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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基础管理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对未建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不予发放营运证。指车辆每行驶一定里程,维护与小修耗用的工时和物料费用的限额。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是车辆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和维修业户应重视并加强车辆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管理。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进行有效的管理。

8.2 车辆的基础管理

8.2.1 车辆的装备

车辆装备有:

(1)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589《汽车外廓尺寸界限》、GB/ T13094《公路客运车辆通用技术条件》、JT/T328———1997《货运全挂车通用货运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2)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3)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或保鲜等特殊物资时,应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备,应符合交通部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上对于车辆装备有关规定的基本含义是:对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强调了要严格按所规定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配备,不得任意改变,以保证装备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强调车辆运行的安全性;运输单位要按《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以保证装备的完好。

8.2.2 车辆的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指车辆从新车购置直到报废整个运用过程中,记载车辆基本情况、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检测维修和机件事故等内容的车辆资料的历史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对于了解车辆性能、技术状况及其变化原因,掌握车辆使用、维修规律、为车辆维修、改造和配件储备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是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及时,完整和准确地记载,并不得任意更改。所谓及时,就是指档案中规定的内容,要按时记载,不得拖延;所谓完整,就是要按规定内容和项目要求,一项不漏地记载齐全,不留空白;所谓准确,就是要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地记录,使内容真实可靠。在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统一制定,以使其内容和格式统一,便于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应作为发放、审核营运证的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单位和个人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未建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不予发放营运证。

车辆技术档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车辆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记载车辆的装备、技术性能和规格、总成改装和变动情况等。

(2)运行使用情况。记载车辆的行驶里程、运输周转量、燃料消耗、轮胎使用和车辆机件故障等。

(3)检测维修情况。记载检测的内容、结果、时间,查明故障或隐患的部位、原因及解决对策,历次维修情况,以及各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

(4)事故处理情况。主要记载车辆机件事故发生的状况、原因、损失、解决对策和处理情况等。

车辆技术档案一般由车队负责建立,由车队的车管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和管理。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8.2.3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状况综合鉴定,核定其技术状况等级,以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有计划地安排与组织维修工作,不断提高车辆素质。这是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要遵循下列规定: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制定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制度。

(2)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3)运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

(4)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8.2.4 车辆的技术经济定额

技术经济定额是运输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所应遵守或达到的限额,是实行经济核算、分析经济效益和考核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科学制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及时掌握和考核定额的完成情况,客观分析影响定额完成的各种因素,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于提高车辆管理水平、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

根据《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应建立的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如下:

(1)行车燃料消耗定额。指汽车每行驶百车千米或完成百吨千米所消耗燃料的限额。根据GB/4532《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和GB/T4353《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的规定,按车型、使用条件、载质(客)量和燃料种类等分别制定。

(2)轮胎行驶里程定额。指新胎从开始装用,经翻新到报废总行驶里程的限额。根据车型、使用条件和轮胎性能分别制定。

(3)车辆维护与小修费用定额。指车辆每行驶一定里程,维护与小修耗用的工时和物料费用的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定。

(4)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指新车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间所使用的里程限额。按型号和使用燃料类别等分别制定。

(5)发动机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指新发动机到大修,或两次大修之间所使用的里程限额。按型号和使用燃料类别等分别制定。

(6)车辆大修费用定额。指车辆大修所耗工时和物料总费用的限额。按车辆类别和型式等分别制定。

(7)完好率。指完好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百分比

(8)车辆平均技术等级。指所有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平均等级。

(9)车辆新度系数。指综合评价运输单位车辆新旧程度的指标。

(10)小修频率。指每千车千米发生小修的次数(不包括各级维护作业中的小修)。

(11)轮胎翻新率。指在统计期内经过翻新的报废轮胎数占全部报废轮胎数的百分比。

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是车辆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和维修业户应重视并加强车辆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管理。车辆完好率、平均技术等级、新度系数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纳入经理(厂长)责任考核内容。

2.技术经济定额的制定与修订

技术经济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当地运输业的具体情况,重点考虑使用环境及条件、人员技术素质等因素,把定额制定在当地专业运输单位平均先进水平之上。专业运输单位指不同隶属关系的专门从事客货运输的大、中型企业,而不是指当地专业运输企业或整个运输业,从而真正体现先进合理的原则,不断促进生产水平的提高。

(2)技术经济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组织制定和修订。各运输单位可根据上级部门颁发的技术经济定额,制订本单位的技术经济定额。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进行有效的管理。

(3)技术经济定额一经制定,应有严肃性,应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使用条件的改善和技术进步,也可作必要的修订,以保证定额经常处于先进合理的水平上。

(4)各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将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实现情况按期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依据。随着客货运输单位和个体运输户的迅速发展,抓好技术定额的管理,及时统计和报送,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待研究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

3.制定技术经济定额的方法

制定技术经济定额的常用方法如下:

(1)三面统筹法。三面统筹法是适当选择专业运输单位的先进面、总体平均面和落后面的比例,以制定技术经济指标的平均先进定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A=A1Q1+A2Q2+A3Q3

式中,A为平均先进定额;A1为先进面上的平均定额;A2为总体面上的平均定额;A3为落后面上的平均定额;Q1为先进面所占百分比,一般取30﹪左右;Q2为总体平均面所占百分比,一般取50﹪左右;Q3为落后面所占百分比,一般取20﹪左右。

三面统筹法的特点是能够从整体出发,注意到了三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因而据此制定出的定额较为稳妥,适用于制定工时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等。

(2)比例法。比例法是把最先进的水平、最可靠的水平和最保守的水平,按一定比例一般取1∶4∶1进行平均计算来确定技术经济定额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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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4为最先进水平的平均定额;A5为最可靠水平的平均定额;A6为最保守水平的平均定额。

(3)系数法。系数法是在平均定额基础上,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合理确定适当的增减系数来确定技术经济定额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A=A2<1+δ>

式中,δ为增减系数。

8.2.5 车辆的租赁、停驶和封存

1.车辆的租赁、停驶和封存

车辆租赁、停驶和封存也是车辆技术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于保护运力、避免运力浪费具有重要作用。

车辆租赁的期限以一个大修周期为宜,一般不宜太短。

在车辆租赁期间,应按规定填写车辆技术档案,认真执行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制度,保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租赁车辆的技术档案、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状况等级由出租与承租双方记录和考核,并应在签定租赁协议时予以明确。

2.车辆停驶

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解决,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运输单位可作停驶处理。

车辆停驶须由车辆使用管理单位作出技术鉴定,将车型、数量、停驶原因和日期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停驶的车辆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积极修复以恢复运力。车辆停驶期间,应选择适当地点停放,原车机件不得拆借、丢失。

停驶车辆恢复行驶前,应进行一次维护作业,并在检验合格后才能参加营运。

3.车辆封存

凡技术状况良好,因其他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运输单位可作封存处理,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般导致车辆封存的原因主要指:燃料短缺、运力过剩、驾驶员不足等非技术性原因。多长时间停驶才算封存,由于全国情况复杂,不便作统一规定,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机械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中规定设备预计停用半年及以上可进行封存,这也可作为车辆封存的参考。

车辆封存期间不进行指标考核,但应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持车况良好。

营运车辆的停驶与封存情况,应记录在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卡上。停驶、封存车的维修卡,要交回公路运管部门,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封存车辆启封使用时,应进行一次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营运。

8.2.6 车辆折旧

车辆折旧里程的规定是提取车辆基本折旧基金的依据,折旧里程不同,每百车千米提取的折旧费用也就不同。采用不同的车辆折旧率,对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有很大影响。

车辆的折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提取,专款专用。也就是说,折旧基金只能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不得挪作他用,以维持汽车运输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推动汽车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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