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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采访的法律限制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司法的一项根本制度。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没收器材等,由司法警察执行。经司法部门允许后,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现场报道。

一、司法采访的法律限制

记者有权采访公开审理的案件,但要遵守法律,服从警方和法庭的要求和安排,超越警方和法庭的规定而私自采访,可能侵害司法权。公开审判的案件是向全社会公开,新闻媒介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允许新闻媒介报道审判活动,就谈不上公开审判。印刷媒介对重大案件的透明度和深度分析,电视对法庭审判的现场直播,都表现出司法报道的进步,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还起到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

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司法的一项根本制度。《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条规定:“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新闻记者在采访审判活动时,不仅应遵守本条规定,还应遵守“本规则其他有关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这种旁听不需法院许可;但如果法庭场所有限或旁听人数过多,或因其他情况,法院认为需要时,需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方可进入法庭旁听(第八条),只有记者证就可随意进入法庭旁听不完全符合这条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九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对其口头警告、训诫或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第十一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没收器材等,由司法警察执行。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新闻记者。

《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又作出规定:“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情况。”经司法部门允许后,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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