行一案一结、一结一报、结案归档。

(八)对于涉及校园各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实行联调机制

为了妥善处理学院与学院之间或者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矛盾纠纷,应该实行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对跨学院、跨学校的矛盾纠纷调处,最好由双方派出精干力量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配合协作,共同妥善调处。对涉及多个组织的矛盾纠纷,以矛盾纠纷的类别,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方案,共同平衡化解协调。

(九)为了校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切实到位,实行督导检查机制

各级协调机构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分级督查指导,一级对一级负责。学校对学院督查指导,学院对专业督查指导,专业对班级督查指导。各级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项性的督查指导,对下级机构的工作情况主要是采取定期听取汇报、呈送专报等办法进行督查指导。在督查指导工作中,既可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又应该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既需要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又特别重视共同研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十)为了保证校园矛盾纠纷调解的有力执行,实行保障机制

对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和谐校园”建设考评验收内容。对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把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挂钩;对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切实为做好预防和化解校园矛盾纠纷工作打造坚实的基层基础。

三、发挥“平衡调解”职能作用是调解校园矛盾纠纷的有力保证

预防和化解校园矛盾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光靠某一个部门是难以做好的,必须由各个部门共同负责、整个学校齐抓共管;光靠某一种手段也是难以奏效的,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措施和机制相结合才能见效。因此,我们把师生调解、学校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充分发挥师生调解和学校调解程序简便、方法灵活、解决矛盾纠纷比较及时以及司法调解具有法律效力的功能作用。“三大调解”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四个得”的原则,即“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同时,“三大调解”一起上一起用,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其独特的作用。

(一)师生调解

在师生调解工作中,我们主要是通过大力加强师生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同学和老师贴近同学、贴近基层的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校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比如大学生在平时生活中的一些小矛盾、小摩擦,可以由同学或老师帮助协调化解,将小事化了,以免事态扩大或激化。

(二)学校调解

在学校调解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各自的职能权限,由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校园矛盾纠纷的调处,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比如学生和老师无法调解的疑难重点矛盾纠纷,应该由学校出面协调,争取化解纠纷,进一步促进高校的和谐发展。

(三)司法调节

在司法调解工作中,按照“司法为民”要求,运用司法权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法院自身的业务优势,派出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官突出解决校园重点和难点矛盾纠纷。若连学校也无法处理的重大事件,更不应该拖延,应该及时求助司法调解,切实解决问题,保证高校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预防、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的实践中,学校领导及各级协调成员机构应从全局着眼,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分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把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指导本部门本系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为建设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本文作者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团委干部、讲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