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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讲,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实施,而行政机关又是由具体的公务员构成,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行政机关有时还会委托一定的组织或机关来行使行政权,所以,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应包括行政机关合法、人员合法、委托合法等几项具体要求。权限合法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不能超越自身的职权范围,不得滥用职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称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指成立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某种行为在性质上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其判断标准就在于该行为是否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体要件:行为主体必须享有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将这一意图予以表示。

(3)客观要件:行为本体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它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对于某种行为而言,首先涉及的是判断该行为是否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以此判断该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其次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备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以此判断其是否是一种合法的行政行为。就合法行政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行为的主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的主体要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够独立承担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一般来讲,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实施,而行政机关又是由具体的公务员构成,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行政机关有时还会委托一定的组织或机关来行使行政权,所以,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应包括行政机关合法、人员合法、委托合法等几项具体要求。除此以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是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主体。

(2)行为的权限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的权限要件。权限合法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不能超越自身的职权范围,不得滥用职权。“越权无效”是行政法上一项公认的原则,任何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的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被授权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被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

权限一般包括行政职权在地域、事项、时间、手段、程度、级别等方面的限制,行政主体违反了上述权限要素的任何一方面都会构成越权。当然,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上述权限范围的冲突,尤其是职权重叠、交叉的领域,对此也应按一定的权限规则处理。

(3)行为的内容合法。这是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内容合法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确定。具体而言,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法定幅度、范围,必须明确具体,必须公正、合理。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而言,行为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而言,其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定的裁量幅度、范围和特殊限制。

(4)行为程序合法。这是合法行政行为的程序要件。行政行为的存在离不开行政程序,它必须按照预先设置的方式、方法、步骤运行,不能任意作出,在一定程度上,行政程序是为行政权力运行设置的一种安全装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而且要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

(5)行为形式合法。这是合法行政行为的形式要件。行政行为大多数属要式行为,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时,行政主体作出该行为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否则,其行为就不能合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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