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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清算概述

时间:2022-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清算是医院发生划转撤并时,对一定时点上的医院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和核算,为财务管理体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奠定财务基础。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第一节 医院清算概述

1.什么是财务清算?

财务清算是医院发生划转撤并时,对一定时点上的医院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和核算,为财务管理体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奠定财务基础。医院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2.医院清算分为哪几种情形?

医院清算分为撤销、划转、合并、分立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撤销:是指医院被宣布撤销,属于医院被解散或终止。

划转:是指医院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地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属于医院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或者医院的性质发生改变。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医院合并,属于医院的改造或重组。合并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创立合并,即合并前的医院不再存在,完全合并成一个新院名的医院;另一种是吸收合并,即一个大医院吸收合并一个或几个小医院,仍维持大医院的院名不变。

分立:是指一个医院分立出一个或多个医院或机构。

3.清算机构由哪些部门组成?

《医院财务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4.清算机构有哪些职责?

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清算财产估计的方法有哪些?

清算财产估价的常用方法的有以下几种。

(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法是以财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其估定的价值,适用于实际市价相差不大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医院财产的估价。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估算财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财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财产价值的方法,适用于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估价。

(3)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财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财产价值的方法,适用于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估价。

6.在医院清算过程中有哪些禁止性条款?

《医院财务制度》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7.什么是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算价费和变卖费。

8.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医院财务制度》第六十五条规定,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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