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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主义对集体主义的影响

时间:2022-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天的社会主义者从边沁主义那儿继承了立法原则、立法工具和立法趋势。对于1830年的自由主义者来说,个人的能力与自由似乎是足以医治侵扰英国社会之疾病的良药,他们无法想像共同体的真正利益可能与公民个人普遍、平等的权利相冲突。并且,十分怪异的是,令辉格党人和节制的自由派感到宽慰的另一特点,即边沁主义者对社会契约理论和自然权利理论无尽的诅咒,又进一步地加剧了边沁主义理论扩张国家干预范围的趋势。

第九讲 边沁主义对集体主义的影响

现代社会主义受边沁主义影响

 立法原则:功利原则

 立法工具:议会主权

 立法趋势:政府机能的扩展和改进

1830年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与1905年民主的社会主义之间鲜明的对立掩盖了功利主义改革者对于英国集体主义者的巨大影响。今天的社会主义者从边沁主义那儿继承了立法原则、立法工具和立法趋势。

立法原则就是著名的功利主义原则。

1776年[1],边沁出版了《政府片论》。细心审慎或自私的韦德伯恩(Wedderbur)[2]立马察觉到了功利主义改革的革命性趋势。

他说:“这是一项危险的原则。”对于韦德伯恩的警示,边沁如是评论道

“这么说来,他(韦德伯恩)所说的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项确立下来作为政府惟一与正当的目的的原则,如何能否认它是一项危险的原则呢?对于那些以某个人的最大幸福为实际目标或反对目标,不论是否外加其他一些相对少的人,对于他们,他可以随性承认他们中的每一个都能以此等人的身份分得一份的政府来说,这样的原则无疑是危险的。因此,对于邪恶利益,对于那些叠床架屋般的政府部门(包括他自己的在内)的利益而言,这一原则确实是危险的。这些政府部门的利益就是在司法和其他部门的程序中尽量地推脱拖延,增加人们的花费,为的是从人们的花费中抽取自己的利润。在一个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的政府中,亚历山大·韦德伯恩可能会是检察长,接着升任大法官;但是,他可能当不上一个年俸15000磅的检察长,也当不上年俸25000磅的大法官,成不了对所有案件都有否决权的贵族,他也无法以教会利益或其他什么名义随意分派500个闲职。”[3]

在1905年,比起韦德伯恩的警示,边沁的反驳更不会使人感到吃惊。边沁的反驳流露着一位年轻的哲学家对一项有益的理论的乐观自信,而韦德伯恩的警示则似乎是毫无必要的焦虑。我们要问,在最大幸福原则(现在这项老生常谈的道理更多为保守主义者而不只是民主分子接受)中,究竟是什么搅扰了一个精明的、正开始仕途升迁的人的内心平静呢?然而,在韦德伯恩看来,他公正地评价了功利主义原则。这是一项包含巨大革命性的原则,它要求废除所有无法根据可计算的公共利益为依据的官职和制度,它摧毁了所有权力滥用(诸如高薪俸的闲职)的根基;而在1776年,权力的滥用几乎充斥着政府和教会中的所有部门。它不仅要给布莱克斯通的乐观主义,更要给伯克的历史保守主义以致命一击。其实,它达到的远不止这些。因为,既然在任何国家,穷人和缺衣少食者永远都是国家的大多数,那么,边沁受人欢迎的原则指向的结论就是,立法的所有目的应当是促进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阶层的幸福,而不是贵族老爷甚或店主的利益。18世纪的政治家完全没能看出这点。

立法工具是积极运用议会主权。[4]

边沁从布莱克斯通那儿学到的议会无所不能这一抽象的原则很可能会引来评论者们默默的羡慕。但是,议会的无所不能一旦变成现实,并由胆大的改革者操控来革除所有现实的、明显的权力滥用,那么它很可能不仅对在公共生活中发现既荣耀又利润丰厚的职位的冒险家们发出警告,还可能警告诸如皮特和威尔伯福斯这样不受邪恶利益影响的政治家。总之,布莱克斯通教导的议会主权原则,被边沁变成了现实,它成为建立民主暴政的有力工具。

立法趋势是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和改进。

个人主义时代英国立法的领导者,不论以什么党派的名义,都接受了边沁主义思想。因此,这些人最终的目的就是按照功利主义原则进行立法,[5]但是他们直接和现实的目标是将个人自由的扩张作为保证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适当手段。然而,他们的政策每一次都遭到受邪恶利益影响之阶层的人们的反对和抵制。因此,真诚信仰自由放任原则的人发现,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改进和加强政府的机能是绝对必要的。在这项工作中,追随他们的是些实干家,他们尽管对任何政治理论都毫无兴趣,却发现必须改革政府,以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各式各样的复杂需要。1829年伦敦有效的警察力量的建立、1834年《济贫法》有力而科学的实施、为促进公共卫生而建立的执法机构以及为促进边沁自己[6]发明的新的中央集权体制[7]的实施而建立的机构,所有这些都受到边沁主义者的欢迎,并推动了功利主义改革;但是这些手段事实上限制了个人自由的领域。

1830年,没有一个党派的政治家注意到了潜藏在功利主义中的专断或权威主义因素。[8]当时的改革者将自由放任主义教条中的大部分都当成是绝对正确的信念,他们没能发现事实上它和“最大幸福原则”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不论是信仰个人自由的人还是父权制政府的支持者都可能同样真诚地采纳“最大幸福原则”。对于1830年的自由主义者来说,个人的能力与自由似乎是足以医治侵扰英国社会之疾病的良药,他们无法想像共同体的真正利益可能与公民个人普遍、平等的权利相冲突。[9]另一方面,当时的托利党人对功利主义学派对制度(例如国王和教会)——制度的力量依靠的是传统——的敌视久久不能释怀,导致他们也未能发现边沁主义思想中权威主义的方面。并且,十分怪异的是,令辉格党人和节制的自由派感到宽慰的另一特点,即边沁主义者对社会契约理论和自然权利理论无尽的诅咒,又进一步地加剧了边沁主义理论扩张国家干预范围的趋势。对社会契约和自然权利的蔑视诚然保证了人们不同情雅各宾主义的原则,但是它却剥夺了个人自由的保卫者;对于自然权利来说,尽管它在逻辑上不严密,但它在理论上限制了多数人的专政。对于防止民主暴政,这项理论毫无疑问过于脆弱,《人权宣言》没能从因大革命的公民大会而死去的成千上万无辜的人中挽回一条生命;美国《独立宣言》虽然宣扬人的权利不可转让,却没能阻止一名黑人沦为奴隶。但是这些著名的文件毕竟在形式上承认,主权权力无法将权力转变成权利。它们确实影响了公共舆论。在法国,《人权宣言》使人们时刻相信国家的立法机构不应当拥有无限的权力。美国宪法中的一些条文受到《独立宣言》的激发,支持个人自由;其中一条甚至将契约神圣的信念变成了美国人公共道德的一部分,并且正是在这点上真正地阻止了社会主义立法的发展。1830年的自由主义者自身是个人自由的狂热信仰者,但是他们坚持的信念在改变了的社会条件下很可能培育出民主国家的专制权力,尽管他们可能并未了解到这一点。一个思想体系实际产生的效果并不依赖其创始者的意图,思想一旦获得普遍接受,它就主要会在历史环境的影响下产生自身的逻辑结果。1868年到1900年期间,发生的三次变革导致边沁主义思想的权威主义的一面占据了主导地位。自由放任的信念遭遇失败,因此,功利主义变成一项支持国家绝对主义而非个人自由的主张。议会在民主的进程中变成了所有户主的代表而非中产阶级的代表;最终,议会主权意味着工人阶层不受限制的权力。英国的行政机构被改革并得到了强化。因此,政府机器成为国家活动现实扩张的有利工具,但是,根据一句西班牙谚语说的那样:“强者更强而弱者愈弱”[10],政府干预的范围越广泛,公民个人自由的领域就变得越小。因此,人们发现,边沁主义已经演变成社会主义急需的武器。这样,英国的集体主义者就从他们的功利主义先辈那儿继承了一项立法原则,一项立法工具以及一项极其适合执行社会主义实验的立法趋势。

【注释】

[1]原文为:“the more there is of the more the less there is of the less”。——译者注

[2]同一年,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

[3]后来的大法官,被授予拉夫伯勒男爵(Baron Loughborough),1801年被授予罗斯林公爵(Earl Rosslyn)。

[4]Bentham,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ch.i,p.5(n).

[5]参见本书第146页。

[6]参见本书第131页。

[7]“他(边沁)试图重新解决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关系的问题。在他的理论中,立法者是无所不能的。它在空间上的‘活动场所’是国家,逻辑上的‘活动场所’是人类的行动领域。……中央议会和它的首脑首相总是监控着地方政府。因此,形成了一项原则,此原则对英国政治历史来说是十分新颖的,即公共政府行政中没有任何领域或职能是中央政府在行政和立法方面无权干涉的。这种新颖的‘监控’原则一方面表现在首相的监控,另一方面体现在地方首脑的附属性。最上层的政府首脑控制着下层官员的首脑。光源从中央向全国的各个角落辐射。下一章中,我们将介绍在英国地方政府的形成过程中,这种新颖的中央行政监控的思想发挥着多么强大的影响。”Redlich and Hirst,Local Governmant in England,i,pp.95,96;compare pp.89,106-108.

[8]甚至在托利主义反动的极端时期,英国政府也未曾试图建立更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1795年和1815—1820年的革命运动不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行动而是通过议会立法发动的。《人身保护令》的中止、诽谤法的通过和1819年‘六法案’的通过,这些都是极端严厉的强制措施;但是这些措施表明英国人丝毫不试图借鉴大陆的行政体制。即使个人自由被摧毁,它也是被议会立法摧毁、并且依照议会立法的形式摧毁的。”Redlich and Hirst,Local Government in England,ii,p.240。
  另一方面,1832年以后,英国建立起了完整的行政体制。“1832年以来英国历史的特点就是频繁的立法活动,尽管强度各有不同。这些立法活动最终的结果就是零碎地建立起了极端复杂的行政机器。这台机器就像现代工厂中的机器一样需要不断地修补、更新、重建和调试以适应各种新的情形。为达到这些目的,这种立法足以吸干下院所有的立法时间,甚至还不够;每一年人们都几乎难以为实现这些立法而寻找足够的时间,税收也为此提到最高,即使这不会使那些负责安排议会立法事务的人的智慧捉襟见肘。”艾尔伯特,《立法方式》(Legislative Methods),第212、213页。一般性讨论可参见Redlich and Hirst,Local Government in England,i,pp.1-216。

[9]斯宾塞攻击功利主义的真正理由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者通常为了真实或所谓的国家即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了个人的自由。参见The Man v.The State,and Social Statics。

[10]确实,在功利原则的相对重要性以及不得干涉个人自由的原则方面,边沁主义者自己可能也不了解自身内部的分歧有多么深刻。确实,表面上每位功利主义者都视功利为检测一切行动的特点或便利的标准(Mill,On Liberty,p.24)。但是,约翰·穆勒是如此深信个人主动性、自发性的重要性,他事实上将自由的提升作为功利的检测标准;而其他功利主义者,如查德威克(Chadwick)实际上准备为实现直接、明显的用益(如良好的公共卫生)而缩减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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