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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体系的含义及运行的参与者,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

时间:2022-09-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中的核心部门,对国家支付结算体系的平稳运行负有法律及职能义务。票据交换系统是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提供跨行、跨地区的金融支付清算服务,能有效

1.支付结算体系的含义

支付结算体系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实现货币转移的技术手段和有关货币转移的管理法规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其含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结算体系构造及其运行特征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一国的货币制度决定着支付结算体系的整体结构及规模与服务范围;其次,稳定的价格体系对以本币为计值单位的支付结算体系的平稳、有序运行意义重大;再次,完备的法律框架和操作规程;最后,硬件环境、程序设计及操作对系统的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具有直接影响。

(2)支付结算体系有着广狭不一的运行范围

支付结算体系是一种具有较强专业特征的金融安排,包括功能各异的多种形式,均有既定的服务范围和运行规则,金融机构是主要参与者或使用者;支付结算体系对社会范围的影响力和作用则超出了金融范畴,与社会和各种行为的当事人均有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3)支付结算体系是一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部分

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前提之一,支付结算体系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部分,各国均把支付结算体系的现代化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

(4)支付结算体系是一个复杂、精密的系统工程,是物质设施与无形服务的混合体

为了满足社会行为对货币资金转移支付的需要,一个国家通常建有若干服务于不同领域的支付系统,每个支付系统都具有严格的运行制度和操作规程,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关联,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引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支付结算体系的运行效率与相关服务水准密不可分,各国对硬件设施、软环境及专业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视。

(5)支付结算体系的运行水准与技术支持能力息息相关

支付结算体系的设施与运行水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综合能力,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开发及应用能力。高新技术与金融业的有机融合,最恰当地显现出两者“联姻”所引发的金融产业已知和未知的重大变革。

(6)支付结算体系有着严格的制度规范及相应的运行模式

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含有商业性成分和国家色彩,因此,支付结算体系的设计与构建需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其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保障举措。运行模式的选定对系统服务的效率与安全性能具有重要影响。

2.支付结算体系运行的参与者

支付结算体系是社会资金的传输载体,在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涉及体系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使用者(或被服务者)。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为国民经济活动的中枢机构,与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资金借贷关系,通过支付服务,将结算功能渗透社会生活的每一角落,成为社会信用机制运行链条的连接枢纽。支付结算体系成为商业银行功能实现必须的基础设施。商业银行需在两个层面进行支付结算:一是系统内的支付结算,即商业银行在本行系统内部署的各分支机构或联行间的资金清算安排;二是跨行支付结算,是同业间实现支付清算的共同安排。

(2)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房屋互助协会、互助储蓄银行、邮政储汇机构、投资银行等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业务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转移流动,也需借助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支付信息的传输。这包括巨额资金的安全转移和为零售客户提供服务。

(3)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是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中介组织,在各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其职能包括:支付清算系统的构建、运行、管理、协调,组织既定范围内的支付清算安排;参与制定支付清算的制度规范;对支付结算体系的平稳运行实施风险管理等。

①机构建制

清算机构有的实行会员制度,有的为股份制机构,在很多国家,中央银行通常作为清算机构的主要成员,直接参与清算支付活动,有的中央银行不直接加入清算机构组织,但对其实行监督、管理,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清算机构一般不以赢利为目的。

②组织形式

清算机构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组织形式,有票据交换所、清算中心、清算协会等类型。

③业务范围

清算机构既有地方性的,也有全国范围的;既有只提供国内清算服务的,也有国际性的清算组织。

(4)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中的核心部门,对国家支付结算体系的平稳运行负有法律及职能义务。

(5)间接参与者

获得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服务的工商企业、其他机构组织及个人可视为支付结算体系的间接参与者。支付结算体系对支付信息的传输,使经济交易和费用结算得以顺利实现,故间接参与者又是支付结算体系高效运行的直接获益者。

3.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

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已步入适应现行银行体制、为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及社会活动提供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的阶段。运行的主要支付系统有:

(1)票据交换系统。票据交换系统是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行政区划上看,中国票据交换所有两种:地市内的票据交换所和跨地市的区域性票据交换所。其中,地市内票据交换所有1 918个,区域性票据交换所有18个。通常将地市内的票据清算称为“同城清算”,跨地市的清算称为“异地清算”。

(2)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全国电子联行清算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异地清算业务的行间处理系统。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家金融清算总中心和在各地设立的资金清算分中心运行。各商业银行受理异地汇划业务后,汇出、汇入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即清算。其运行流程为:受理异地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发出汇划业务的为汇出行,收到汇划业务的为汇入行。汇出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发报行)提交支付指令(电子报文);发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后,将支付信息经卫星小站传送至全国清算中心,如汇出行账户余额不足,则支付指令必须排队等待。清算总中心按人民银行收报行将支付指令清分后,经卫星链路发送到相应的人民银行收报行,由其贷记汇入行账户,并以生成的电子报文通知汇入行。

(3)电子资金汇兑系统。电子资金汇兑系统是商业银行系统内的电子支付系统。

(4)银行卡支付系统。

(5)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该项目的总体设计始于1991年,1996年11月进入工程实施阶段,2002年10月8日,该系统正式在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线运行。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提供跨行、跨地区的金融支付清算服务,能有效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等金融市场的资金清算,并将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所等其他系统的资金清算统一纳入支付系统处理,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作为最终清算者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者的职能作用的金融交易和信息管理决策系统。中国现代支付系统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系统两个系统组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旨在为各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实行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各种支付业务,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求。在物理结构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立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城市处理中心(CCPC)。国家处理中心分别与各城市处理中心相连,其通信网络采用专用网络,以地面通信为主,卫星通信备份。

中国正在努力建设和完善中国支付系统的电子网络和管理机制。中国的支付系统正在随着中国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继续而逐步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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