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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思想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层次的力量,尤其是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环节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运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目标是,预防、控制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思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层次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各种措施手段,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紧扣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工作环节,循于法制轨道,具体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思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核心内容,这一思想具体包括统一领导、整合力量、多种措施、指导方针、工作环节、法制轨道、基本目标等方面。

(一)统一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一领导责任,政法机关、厂矿企业、宣传教育、劳教劳改、工会妇联、基层组织等方面各负其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确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作为具体办事机构,中央和地方成立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部门的共同职责包括: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的业务,主动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做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整合力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层次的力量,尤其是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具体包括:①社会各个部门单位力量的整合,例如,《中央决定》指出,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消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②官方机构与民间组织的力量整合,例如,《人大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例如,《人大决定》指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

(三)多种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各种措施手段。其中:①政治手段,例如,改善指导思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②法律手段,例如,完善法律规定,依法惩治犯罪,依法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等等;③行政手段,例如,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行政处罚等;④经济手段,例如,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妥善安置抗击犯罪伤残人员,给予违法或失职人员经济制裁等等;⑤教育手段,例如,加强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等等。

(四)指导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即“打防并举、标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其中,打击意味着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防范意味着加强道德法制文化教育,提高公民素质,教育挽救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治安防范,堵塞犯罪漏洞。相对而言,打击属于治标,防范属于治本。关于打击与防范的平衡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强调,打击与防范均应予以推行,治标与治本均应予以关注;不过,“并举”与“兼顾”并非意味着平行“并举”与同等“兼顾”,而是应当有所侧重,即防范重于打击、治本重于治标。

(五)工作环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环节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基于《中央决定》:打击,是指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这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防范,是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包括技术防范措施,这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教育,是指加强道德、法制宣传引导,挽救后进青少年和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管理,是指加强对流动人员、特种行业、文化市场、集贸市场等的控制,这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改造,是指对于违法犯罪人员,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妥善安置就业,不得歧视,这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这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六)法制轨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运行。《人大决定》强调,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此,综合治理的法制轨道,需要关注:法律依据:国家的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包括《人大决定》本身等,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依据;依法治理: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全体公民应当学法、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完善立法:应当促进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七)基本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目标是,预防、控制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中央决定》对这一基本目标作了具体明确的表述: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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