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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综合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

时间:2022-10-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枟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枠,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个枟决定枠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一、治安综合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

(一)“治安”一词的由来与概念

我国古籍中,通常将“治”与“安”分别使用,“治”相对乱而语,是治理和管理的意思;“安”则相对危而言,是“安全”“安宁”等意思。“治安”作为一个完整的词组始见于公元前230年韩非的枟显学枠;及至汉朝贾谊的枟治安策枠才有对“治安”的详细阐述。古代治安主要指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臣服民众,使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意思。而现代社会中,治安一词的内涵要缩小很多。从狭义来讲,治安是指国家警察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从广义来说,治安是指国家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所建立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安宁环境。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讲的治安的范畴。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主要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的管理目标,是一项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系统工程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要回顾

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战略方针。中共中央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枟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枠,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枟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枠,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两个枟决定枠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枟中国共产党章程枠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的总纲。

199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枟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枠,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6年3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枟1996—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枠,提出了未来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2.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为改革开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4.主要目标

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5.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6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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