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审判的组织实施可分为模拟审判的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1.模拟审判的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为模拟审判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确定模拟审判的时机。模拟审判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首先,从本科四年全程学习时间看,应当选在修完刑事和民事实体法课程后,开始进行诉讼法课程教学的学期。因为,只有选修了实体法课程,学生才能根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这样也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实体法内容的巩固和运用。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范围较广,内容较多,民事模拟审判可以在学生修完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和合同法以后实施。
其次,从程序法讲授的时间进程看,模拟审判的时机选在讲完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后比较合适,学生只有了解和把握了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内容和特点以后,才能进行模拟演练。
(2)查找案源,确定案例脚本。案例脚本对模拟审判活动非常重要,案例脚本合适与否对模拟审判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在确定案件脚本时,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程序因素。一般情况下,首选普通程序,因为普通程序的规定最完整、最详细,是其他程序的基础,有利于模拟审判活动的实施。简易程序和二审程序未能充分展示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貌。第二,诉讼参与人的因素。考虑到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可以采用诉讼参与人适当多数的案件,如民事案件是多数当事人,刑事案件是多名被告人。当然,当事人也不能太多,否则会影响审判效果。
(3)分派角色,分组讨论。根据审判中角色的类别,把全班划分为若干小组。例如,在模拟民事审判中,根据法官、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种类别划分为三个小组,每个角色都从所在的小组选出,每个角色对案情的分析、判断以及表达,都是小组全部同学一起共同研究、讨论的结果,凝聚了集体智慧,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全体同学的参与积极性,使模拟审判成为一种惠及全体同学,而不仅限于到台上扮演角色的少数几个学生的教学手段。
(4)观摩审判。为了让学生对法庭审判的专业性、程序性和技术性有直观的感受,最好在模拟审判前能组织观摩审判。观摩审判采取组织学生到法院观摩和邀请法院审判庭到学院开庭让学生观摩两种方式相结合。为了让观摩审判能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可以有意识地选定较优秀的审判员主审,并使所审判的案例比较典型且能一次完成全部程序,让学生从实体法、程序法、甚至庭审艺术、代理艺术诸多方面观察学习[4]。同时,观摩前由教师草拟观摩教学提纲要点,包括学生观摩注意事项、观摩后需讨论的问题等。通过观摩,学生对审判活动的特点和程序流程有了感性的认识,对所扮演的角色在法庭上的表现给予了关注,为下一步的模拟审判打下基础。
(5)教师对学生撰写的诉讼文书进行修改、指正。在模拟审判前,任课教师要对学生撰写的起诉状、公诉书、代理词、辩护词、答辩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及其他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正确把握各类诉讼文书的特点和写作方法,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6)模拟审判彩排。为了确保模拟审判的成功,通常在模拟审判前进行一次彩排。教师到彩排现场观看并作指导,为模拟审判的真正实施做最后的准备。但彩排时并不详细涉及案例的具体内容,以免影响模拟审判正式实施时的对抗性。
2.模拟审判的实施阶段
一切准备就绪后,模拟审判按计划付诸实施。全部同学到庭观看,任课教师到场指挥和指导。“在模拟法庭前,教师必须向学生们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教育学生把模拟法庭当成是一次真正的庭审活动来对待,以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从法庭布置到整个庭审活动的进行,都要严格按民诉法规定的程序办事。在庭审中,要保持法庭的庄严气氛,旁听学生更要遵守法庭纪律。[5]”
为了强化审判效果,考虑到模拟审判不便于定期宣判的特点,一般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
配合模拟审判的进行,为了增强同学们参与模拟审判的积极性和给更多同学提供锻炼机会,在举办模拟审判的同时还可举办笔录比赛,学生自愿参加。
3.模拟审判的总结阶段
审判结束后,在教师的组织下对模拟审判活动进行总结,目的是肯定成绩、查找缺陷,提出必须注意的问题。总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生自我总结,由参与审判的学生汇报各自参加模拟审判的体会和心得,包括收获和不足;第二阶段由任课教师或其他嘉宾如司法实务界人士作总体评价。这些都有利于强化模拟审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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