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毕业生在试用期的基本权益

毕业生在试用期的基本权益

时间:2022-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试用期,即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对此,劳动者应该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最低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与其他劳动合同制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试用期,即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履行期。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的主要权利有以下几种:

(一)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接收毕业生的权利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行是非判断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就应严格履行,不得无故更改。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协议书接收毕业生,并为其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

(二)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权利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于是频繁地辞退试用员工就成为他们的一种用工手段。

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他们往往以试用为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许诺等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应该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要受到《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劳动部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

(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在试用期间,毕业生的工作熟练程度、技能水平与其他人相比可能有差距,这些差距直接表现为收人的差距。但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工资。

有的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就声明,试用期不发工资,只有试用期满、双方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后才有工资或找其他借口不付工资。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与正式上岗后的工资标准相比,一般都比较低。但是这种“低”也要有限度和标准的。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最低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某个工种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去查询。在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确定。

(四)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与其他劳动合同制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常说的就是五险一金,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防止事故,减少危害。

(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试用期间,毕业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还应按毕业生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辞退员工,而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 ‘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分享阅读】

关于试用期的权益,你都了解了吗?

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所以,你一定要清楚你的种种试用期权益!

问题1: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一个月?二个月?还是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据某招聘网站“安全跨越试用期”的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超过六个月的有6%。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题2: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问题3: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也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问题4: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问题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6: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问题7: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

——资料来源:中人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