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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的特征及防范措施

时间:2022-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虚荣心常常使他们陶醉在自我欣赏之中,对周围的“朋友”毫无防备。诈骗作案分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利集资为诱饵,使部分教师和学生上当。诈骗作案分子利用一切机会与学生拉关系、套近乎,或表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出大方慷慨以朋友相称,骗取信任、了解情况后,寻机作案。(六)学校诈骗案件的

(一)诈骗案件及其危害性

学校诈骗案件是指以学生为作案目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案件。这类诈骗案件由于一般不使用暴力,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学生往往容易上当。诈骗案件的发生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身心受到沉重打击,轻者令其烦恼或陷入经济困境,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无法顺利完成学业;重者则会使有些受害学生自杀轻生或导致连环的治安及刑事案件发生,其危害性极大。

(二)诈骗案件的表现形式

1.社交诈骗

随着学校与社会联系的不断加强,学生为了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而进行各种人际交往是必要的,但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有的学生忘记了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被某些心怀叵测的人的表面现象所蒙蔽而上当受骗。社交型诈骗主要发生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如交友、家教、实习、娱乐等。

2.择业诈骗

学生毕业时面临着找工作、应聘择业的问题。在择业活动中,有的学生缺乏基本的警惕性,忽视了这方面的安全问题。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假招聘,诱使毕业生失去金钱,甚至人身自由。

3.商业诈骗

随着社会生活日益新潮和多样化,一些学生在购买日常的生活用品、紧俏物资等商业活动中,一味苛求物美价廉,而对推销人的认识和推销过程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经验,常常被骗,枉费钱财。

(三)学生易受诈骗的心理因素

任何诈骗案件都包括作案人博取受骗人的信任的行为。在诈骗案件中,作案人利用受骗人的心理,以虚构的事实为内容,通过精心巧妙的表演,制造种种假象,以假乱真,取得对方对其品质和能力的积极评价,进而实施诈骗行为。学生之所以被骗,有如下心理因素:

1.同情心

初涉世事的学生,对社会有着较高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对社会弱势群体和落难的个人充满着同情心。诈骗案件的作案人往往利用学生的这一特点,编造出许许多多落难的动人故事,以博取学生的同情,达到诈骗的目的。

2.急功近利

学生在校读书的过程,就是为即将步入社会做准备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在校学习和参加实践。因此,学生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社会交往。然而,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理,忽略了对对方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考察。诈骗案件的作案人常常利用学生的这种心理,以介绍出国、联系工作、招聘雇员等名义,骗取学生的信任,大肆诈骗钱财。

3.贪图小利

贪小利是导致学生上当受骗的直接原因。诈骗作案人首先向受骗人投以小利,以提起受骗人的兴趣,进而提出获得更大利益的办法,使受骗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一步步进入设置好的圈套。学生往往为作案人所给的“好处”所吸引,自认为是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结果便宜没占着却吃了大亏。

4.老乡观念

离开父母在外独立生活的学生,遇到同乡人都有一种亲切感,老乡观念在学生中较盛行。这种观念使得学生的交往超越了班级、专业、院系甚至学校的范围。一些诈骗案件的作案人深知这一点,把自己打扮成本校或外校的学生,利用同乡关系(有的纯粹是编造出来的)与学生交往,以获取信任。作案人最初不提出财物请求,待相处得很熟识以后,再制造借口,请求“帮助”,进行诈骗。

5.虚荣心

有些学生与社会人员有着较复杂的交往,来来往往,吃吃喝喝,不亦乐乎。一些学生认为这是有本事的表现。虚荣心常常使他们陶醉在自我欣赏之中,对周围的“朋友”毫无防备。

(四)诈骗作案的主要特征

1.手段的智能性

诈骗分子在学校作案行骗时,一般都是利用丰富的知识、技能经验,经过精心的策划,设置诱饵,使受骗者落入圈套。他们常常使用科技性高、迷惑性强的手法增强诱骗效果。

科技性高——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一些远程匿名公司及个人通过互联网购物交易渠道向学生提供计算机设备、银行卡账号等信息,让学生直接汇款或复制银行卡账号进行款项划拨,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迷惑性强——诈骗分子在学校行骗,大都能摸准学生的心理。他们有着多次作案的经验,且能分清情势,随机应变,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2.方式的多样性

学校诈骗案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作案人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诈骗。

(1)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作案分子行骗时都会伪装自己的身份,常常假冒老乡、同学、亲戚等关系或其他身份,或利用假身份证、假名片,骗取学生的信任后伺机作案。骗子为了既能骗得财物又不露马脚,通常采用游击方式作案,得手后立即逃离。还有的以骗到的财物、名片、信誉等为资本,寻机作案,再去诈骗他人,重复作案。

(2)投其所好,引诱上钩。诈骗作案分子行骗时往往先是套话,利用学生急于就业或出国等心理,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3)真实身份,虚假合同。诈骗作案分子利用学校学生经验少,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的名义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这类案件在学校有所增加,由于没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往往得不偿失。

(4)借贷为名,骗钱为实。诈骗作案分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利集资为诱饵,使部分教师和学生上当。个别学生常以“急于用钱”为借口向其他同学借钱,然后挥霍一空,要债的追紧了就再向其他人借,拖到毕业一走了之。

(5)以次充好,连骗带盗。诈骗作案分子利用学生“识货”经验少又图便宜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行骗,并且一旦发现室内无人,就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6)招聘为名,设置骗局。诈骗作案分子利用学生勤工助学的需求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或是利用大众传播工具等到处做虚假广告,骗取培训费、学杂费等,然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7)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作案分子利用一切机会与学生拉关系、套近乎,或表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出大方慷慨以朋友相称,骗取信任、了解情况后,寻机作案。

(五)目标的选择性

诈骗分子在学校中行骗,一般与受骗人都有过较长时间的正面接触,既可能有面对面的交谈,也可能有信函交往,还有可能是通过网络认识的。只有与作案人有过比较多的接触才会被其作为诈骗目标,伺机作案。作案人选择的受骗人常为求人帮忙、轻率行事的,疏于防范、感情用事的,贪图便宜、财迷心窍的,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的,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的,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的。

(六)学校诈骗案件的防范措施

1.多学习,多观察,认识社会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可以了解千变万化的世界;通过学习法律,可以了解国家对某一具体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利;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可以了解相关的案例,掌握更多的防范知识。这些学习和交流,可以丰富学生对社会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2.加强个人修养,克服不良心理

不良心理常常成为学生上当受骗的成因,拥有健康而理性的心理是学生预防诈骗的重要因素。要加强个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与同学、老乡、朋友的交往中,懂得尊重他人,强调自立意识。要拥有爱心,乐于助人,但不被坏人利用;不投机取巧,贪图便宜;用平常心与人交往,不急功近利,不为虚荣心所驱使。

3.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学生平时要注意不对不熟悉的人轻易讲出自己或同学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社会关系等个人资料。对突然出现的老乡、校友、朋友、老师等,要多想、多问、多核实,做到心中有数,讲究分寸。

4.慎重交友,不感情用事

结交朋友要择善者而为之。朋友应志同道合,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应是真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庸俗的利益关系;要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注意观察,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不能简单地认为“朋友的朋友就是朋友”;对于初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

5.注意与同学、老师、父母相互沟通

班集体是校园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同学之谊、师生之情比什么友情都珍贵,彼此间应该加强沟通和帮助。在自己拿不定主意时,最好与同学、老师或父母商量。不要把个人交往看成纯粹的个人隐私,更不能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而处处瞒着同学、老师和家长。

有些交往,在合适的范围内适当透露和公开,更符合安全需要,特别是要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老师、父母沟通,能够及时避免诈骗案件的发生。

6.慎重对待他人的财物请求

人人都需要别人的帮助,同学、老乡、朋友之间因一时急需,相互借贷是正常的,也较为安全,但应当考虑其信誉和偿还能力,三思而行。

(七)发现诈骗疑点时的应对措施

诈骗犯罪分子总是心虚的,因此,学生在交往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有疑点,就应当果断采取应对的措施,切不可轻率从事,防止受骗。

1.观察判断,有效识别

在发现对方有疑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仔细地观察对方的神态表情、举止动作的变化,看对方的言谈、所持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与其身份是否吻合,以此识别真假。必要时,可以找同学或相关人员商量,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忠告,或者通过对方提供的电话、资料予以查证核实。

2.巧妙周旋,有效制止

在发现与你交往的人中有疑点且无法确定时,要有礼有节,采取一定的谈话、交往策略,注意在交锋中发现破绽,通过与其周旋,印证自己的猜测。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一些影射的言辞,使对方心存顾忌,不敢贸然行事。

(八)学生受骗后的处置方法

1.平静心态,及时报案

受害人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过错(如贪财、无知、轻信、粗心大意)而受骗,都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从受骗的噩梦中回到现实,吸取教训,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切勿觉得丢脸,“哑巴吃黄连,有苦肚里咽”。

2.提供线索,配合调查

已经被骗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要注意对作案人员遗留下来的文字资料、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证据予以保留,并积极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提供诈骗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其交往的经过等线索,配合调查,追缴被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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