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从“官本位”到民本位:基层公务员主体观念的转变

从“官本位”到民本位:基层公务员主体观念的转变

时间:2022-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需要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此外,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还需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为人民谋福祉、办实事的公务员要坚决辞退,解决当前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当前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基本要求。因此,党和国家对于转变“官本位”思想向来十分重视,并一再告诫各级公务员要警惕由“人民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然而,当前公务员队伍中仍然不乏“官即管”“官即权”的思想,一些公务员服务态度冷漠、作风生硬,也有不少公务员将公共行政活动视为行政监管、行政管制,或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治民活动。这些“官本位”思想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素质建设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公务员素质建设必然需要“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意识必须狠狠批判和坚决破除”。[8]

首先,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需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并躬身践行。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必然要求各级公务员主观上摒弃“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社会主义民本位政治文化来看,中国共产党人从政的任务是实现领导的价值,其本质在于对人民、对社会的奉献而不在于官位即领导职务的高低,更不在于其拥有物质财富的多少。对于基层公务员而言,凡是能在自身所处的岗位上直接或间接地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凡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爱戴的都是有价值的。作为国家公务员,要致力于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对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总结,尽管当今时代与革命战争年代有着根本的不同,当今时代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对于公务员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没有变,也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需要各级公务员的身体力行,要肯挑重担,勇担责任,而不是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需要各级公务员具有艰苦奋斗的作风和勤奋敬业的精神而不是高高在上,以官自居;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指导下,各级公务员要善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充分把握民众需要的多样性、层次性和差异性,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解人民所需,切实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其次,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约束和规范公务员行为。“官本位”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治,有人治的地方“长官意志”“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等“官本位”思想就容易滋生,公民的权利就难以保证。而由于法治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在法治范围内,所有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所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根本上消灭了特权意识。以法治代替人治,必将有助于消灭“官本位”思想滋生的土壤,实现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要转变“官本位”思想,加强法治建设,首先需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如《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财产申报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完善执法环节,严格要求各级公务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社会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使政府以法律为主要手段对社会进行管理并将公共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对于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误和玩忽职守的行为应予以严厉制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保证各级公务员的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

再次,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需要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包括选拔录用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就选拔录用机制而言,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务员的选用标准。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用人原则的基础上,勇于探索适合当今时代发展的选人用人新方法。例如,利用素质模型理论和360度反馈的方法,广泛采纳人民群众、某一层级公务员以及该层级公务员的上下级等多方面建议,构建该层级公务员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模型并借助法律手段将其应用到公务员的选拔录用之中,有助于摒弃传统的任人唯顺、唯亲的思维模式,广纳贤能之士。就监督约束机制而言,对公务员的监督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务员选拔、任用及考核过程的监督,以把好公务员入口关和晋升关;二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行为的监督,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对公务员加强有效监督是克服“官本位”思想的重要手段。当今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公共权力执行者的监督,并设立了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监控系统。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主要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构成。纪检部门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职能,把公务员的选拔与任用、考核与晋升等监督工作作为监督部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并以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与公正。人大机关应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制定和完善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把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以法律手段杜绝“官本位”思想的滋生与蔓延。此外,人大机关还要注意疏通人民群众对公务员工作监督的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就公务员考核机制而言,需要量化考核标准,注意解决大、虚、粗等问题。公务员考核标准可以根据公务员的类型或层次把德、能、勤、绩等分解成若干要素,或根据公务员素质模型制定出相应的考核细则,对公务员考核过程、考核方法、考核内容等各方面制定统一规范,防止考核形式化。此外,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还需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为人民谋福祉、办实事的公务员要坚决辞退,解决当前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还需要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根除“官本位”的经济根源;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序地扩大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大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总之,克服“官本位”思想并非一日之功,所有这些都需要经过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改革才能真正实现。相信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必然能够根除“官本位”思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