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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超过学校规定期限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导致学生不能按期到校报到,学生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交纳学费的不予注册。例如,文华学院课程学期考核不合格和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期补考。

一、大学生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任何公民都要有国籍,党员要有党籍一样,一个学生,也要有其为某校学生的学籍,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在该校学习、生活以及学业期满符合条件取得该校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资格。学籍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涉及入学与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的管理活动。

1.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学生意志以外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因不可抗力导致学生不能按期到校报到,学生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其他正当事由,是指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正当事由,例如学生患病、意外受伤或者父母患病确需学生本人照顾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开具的证明。

(2)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应立即取消其学籍。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交纳学费的不予注册。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办理注册手续,是学校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注册以一学期为一个周期,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2.转专业、休学和复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学生的确因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在入学一学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例如,文华学院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但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专科转入本科的或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的特殊专业的;

(3)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4)已转过一次专业的或者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应予退学的;

(6)转入专业学生名额已满,专业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其转专业要求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者学院审理后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3.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在教育教学计划中,通常包括课程、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其中,课程(含实验课)是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学校正是围绕课程体系来组织教育教学的。因此,修读课程是大学生在就学期间获得知识的主渠道。此外,参加实习和科研活动、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等也是大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它们与课程一起构成完整的教育教学环节。

学生的义务,其中之一是“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是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一项义务。学生不履行这一义务,就不能获得相应的学习成绩,也就不能在学制期满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每次考核结束,学校要将学生的考核成绩记入其本人成绩册,并在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完整、真实地归入本人档案。

(2)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重修或补考。重修或补考的按重修或补考的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重修”或“补考”字样。

例如,文华学院课程学期考核不合格和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期补考。学期补考在下一学期初进行。

学期补考卷面成绩在90分以上的按80分记载,75~89分的按70分记载,60~74分按60分记载,59分及以下据实记载。

(3)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学年制是以读满规定的学习时数和学年、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又称学年学时制。实行学年制的高等学校,其学年和学时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各有不同的规定,既规定一定的修业年限,又规定一定的教学时数。每一学年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门类和教学时数,并都有严格的规定。学年制的优点是整齐划一,便于管理,有利于保证一定的培养规格和质量;缺点是课程多,学生负担重,统得过死,不利于因材施教,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年制由来已久,12至13世纪,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都是实行学年制的分科大学。近现代的各国大学多数实行学年制,就是实行学分制的一些国家的大学,也都保留着学年制,采用学年学分制。中国的大学从20世纪50年代起采用学年学时制,70年代末一部分学校逐渐改为学年学分制。

学年制的学时计算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有的只计算各门课程授课的学时数,例如联邦德国的大学采用周学时制,作为教学管理的方法,规定四年制大学的周学时总数为203~210学时。有的包括每门课程的授课、辅导和自习等各个教学环节在内,例如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四年制大学规定总学时数,要达到1800~2000学时。中国大学在20世纪50年代初起采用苏联大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四年制大学和学院的学时数的规定和苏联大学的规定相近。

学分制是教育模式的一种,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与班建制、导师制合称三大教育模式。19世纪末学分制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1918年,北京大学在国内率先实行“选课制”,1978年国内一些有条件的大学开始试行学分制,现在学分制改革已在国内高校全面推开。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本科各专业学制四年为基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修读时间最短为三年,可提前毕业。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当是平均绩点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且自学能力强的。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的9月份提出书面申请和修读计划,学生所在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可提前毕业。学生因休学、重修等其他原因也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在校修读时间可为5~7年。

在学制所规定的期间内,学校可以规定学生每学期要修读的学分数,或是严格限定,或是弹性要求。一般来讲,实行学年制的学校对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的要求较为严格,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其要求则有一定的弹性,它允许学生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习进度,允许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可以提前毕业。实行学分制,考虑到了学生在安排其学习上的自主性,顾及了学生的利益。

同样,重修或留级、降级问题也由于各学校采用不同学制和管理模式不便统一规定。原则上说,留级、降级制度适用于学年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不采用这一制度,而是规定学生不及格课程须重修,不及格学分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做退学处理。实行学年制的学校,根据本规定,可以自行规定适用留级、降级的条件,如不及格课程达到多少门数对学生做留级、降级处理。

例如,文华学院学生各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8门(含8门)未到12门的,应予留级,转入低年级学习。

对于经学期补考后各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12门以上(含12门)的学生,如果因学习基础差,其他各方面表现良好且未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可以按以下办法进行学籍异动:

①申请延长修业年限,获学院批准后,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并按照学年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②本科降入专科,本科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转入本院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并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构成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由学校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的,对该课程可给予一次补考或重修机会。

加强高等学校的校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良好环境,培养学生诚信和诚实的优良品格,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各校应当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并将其作为高校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课程考核成绩的处理,二是对作弊行为本身的行政处理。就前者而言,凡考核作弊,所涉课程一律以零分计。因为作弊不同于一般的考试违纪行为,它是学生有预谋或者有准备地实施的一种欺骗行为和投机取巧行为。这种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目的是通过课程考核或者提高考核成绩。因此,对于实施了作弊行为的学生,该课程成绩理应以零分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对该课程可给予一次补考或重修的机会,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成绩。对于实施了更为严重的作弊行为,例如偷窃试卷,指使、威胁、贿买他人代考,或为他人替考等的学生,学校可以直接将其开除学籍,因而就谈不到重修或者补考问题。学生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拥有向学院和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的权利。

(5)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按旷课对待。对旷课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毕业、结业和肄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生结业后可参加结业回校考试,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于授予学位,不同的学校要求也不同,大部分高校都对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有要求。

例如:文华学院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且可以据此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例如:文华学院要求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学院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学生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达到授予条件者授予其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士学位。但对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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