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改革和完善研究生“三助”工作制度
沈延兵[1] 蒋尧鹏 姜 巍 陶德坤
研究生兼“三助”工作是进一步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上海交通大学自1984年起开展研究生兼“三助”工作,已显示出勃勃生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996年,我校聘用研究生1 009人担任助研,占在校研究生的45%,实发酬金103万元;聘用801人担任助教,占在校研究生的31%,实发酬金110万元;聘用50人担任助管,占在校研究生的2%,实发酬金4万元。在总结这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国内外这方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我校已经初步形成一套比较有效的“三助”管理方法和制度,分别制定并实施了有关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三个实施细则,制定了与“三助”工作直接有关的《上海交通大学流动编制实施办法》,初步探索出具有我校特色的研究生“三助”工作模式。本文总结我校近几年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今后工作的发展思路,对进一步完善发展这一制度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一
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通过“三助”工作改善了研究生经济状况,同时巩固了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利于提高科研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在1996年4月—7月研究生“三助”工作问卷调查中,被调查的研究生回答“参加‘三助暞后的最大收获为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和“科研、教学能力得到提高”的分别占45%和44%。研究生的生活学习费用主要来源于普通奖学金、副食品补贴、“三助”报酬、优秀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1996年,全年共发放研究生“三助”报酬达217万元,占研究生收入的40%,受益研究生达1 860人,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在校研究生中有94%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与1995年相比,1996年全年共发放研究生“三助”报酬增加55万,使研究生收入增加7%。这说明,“三助”作为改善研究生生活待遇的一种途径正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为多数同学缓解了经济上的困难,为他们的学习创造了物质条件。
“三助”工作是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方面,是新时期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完善研究生教育实践的重要步骤,是研究生培养中的必要环节,也是在研究生阶段的勤工助学。我校明确规定,“三助”是社会实践(即教学实践、工程实践、管理实践)内容之一,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未通过者不授予学位。我校将“三助”工作作为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经过这几年的“三助”工作探索,研究生综合素质得到大大提高,锻炼了他们的独立工作能力,为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创造了机会,并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有助于自强自立、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2)“三助”工作培养研究生成为我校科研、教学、管理方面的得力助手和生力军。助教研究生承担了全校大量本、专科生的辅导工作,包括习题课、答疑、批改作业。1996年研究生承担了相当于146名教师的工作量,这就大大减轻了主讲教师和导师的教学、科研劳动强度,使他们在教学上集中精力更新教学内容,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讲课质量;在科研上加快课题进度,提高课题质量,提高科研水平。我校1996年教学、科研定编数为3 134人,而实际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为1 807人。在科研上,1996年科研经费突破1.7亿元,并获得大批科研成果,这辉煌的业绩中有助教研究生的辛勤劳动。1996年我校研究生以作者身份发表129篇论文,占全校的12.9%,参与529项课题,占全校的34%。助教研究生担任368门本科生课程的辅导工作,面向学生数为3.6万多人次,授课达862班次。总之,研究生“三助”工作培养出一批教学、科研、管理的生力军。
(3)“三助”工作使研究生已成为本科学生的好老师,与主讲教师之间的桥梁,从而提高了本科教学质量。只要助教研究生注重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认真地对待助教任务和听课学生,他们往往有着主讲教师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沟通思想、交流感情、答疑解惑。许多本科生希望有更多机会与助教研究生交流思想。因此,助教研究生不仅是知识传授的桥梁,也是思想和情感交流的纽带,使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真正体现出来。
(4)“三助”工作改善了学校师资结构、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三助”研究生是学校选留师资考察对象,以及培养与储备教学、科研和管理后备力量的有效手段。学校从1997年春季毕业的“三助”研究生中选留师资41名,并向兄弟院校输送了25名师资。他们具有一毕业后就能走上讲台开展教学的经验,不少人还被列为骨干培养对象。由于研究生承担起助教的职责,我校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助教职称结构比例下降,1996年仅为13%,提高了教师的素质和层次。教师特别是助教已大大减少,1996年一线教师为1 807人,助教仅为241人,精兵简政,提高了效率。“三助”研究生又是教师队伍中的新鲜血液,他们已占学校助教的2/3,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部分。我校“三助”研究生不占用固定编制,每名助教研究生只占用1/3的流动编制。实行流动编制管理办法,促进了我校人事制度的根本变化。
二
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申请组织、培训聘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期中检查、学期考核等环节,是一个整体循环圈,每个环节是不可缺少的,每个环节质量的高低将影响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整体功能。目前编制权(聘用权)和考核权、学生管理权、工作管理权分属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三个部门,三个部门所属的管理环节衔接不够。兼“三助”的研究生是双重身份,既是在校研究生,又是教师。管理需要分层次,层次与层次、环节与环节之间就有一个协调的问题。若由人事处合理确定流动编制数、教务处合理聘用、研究生院妥善安排他们的学业,则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2)研究生在“三助”工作中与导师、主讲教师、管理人员尤其在助教研究生和主讲教师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助教研究生与主讲教师之间的矛盾之一,是争工作量的问题,其二是授课质量的问题。主讲教师与助教研究生争工作量,主要因为研究生承担辅导类工作,主讲教师承担主讲工作,相对于原来而言,工作量必然减少,他们必须开设其他课程来弥补,因此主讲教师的劳动强度有所增大。助教研究生大多缺乏教学经验,必须通过培训和试教,才能走上讲台完成辅导。培养他们从生手到熟手有一个过程,主讲教师必须随时指点、悉心指导,在这个过程中主讲教师付出的劳动,目前并不计入工作量。关于授课质量问题的矛盾,则源于主讲教师担心缺乏经验的助教研究生会影响学生对于主讲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
(3)部分研究生不适应研究生教育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总幻想在研究生生活待遇上仍由国家、学校包办,在工作中看重报酬。我们在问卷调查中问及“三助”报酬是否应与研究生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相结合时,有71.2%的研究生认为“三助”不应与奖学金相结合;在问及待遇问题时,有55.85%的研究生认为“三助”报酬偏低;在对助研的调查中,这一比例更高达72.45%。
部分研究生不适应研究生教育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在“三助”工作中看重报酬,错误地将“三助”工作中取得报酬视为学校的“定期补助”,觉得理所当然。个别人未在“三助”工作中付出汗水,也要求得到“三助”报酬。这种错误观念不但在研究生中存在,而且在导师、主讲教师、管理人员中同样存在。
(4)“三助”研究生的特殊身份与“三助”工作内容的连贯性存在矛盾。调查中20%的导师及主讲教师认为,研究生“三助”工作中存在着“短期行为”的隐患。这种“短期行为”反映在专业学习上,就是不求甚解、浅尝辄止,寄希望于以“干”代“学”;表现在科研或教学工作中,由于缺乏深厚的理论功底,导致论文质量和教学效果的下降。本科生对部分助教研究生授课质量十分不满意,部分“三助”研究生对自己所从事的“三助”工作满意度也偏低。“三助”的研究生是特殊身份,对于管理部门而言是研究生,对于本科生而言是教师。作为研究生,他们必须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循序渐进,吸收知识。作为“三助”,他们必须承担工作量,在工作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务转换、角色转换,使他们准备不足。目前严格的学习年限、教学安排、课程设置,限制着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限制着研究生学习和论文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三
为了完善研究生兼“三助”的制度,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以下问题进一步探索。
(1)对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定位于“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在研究生阶段的勤工助学,有助于研究生自强自立、自力更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研究生通过诚实劳动取得合理报酬。改善自己的生活经济状况,已成为解决研究生生活待遇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我们坚持改善和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同时大力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开展。一旦时机成熟,我们准备废除目前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制度,使研究生“三助”工作成为解决研究生生活待遇的主要出路。
强调其勤工助学作用时,我们认识到它同样具有德育化功能。它使研究生在工作中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增加承受挫折、面对社会的能力,使他们思想素质、政治觉悟、道德水平等方面有所提高。
(2)坚持研究生“三助”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制定合理的政策,为研究生提供合适的岗位和留出相应的编制,为研究生“三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创造有利条件。
1984年我校首聘研究生担任“三助”,其报酬从教师编制费中支付,可见它一开始就触及人事制度。随着研究生兼助教工作的深入和酬金额度的增加,1994年起我校教师编制采用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学校规定流动编制中80%作为聘用研究生的额度,未完成指标的单位,学校不发流动编制费。师资队伍发展规划规定固/流比为1994年的19暶1,逐年增大至2000年左右已达4暶1。流动编制的实施是人事制度的改革方向,也是人才流动的必然结果,有助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助于合理使用学校住房、财力资源,有助于促使竞争上岗。因此,研究生“三助”工作必然会进一步发展,师资队伍的固定比例也将进一步降低。
学校为了增加博士生导师支付助研酬金的能力,从1995年7月起设立了博士生培养费制度,用于发放博士生担任助研酬金。为此,学校1996年投入了54万元,奖励导师聘用博士生担任助研的积极性,设立了更多的助研岗位。
1997年起,我校按规定将博士生和硕士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分别下浮21.5元和31.5元,由学校集中掌握了一块用于发放助管酬金,同时在学校财政年度预算中再单列出45万元发放“三助”部分报酬,主要用于助管。1997年助管酬金达72万元。总之,在坚持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带定合理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经费来源,为研究生“三助”工作创造条件。
(3)为了保证研究生“三助”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工作中不回避困难,坚持质量第一,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关于助教研究生与主讲教师争工作量的问题,由于主讲教师原来承担从主讲到辅导的全部工作,有了研究生担任助教,其工作量减少,引起主讲教师的不安。我们认为,要加强对教师宣传研究生“三助”的工作意义,研究生担任助教不是“抢饭碗”,而是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能力培养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教师“竞争上岗”机制的形成。此外,主讲教师不再包办所有教学内容是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减轻他们的教学负担,有助于主讲教师提高讲课质量。当然,对于指导助教研究生上岗过程中主讲教师付出的劳动应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关于助教研究生授课质量问题,要辩证地看待,部分助教研究生工作不负责,我们要加强教育和加强辅导老师的指导,以提高学生的工作责任心和教学质量。大部分助教研究生工作尽心尽力,他们缺乏教学经验,是“生手”,但容易与大学生沟通思想,传授自己的学习经验启发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教学质量。
同时,我们坚持除少数具有教学经验又有中级职称的研究生可担任主讲外,助教研究生主要担任辅导工作。聘用助教,采用个人申请、平等竞争、考核推荐、择优录用的办法。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后向学校推荐。录用时,各院系必须对申请者面试。在上岗前,各院系必须对助教研究生进行教学上岗培训和试教,合格者才能担任助教。上岗时各院系对助教研究生进行动员,树立磨砺意志提高修养的自觉性,同时要为他们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应主动配合主讲教师,对他们遇到的思想问题及时疏导解决。主讲教师也应该承担起培养研究生的责任,热情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对其成绩及时表扬,对问题不回避,以提高他们的授课质量。主管教学的领导应督促检查他们落实工作。在发放报酬时,各院系必须按质按量付酬。各院系将助教研究生纳入教师管理渠道,视他们为教员,严格管理。同时在教研室归属、办公条件等方面,也享受助教同等待遇。坚持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不适合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应及时给予解聘,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研究生应追究责任,严重者给予处分。
要妥善安排“三助”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在工作内容上,我们必须将其具体工作与专业紧密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在工作内容安排上应与其专业方向和毕业论文选题接近或一致,使他们将所学专业广泛运用于“三助”工作中,又从工作中体会专业知识,使“三助”工作成为理论联系实际的落脚点,形成专业学习—“三助”工作—专业学习的良性循环。如果校内无合适岗位,应与社会联合,也可使研究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社会。
在“三助”工作时间上,应在导师的关心下合理安排,使专业学习与“三助”工作相互不受影响。研究生应以学为主,在不增加学习年限的情况下担任研究生“三助”工作,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因此,研究生只能担任“三助”工作中的一项,否则将负担太重、影响学业。导师和主讲教师既要为他们的“三助”工作创造条件,也要关心他们的正常学习。
在学制问题上,我们也要坚持探索,在学制不变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三助”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同时我们必须思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建立便于他们担任“三助”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鼓励他们自立自强。
今后,我们将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分析问题、克服缺点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努力探索和完善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模式,充分发挥它的正面作用,以推动研究生教育和学校工作的改革。
(刊于1997年第2期)
【注释】
[1]沈延兵,上海交通大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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