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空域管理和流量管理

空域管理和流量管理

时间:2022-11-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空域管理是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兼顾民用、军用航空的需要和公众利益,统一规划,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的管理工作。空域分为管制空域和非管制空域。按照统一管制和分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将全国空域划分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和飞行管制区,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在该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用代号予以识别。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根据导航设备设置转换点,以帮助沿航路的航空器准确飞行。

第四节 空域管理和流量管理

为了对航空运输飞行的飞机提供及时、有效的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防止飞机空中相撞和与地面障碍物相撞,保证飞行安全,保持空中交通有序运行,就必须进行空域管理和流量管理。

一、空域管理

空域管理是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兼顾民用、军用航空的需要和公众利益,统一规划,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的管理工作。空域管理的目标是:分隔空域,实现对可用空域的最大利用;建立的空域要有灵活性,保证空域使用各方在地位上的平等性;考虑空中交通国际性的特点,保证航路(线)建设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空域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空域划分与空域规划。

1.空域的类型与划分

空域是指根据飞行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的飞行空间。空域的范围以及空域与机场之间的距离,根据飞行的需要、飞机的型别、机场区域的地理条件等确定。

空域分为管制空域和非管制空域。国际民航组织把管制空域划分为A、B、C、D、E类,对其中提供的服务等级、飞机速度的限制、飞机之间的距离及无线电通信的要求各有不同。非管制空域指民航或军事当局控制区域以外的空域,空中交通量少,留给通用航空使用,非管制空域划分为F、G两大类。

空域划分包括飞行高度层规定和各种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规定不同的飞行高度层是为了防止飞机在飞行中相撞,因此,要根据飞行方向、气象条件和飞机性能的不同,规定不同的飞行高度层。按照统一管制和分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将全国空域划分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和飞行管制区,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在该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同时,为了对民用航空飞行实施有效的管制,要求飞机沿规定的路线在规定的区域内飞行。因此,在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内划定飞行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并对一些禁止飞行和在规定时间与高度范围内禁止飞行的区域,划定了空中的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1)机场空域

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10公里。机场飞行空域通常包括驾驶术(特技、编队、仪表)飞行空域、科研试飞飞行空域、军队射击飞行空域、低空飞行空域、超低空飞行空域、海上飞行空域、夜间飞行空域和等待空域等。

2)空中走廊

通常划设在机场密集的大、中城市附近地区上空。空中走廊的划设应当明确走向、宽度和飞行高度,并兼顾航空器进、离场的便利。空中走廊的宽度通常为1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5公里。受条件限制的,其宽度不得小于8公里。

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在8 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 400米至8 900米每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 900米至12 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 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3)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是指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工作由该区飞行情报部门承担或由指定的单位负责。为了便于对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全国共划分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香港和台北10个飞行情报区。

4)危险区、限制区、禁区

危险区、限制区、禁区是指根据需要,经批准划设的空域。飞行中的航空器应当使用机载和地面导航设备,准确掌握航空器位置,防止航空器误入危险区、限制区、禁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严密监视飞行中的航空器动态,若发现航空器即将误飞入危险区、限制区、禁区时,应当及时提醒航空器,必要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掌握并适时向航空器发出下列内容的有关危险区、限制区或禁区的通告。

5)航路和航线区域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根据在该航路执行飞行任务的性质和条件,划分为国内航路和国际航路。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各段的中心线,从该航路上的一个导航设施或交叉点开始,至另一个导航设施或交叉点为止,各段中心线连接起来成为航路的中心线。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通常为航路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的平行边界线以内的空域,根据导航性能的定位精度,可调整其宽度;在航路方向改变时,则包括航路段边界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高度下限为最低高度层,上限与巡航高度层上限一致。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设置导航系统,为了帮助航路上的航空器保持在规定的航路范围之内飞行,导航设备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用代号予以识别。国际航路的识别代号应当与国际民航组织协调,防止重复使用。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根据导航设备设置转换点,以帮助沿航路的航空器准确飞行。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应当设置重要点并用代号予以识别,以便掌握航空器在航路上运行的进度。根据航空器机载导航设备的能力、地面导航设备的有效范围以及空中交通管制情况,可以按规定在某些空域内建立区域导航航路。

2.空域规划

空域规划是指对某一给定空域(通常为终端区),通过对未来空中交通量需求的预测,根据空中交通流的流向、大小与分布,对其按高度方向和区域范围进行设计和规划,并加以实施和修正的全过程。其目的为:增大空中交通容量;理顺空中交通流量;有效地利用空域资源;减轻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工作负荷;提高飞行安全水平。

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随着国际民航、中国民航的发展,空中交通流量管理越来越体现出其重要性。国内外现状、该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流量管理系统在国际上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最初是为了缓解局部航运阻塞而设计和开发的专用系统,已成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目的是在需要或预期需要超过空中交通管制(ATC)系统的可用容量期间内,保证空中交通最佳地流向或通过这些区域。术语“ATFM”包括组织与处理空中交通流量的各种方法,以此方法进行的任何工作,都须使得在保证各架航空器安全、有次序飞行过程中,任一给定的点上或任一给定的区域内所处理的交通总量是与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容量相适应的。

国际民航组织(ICAO),最近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基于性能导航(Performance Based Navigation,PBN),这是根据不同航空器所能达到的导航精度与功能,提供不同的飞行路线与飞行程序,通过航路与飞行程序的重新规划,制定新的间隔标准,既可提高运行安全性,增大空域容量,又可减少航空运营成本,将使空域、区域运行和机场容量达到最有效率的利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