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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形成。因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的开始便无从谈起。在行政法上对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也就是说,行政权能是决定一个主体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的要件。行政行为的形式共有四种: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和默示形式。在形式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否则会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4.3.1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形成。因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的开始便无从谈起。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一定的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从性质上区别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或非行政行为的标准,也是认定一个案件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适用行政法规范还是民法规范的标准。在行政法上对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资格要件、权力要件、法律要件和形式要件。(17)

1.资格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主体做出,能做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其前提条件是该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权能。行政权能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为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是做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条件。它可以由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以由行政主体分解、确定给行政机构和公务员。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者个人才能做出行政行为,不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做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行政权能是决定一个主体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的要件。但具备行政权能的主体与行政主体并不能完全等同,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如行政机构和公务员)如果并不具备行政主体的其他资格就不是行政主体,但其所做的行为却是一个行政行为。这样的行政行为,为了确定其法律上的主体或责任的承担者,可以视为或推定为所在行政主体的行为。

2.权力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只有享有行政权能并实际上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即行为主体必须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权的行为。需指出的是,不管这种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它都是行政行为。但如果不是行使行政权所做的行为,即使实施者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或个人,也不是行政行为。

3.法律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当然这种法律效果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是指主体通过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所期望取得的法律保护。主体的行为都是一种意思表示。但是,只有当这种意思表示具备了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时,才具有法律意义而构成法律行为。如果一个行为没有针对行政相对人,或者没有设定、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某种权利义务,或者尚未形成或完成对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或消灭,则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不是法律行为。

4.形式要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如处罚决定书是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行为的形式共有四种: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和默示形式。行政行为一般以书面形式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尤其是默示形式,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否则法律一般对其法律效果进行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推定。在形式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否则会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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