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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共危机管理的新路径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中心全球危机治理体系刻不容缓。

11.1.2 全球公共危机管理的新路径

面对全球公共危机的新变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府都在竭力探索适合本国、本地区发展需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旨在能够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以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各种危机。

为了有效应对当前和未来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事件,世界各国应该从以下这些方面做出努力:

(1)完善国内危机应对的机制建设和法律建设。政府是危机处理的中枢和核心,为了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要,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加强了政府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很多国家都做出相应规定,一旦发生危机,立刻成立危机处理委员会或相应的临时机构,还有一些国家的中央政府成立了处理危机的常设机构,并赋予这些机构特定的权力和资源,为及时处理危机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同时,为了保障政府及其各部门在紧急状态下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各国还通过完善危机立法为危机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健全国家危机管理系统。重大的全球性公共危机必须依靠以政府为主导的危机管理体系来全面部署与全盘运作,因此,各国应该建立一个常设的、专责的、国家级的危机管理的决策系统,在国家的层面上建立“全国安全委员会”,以立法的形式授予其对其他政府机构进行协调和调度的权力,负责危机决策和对各地方进行协调,同时加强对外联络沟通。

(3)建立区域预警应急联动体系。21世纪以来,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这就要求世界各国必须重视区域预警应急联动体系的建立。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急联动体系,在应急管理的诸多方面亦有共识,我国的预警应急联动体系也正在建立健全之中。今后需要进一步推进跨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应急联动体系。

(4)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中心全球危机治理体系。“全球治理”已经成为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领域兴起的新理念,它将国家和国家之外的各类国际行为体均看作治理合作的主体,将合作的主体由政府扩大到非政府,强调不但要重视国家间的合作,而且要重视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合作。[3]现代危机的多样性、扩散性、关联性等特点决定了传统的、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危机治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因此,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中心全球危机治理体系刻不容缓。通过全球合作,一方面,各国间可以获得更多的谅解,有效消除危机,恢复社会秩序,重建文明的世界;另一方面,通过各国协同努力,可以提高各国危机救治效率、降低救治成本,可以有效地缓和灾害发生国的危机应对压力[4]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应对重大的灾害活动中,这种国际性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比如,我国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接收到了大量国际性的紧急救助资金和物资,这些资金和物质对抗灾减灾、渡过难关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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