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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管理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分包中,选择合格的分包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则立即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将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对不具备分包项目资格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向承包商指明原因。为制止分包商忽视监理程序而进行施工的行为,在分包商进场后,由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向其交代各项监理程序,要求分包商严格执行。

13.2 工程分包的管理

13.2.1 在工程分包中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工程分包中,选择合格的分包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包括一般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有效的管理。

1.选择分包商的审批程序

根据ISO 9000 族标准的要求,分包商的选择属于分供方评定和客户提供产品的控制的范畴,承包商应重点对分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约能力进行评定,将合格者列入合格分供方名单中,建立其档案。具体选定时,应首先从合格分供方名单之中选择;否则,应进行评定。对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推荐或指定的分包商,也应先看是否在合格者名单之中;不在,应进行分供方评定,若不合格可以拒绝。

(1)一般分包商的审批程序。

①承包商根据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从合格的分包商档案中选择条件合适的分包商,并对其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社会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关的情况进行对比选定分包对象。

②承包商初步选定分包商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ⅰ.分包工程的内容与范围,工程价值及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ⅱ.分包商的情况:包括资质、能力、企业规模、业绩、简历、财务状况等;

ⅲ.分包协议:除有商务、法律条款外,还应有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商设备及到场时间、材料供应情况等。

(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申请报告。主要对“分包申请报告”进行详细审查,着重对分包商是否有能力按照合同条件完成分包的工程任务进行核实。

(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调查。对基本符合分包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做进一步调查后,再做结论,其目的是考核承包商所报告的分包商情况是否属实。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前往该分包商过去完成的且又与本次工程相似的工程中去了解分包商的技术水平、能力和设备等。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各方面能力满意的话,则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则立即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将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对不具备分包项目资格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向承包商指明原因。

(4)指定分包商的审批程序。

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的规定,编写需要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了,提出指定分包商的候选人。

在颁发指定分包招标文件前应当与(总)承包商交换意见,因为本招标文件将要成为分包协议的一部分,事前沟通是非常必要的。

②承包商在接到指定分包商的候选人名单后,应看是否在合格者名单之中;若不在,则进行分供方评定,对不合格者应提出更换请求。

③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各分包商投标情况以及包括资格、技术、信誉等因素选择分包商并通知承包商。

④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选定的分包商在充分与(总)承包商协商的基础上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由于承包商需要对指定分包商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管理费或由分包商支付此项费用。

2.对分包商的管理

由于分包商进入工程施工的时间较晚,对合同条件也不太熟悉,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管理就更为重要。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管理应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要严格坚持监理程序。

这里所说的监理程序是指合同范围内任何工作,凡属应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承包商必须遵从并按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程序及顺序作业;然后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申请报告,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审批或确认的工作程序。按照监理程序进行各项工程施工活动,这是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否则将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工程质量也无法保证。对分包工程也不例外。为制止分包商忽视监理程序而进行施工的行为,在分包商进场后,由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向其交代各项监理程序,要求分包商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分包商有违反监理程序行为,则应立即停止其施工。

(2)鼓励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

分包商是否参加工地会议则由承包商决定,但是监理工程师应建议承包商鼓励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因为这样做不仅便于检查他们的工作,也能够使分包商了解整个工程情况,从而认清分包项目与整个工程的关系,提高他们执行工程计划的自觉性。

(3)检查分包商的现场工作情况。

监理工程师针对下述三个方面对分包商的现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①设备情况。设备数量、型号和技术状态应满足标书中所述的条件;否则,分包协议将是很难实现的,甚至影响整个工程的进行。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核实。

②施工人员情况。按照协议中确定的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分包商也应健全自身的质量控制系统。

③关于工程质量标准。不论何种形式的分包,工程的技术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合同规定的标准,监理工程师则按合同规定的标准监督施工和验收。

(4)对分包商的制裁。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不规范施工给工程带来损失,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分包商的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

①停止施工。分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施工,严格执行监理程序。若有忽视合同规定且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不改正者,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他们的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进为止。

②停止付款。对于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有关标准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付款。情况严重的,监理工程师以采取停止支付其分包的一切款项等措施,以强化分包商的合同意识。

③驱逐分包商。由于分包商无力去完成分包合同或是技术能力差、自身管理混乱等,又无视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那么,监理工程师将建议业主对分包商予以驱逐,这是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但在实际工程中一般应尽量避免采取驱逐的办法,因为采用这种措施后将会产生很多纠葛。

监理工程师采取对分包商的制裁措施时,应将所有的指令或通知主送总承包商,由其处理与分包商之间的各项事宜。

对分包商只有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才会收到好的效果,对合同的完成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否则,不仅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还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对此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都要有足够的认识,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在对分包商的管理中,监理工程师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抛开承包商去直接管理分包商,向其下达指令,而是通过承包商来实施管理;二是管理的依据是承包合同而不是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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