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重商主义对英国的影响

重商主义对英国的影响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革命还包含另一个方面的内容,即历史上被称为“重商主义”的各种政府政策。国王及其顾问希望金银流入自己的王国,这就成为重商主义规章制度出现的原动力之一。反对行会重商主义者不赞成行会的地方主义和保守观点。旧关税体系当时被看作是“内部关税”,重商主义者一直希望能取消它们,以便在整个国家之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

商业革命还包含另一个方面的内容,即历史上被称为“重商主义”的各种政府政策。正如我们谈到过的,统治者严重缺乏货币,而且由于货币贬值就更需要货币。国王及其顾问希望金银流入自己的王国,这就成为重商主义规章制度出现的原动力之一。这种“金银货币主义者”概念逐步被建立一个强大的和自给自足经济的更普遍的概念所取代。不论在哪种情况下,所采用的方法,正如英国人所言,就是“促使穷人工作”,把国家变为一个工业繁忙的场所,不鼓励游手好闲者、乞丐、流浪汉和失业者。开始采用新工艺,建立起新的制造业,给予那些为“穷人”提供工作和向国外出售本国产品的商人以种种好处。如果能增加制成品出口,减少原材料出口,削减除必要的原料以外的所有进口物品,从而取得“有利”的贸易差额,使其他国家不得不用金银偿付他们的债务,那么这就是再好不过的了。由于根据皇家即全国性的规章制度实行了上述各种措施,经济领域的重商主义就成了一些新君主国政治上的国家大厦,这就标志着社会生活由城市转变为国家单位。

反对行会重商主义者不赞成行会的地方主义和保守观点。行会在英国已不再具有任何重要性。在伊丽莎白时代,议会制定了 1563 年“工匠法规”,规定出各行业的学徒年限和工资水平,这样,它就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原来行会在地方上做的事情。在法国,王室政府保留了已有的行会,因为它们是可靠的税收机构,但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它们以前的独立性,并把它们作为一种机构使用,借以加强王室对工业的控制。上述两国政府都帮助那些希望在农村建立家庭或村舍工业的商人,反对城市行会的主张,后者在他们的全盛时期曾禁止农村居民从事手工业。各国政府普遍试图镇压游手好闲者,著名的 1601 年英国《济贫法》(经过修改后直到 1834 年还在沿用)就是为了强迫人们干活并缓和绝对贫困而制定的。

各国政府同样采取措施引进新的工业。丝绸工业在王室保护下从意大利引进法国,使法国的羊毛和亚麻业者受到打击。英国政府将英国从一个羊毛原料生产国转变为一个毛织品生产国,并管理佛兰德熟练工人的迁移,甚至在 1582 年左右从遥远的土耳其请来两名熟悉中东先进染色技艺的青年人。总的说来,在重商主义指导下,各国政府在禁止或阻拦那些可能向外国提供贸易秘密和“手艺”的熟练工人移民的同时,还展开了相互间偷挖熟练工人的斗争。

国家市场依靠上述办法,各国政府为本国的大商人建立起一个国家市场和一支全国范围的工业劳动力队伍。没有政府的这种支持,许多商人,例如布商或服装商就永远不可能兴旺发达。对在国外市场活动的商人,也给予了同样的帮助。1496 年英国的亨利七世与佛兰德签订了一项商业条约;下一个世纪,法国国王与奥斯曼帝国签订了一系列条约,法国商人据此取得了在中东的特权。一个受到国家王朝支持的商人,比一个只受到奥格斯堡或威尼斯那样的城市支持的商人,有着强大得多的地位。当国家政府对出口实行补贴,对需要鼓励生产的货物支付奖励金,或树立关税壁垒对付进口以保护本国的生产免遭竞争时,商人就再次获得了这种全国范围的支持。因此,除了省、市旧关税体系之外,还增加了全国性的关税体系。旧关税体系当时被看作是“内部关税”,重商主义者一直希望能取消它们,以便在整个国家之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是,地方势力非常强大,以致经过几个世纪,除英国外,重商主义者都无法取消地方关税。

在那些荒芜遥远的地区,或离本国较近的异国地区,例如穆斯林地区或俄国,单个欧洲商人仅靠自己的努力是不可能进行活动的。与这些国家进行贸易的商人需要大量资本,他们通常必须取得当地统治者的特许和保护,他们还必须武装自己的船只以对付巴巴利(即北非地中海沿岸)海盗或马来海盗,或是怀有敌意的欧洲人。商人和他们各自的政府共同决定建立官方公司来进行远洋贸易。1553 年英国人发现白海后不久,英国就建立起一家俄罗斯公司。接着又成立一家土耳其公司。1600 年后不久,许多此类公司在英国、法国和荷兰相继出现。其中最著名的全是几家东印度公司,在英国创建于 1600 年,在荷兰建立于 1602 年,在法国则不迟于 1664 年。每家公司都是国家支持的拥有特权的机构。每家公司都是一个垄断组织,因为只有属于公司的商人才能合法地在公司拥有特许状的地区进行贸易。每家公司都期望为本国制成品找到市场,其中多数公司则指望能将金银带回本国。由于这些公司的建立,北欧人民开始在美洲和东方侵犯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垄断权。随之,新的商业殖民帝国后来便接连出现了。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讲到过的,在建立新的商业殖民帝国以前,首先必须加以解决的是某些国内的和纯属欧洲人之间的冲突和争吵。

比英国人在孟加拉获得优势要早得多,荷兰东印度公司在 1665 年就在孟加拉建立了总部。该总部完全由围墙围住,运离周围印度人的生活,并拥有公司雇员使用的办公室、生活区和宽敞的花园。( © Rijksmuseum, Amsterda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