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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概述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是由提供跨国支付清算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实现国际支付指令传递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国际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建立国际支付清算体系对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意义。国际结算环节中的各家银行业务人员经授权进入BOLERO中心注册系统,进行开证、通知信用证、审单,并与银行自身电子结算系统连接完成付款清算系列信用证操作。

第一节 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概述

一、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的含义

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是由提供跨国支付清算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实现国际支付指令传递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国际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由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须通过货币所有权的转移加以清偿,因此,快速、有序、安全地实现货币所有权在经济活动参与者间的转移便成为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的根本任务。建立国际支付清算体系对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意义。

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参与交换的经济行为人每天都需要以货币或实物等形式购买商品、支付劳务,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易。若市场经济的两个参与者在同一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他们在完成一笔交易后,债务人就会签发支票给债权人,债权人送交自己的开户行,银行发现这张支票的签发者和接受者都是本行的客户,便会凭此支票借记出票人的账户,贷记收票人的账户。一纸支票以最便捷的方式在一家银行内部转账结算,清偿了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更进一步,票据作为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存款账户的支付凭证使得极其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对银行而言,变为简单地从一个客户的存款账户上付出,收进另一个客户的存款账户上。

二、电子支付与清算系统的产生与发展

一般来说,银行结算提供的是一种收付服务。这种支付系统在其最根本的意义上只不过是一种约定好的在交易各方之间转移货币价值的安排或方式而已,它为经济社会中的商品和劳务(包括资产)的交换提供便利。于是各种不同的支付系统通常是与各种不同的经济相联系在一起的。从最初的实物交换发展到商品货币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法定货币的出现则是支付工具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银行存款作为支付手段是货币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大进步。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与发展,在技术上已为国际银行间运用电子形式的支付工具完全取代纸凭证形式的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工具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因此,许多人认为电子支付工具与系统的出现和应用已经成为支付工具发展史上的新飞跃和第二次革命。

电子支付系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系统是由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法规以及实现支付的技术手段组成的系统,它用以偿清经济活动参加者在获取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时所承担的债务。电子支付系统指的是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地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以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的支付系统。

目前的电子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四类: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银行间大额资金转账,通常支付的发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大额系统是一个国家支付体系的核心应用系统,主要处理银行间大额资金转账,通常支付的发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脱机小额支付系统(亦称批量电子支付系统)主要是指ACH(自动清算所),主要处理预先授权的定期贷记(如发放工资)或定期借记(如公共设施缴费)。支付数据以磁介质或数据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联机小额支付系统是指POSEFT和ATM系统,其支付工具为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或ATM卡等);电子货币产品泛指正在出现或构想的各种零售(小额)支付方式,是为“贮值”或“预付”类电子支付工具,其中存放着消费者可使用的资金或币值,可分为基于卡、基于软件的两大类,电子货币为现金支付工具即电子形式的现金,代替目前的纸币和硬币。

电子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国际贸易近两年来迈向了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网上运作。经过5年多的筹备,1998年4月欧共体发起创立了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国际贸易流程参与各方传输、交换电子单据与数据的BOLERO网并开始运作。BOLERO是由TTCLUB与SWIFT合资成立(一家总部设在伦敦的运输业共同保险机构)。其用户包括了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运输行、承运人、港务机构、海关、检验机构等。国际结算环节中的各家银行业务人员经授权进入BOLERO中心注册系统,进行开证、通知信用证、审单,并与银行自身电子结算系统连接完成付款清算系列信用证操作。

BOLERO的运作以互联网为支持,以一核心信息平台为主构架,是一个开放、中立、高度安全、合法的电子网络。主要特点之一是致力于消除纸上贸易。使用者签署协议成为成员后,通过互联网交换单据、核查数据,完成贸易过程。它的另一主要特点是通过权利注册申请,允许在线转让货物所有权。BOLERO系统能够让其使用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则,通过国际互联网实现单据的传输,其目的是建立一个便利国际贸易所有各参与方有效联络的系统。该系统提供了从单据制作到单据管理到单据交换整个过程的安全的数据电子化传送服务。

电子化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与清算带来的新变化主要有:一是大大缩短了贸易结算流程时间。对以信用证结算的出口商而言,国际结算时间将由原10—15天缩短到3—4天甚至半天。二是单据处理简单化,减少操作差错。由于电子单据具备统一的格式与标准,银行的单据审核与制作大为简化。三是风险控制更有力。比如BOLERO就为国际贸易的各参与方提供一个在全球范围在线连接的、高度安全的以电子形式存储、传递贸易单据的途径,它的高度安全特性确保了欺诈风险几乎为零。四是大大降低成本。据日本三和银行测算,国际结算在线操作平均可缩减管理费用30%以上。五是实现数据与货币的同向流动。在线实时的电子单据、数据交割使预付款结算方式向跟单结算方式转变成为可能,有利于国际结算的快捷和安全。

三、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的构成要素

就一笔业务而言,要构成一个支付清算体系,至少要包含付款人、付款人的开户行、票据交换所、收款人的开户行以及收款人等五大要素。而在现实生活中,以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且又通过银行转账的笔数是成千上万的。因此围绕一家票据交换所的收付款人及其开户行也是成千上万的。因此,在上述支付清算体系中,最核心、起最关键作用的是票据交换所。

在长期的国际金融实践中,各国银行间已总结出一套既集中又简化的交换办法,那就是各国银行同业之间彼此不开立往来账户,而是由一个地方的中央银行牵头,成立票据交换所,各家银行或票据交换所的成员行都在票据交换所里开立存款账户。这样,票据交换所就成为银行同业之间互相交换票据、结算轧差的场所。在票据交换所,银行同业之间交换的金额很大,但真正交割的余额却很小。票据交换所在同业之间相互抵消债权债务,经过“交换轧差”达到平衡。这一原理成为支付系统的核心,在有些教科书上被称为“伦敦金融城原理”。1774年在伦敦出现了第一家票据交换所组织,并且由英格兰银行实行最后的票据交换,每天的结算都是通过各银行在英格兰银行所开立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这一制度沿用至今,各国中央银行都采用了此原理,只是电子化的信息交换代替了票据交换,银行逐渐从“纸交换”走向了“电交换”。

实务中,在票据交换所结算的资金被称为“当天资金”。在交换所成员银行各家内部以及代交换的全体银行内部,凡是与当天交换有关的转账,其起息日也是这一天。进一步,成员行的各种往来账户连接着全国银行系统,连接着开有这种货币往来账户的全世界银行。凡是当天在货币中心的票据交换被清讫,分别借记、贷记成员行各自的客户、同业代理行往来账户,并由此扩散到全国全世界的有关银行的有关账户上的账目,它的起息日和交换日都应为交换当天。随着“电交换”的发展,目前全球各国票据交换所交换的资金都成为“当天资金”,第二天入账的“隔日资金”已经越来越少。

四、国际货币支付的基本原则

国际或跨国支付货币时一般需遵循如下四项基本原则

1.任何外币票据不能进入本币票据交换所

任何一张外币票据,必须要进入票据面值所表示的货币发行国,才能进行清算,而且最好是到这种货币的发行和清算中心去交换。

2.外币存款账户必须在该外币的发行和清算中心开立

为了遵守国际支付清算体系对付款人的严格要求,各国银行纷纷将外币存款账户开设在该种外币的发行和清算中心,以便顺利地完成跨国的货币收付。

3.付款人必须是所付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

跨国流动的票据,其出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全球任何地方的个人或企业,但是票据的付款人或担当付款的人必须是所付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

4.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如果付款货币不同,则所涉及的要素就会有所不同

其中有的货币收付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才能进行,而有的货币收付则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就能够完成,下面分别就不同国家的支付货币分别加以说明:

(1)如果需要支付的是出口国货币,则进口国的某银行在出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出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出口国账户行在其来账上划转(借记),或通过交换进行转账。前者不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2)如果需要支付的是进口国货币,则出口国的某银行在进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进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进口国银行可直接收进(贷记),或通过交换收进。前者不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3)如果需要支付的是付第三国货币,则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同在第三国同一家银行开有当地货币的存款账户,就形成了碰头行转账结算,由第三国银行直接借记进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转而贷记出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转账。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在不同的代理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而没有碰头行,那么就要通过第三国的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所交换转账,完成收付。

五、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的分类

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通常有如下三种主要分类。

(一)按经营者身份的不同划分

按经营者身份的不同划分,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可以分为中央银行所有与经营、私营清算机构所有与经营和各银行所有并运营的行内支付系统等三类。

1.由中央银行所有并参与经营

由于国际支付清算体系对世界各个国家经济、金融及社会生活存在着重要的影响,各国政府对支付系统特别是主干支付系统的建设与运行高度重视,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直接拥有并经营支付体系。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日本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瑞士国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通过其支付体系运营,干预和影响社会整体支付清算活动。

2.由私营清算机构所有与经营

这类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目前有纽约清算所协会的CHIPS系统、英国的CHAPS系统等。尽管中央银行通常不直接参与私营清算系统运行,但各系统的资金最终清算往往通过中央银行账户进行,而且中央银行采取各种手段对私营清算系统运行实行监督和管理。

3.各银行自己所有并运营的行内支付系统

银行为处理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汇兑往来和资金清算,通常建有行内支付系统。如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开通了各自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大大便利了行内支付清算。

(二)按支付系统的服务对象及支付金额划分

按支付系统的服务对象及单笔业务支付金额划分,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可以分为大额支付系统(资金转账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两类。

1.大额支付系统(资金转账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是一国支付清算体系中的主干线,其运行将对金融市场及金融体系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行间往来、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黄金和外汇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及跨国交易等引发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鉴于大额支付系统对交易性质及交易金额有所要求,所以通常对系统用户的准入资格有严格规定,并且系统须具有准确、快速、安全的运行功能,所以大额支付系统一般都是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不仅处理境内各种大金额交易的资金结算,一国对外经贸,金融往来也多通过其处理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头寸的转移。此外,国家间的跨国支付系统也多属于大额支付系统范畴。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国际经济与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控制国家支付系统的主动脉,中央银行对大额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高度重视,并将其与中央银行的另两大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密切相连,很多国家中央银行经营的支付系统即属大额支付系统。

2.小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是与社会经济与消费活动紧密交融,分布广、种类多的支付系统。为了适应零售支付领域的结算特点,小额支付系统采用的支付媒介较多,如现金、银行卡及其他各种卡类、票据等。小额支付系统一般由各国的银行系统、私营清算机构经营。小额支付系统服务与银行结算业务及营业收入有密切的相关性,是同业竞争的重点业务之一,所以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小额支付系统建设也十分重视,其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

(三)按支付系统服务的地区范围划分

按支付系统服务的地区范围划分,国际支付与清算体系可以分为境内支付系统和国际性支付系统两类。

1.境内支付系统

境内支付系统主要是处理一国境内各种经济和消费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所引发的本币资金支付与清算,既有中央银行经营的,也有私营清算机构或商业银行运行的;既包括大额支付系统,也包括小额支付系统。境内支付系统对一国经济和金融活动效率具有重大影响。

2.国际性支付系统

国际性支付系统主要是处理国际各种交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某国清算机构建立并运行的,逐步被沿用至国际支付清算领域,如美国的CHIPS、CHAPS,尽管其属于美英两国,但却处理着目前国际绝大部分美元和英镑的支付清算;另一类是由不同国家共同组建的跨国支付清算系统,如欧洲中央银行建立的TARGET,即负责欧元国家间大额欧元交易的支付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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