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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概念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3.2.1 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概念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一般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产生行政赔偿责任,不具备这些条件,没有行政赔偿责任的产生。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赞成四要件说,本书采用通说,即行政赔偿责任应该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13.2.1 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概念

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一般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产生行政赔偿责任,不具备这些条件,没有行政赔偿责任的产生。作为行政赔偿责任的一般要件,应当是每一个行政赔偿责任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或前提条件,当然在法律对构成要件有特别规定时,还会有特别要件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不仅要具备一般要件,也要具备特别要件。

我国学者在探讨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时,多是从《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出发进行分析的。在这条规定的基础上,有学者把它归纳为三个要件:损害的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2)也有学者把它归纳为四个要件:职务行为主体、行为违法、损害的存在、损害结果与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还有学者把它归纳为五个要件: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赞成四要件说,本书采用通说,即行政赔偿责任应该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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