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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导向制度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风险控制主体难以积极地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有必要在高速公路项目运营风险管理制度中设计风险控制行为的导向制度,以激发风险控制主体控制风险的积极性。风险控制预备金贯穿于项目运营全周期,是用于补偿风险控制成本的保证资金,结合风险控制成本的补偿制度,对项目运营风险决策起导向作用。
行为导向制度_高速公路项目运营风险管理

1.内涵

行为导向制度是高速公路项目对其运营参与方在风险分担上所期望的努力方向和行为方式的规定。风险管理者基于决策影响因素分析所做出的风险管理决策可能会朝各个方向,即不一定都是指向风险有效管理、风险收益最大化的风险管理目标,这就需要在项目运营参与方中培养和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目标。行为导向一般强调全局观念、长远观念和集体观念,这些观念都是为实现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及其项目运营参与方的长远利益目标服务的。借用人力资源管理学中的激励措施,在高速公路项目运营中也可以建立相似的措施制度,如奖励对风险的积极控制,而不是消极的逃避; 奖励合作,反对内讧; 奖励对风险果断有效的行动而不是无用的分析; 奖励对整体利益的关注,而不是单纯的计较个体的得失等。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风险分担主体以合作、积极的态度分担客观的风险。

2.制度设计

高速公路项目运营风险管理制度设计的目的之一就是对风险富有效率的控制,其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 其一是要使风险控制成本最低; 其二是成本相同的情况下选择控制成功率最高的措施,也就是使项目的风险期望净收益最大即max E。因此,在选择控制风险主体时必须考虑该主体对于风险的评价、拥有的资源与风险的相关度、风险控制的经验等因素,然后进行综合排序,寻求控制风险最有效率的一个或多个运营项目参与方对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但风险控制分担与被分担主体风险控制决策的动因往往相互矛盾,即因为承担运营项目控制风险的成本,可能导致参与方风险期望净收益ei<0。在风险控制的过程中,风险控制主体难以积极地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有必要在高速公路项目运营风险管理制度中设计风险控制行为的导向制度,以激发风险控制主体控制风险的积极性。

行为导向制度是高速公路项目对其运营参与方在风险管理上所期望的努力方向和行为方式的规定。借用人力资源管理学中的激励理论设计该项制度,因此,也称为风险分担激励制度。在设计的过程中包括对风险预备金制度、风险收益后分享制度、风险控制成本补偿制度及风险控制奖励制度的设计。

(1)风险预备金制度的设计

风险预备金制度是指为了保证项目运营风险得到最有效控制,依据各方风险期望收益的损失额而预先设立的风险控制成本预备金。风险预备金是在项目运营之初通过协议的方式缴纳的一种风险控制的保证基金,对于项目运营参与方而言,具体的出资比例λi与其在项目运营中的出资额、风险偏好、风险相关度等因素相关,出资的额度在期望险净收益ei的范围内,若将项目运营参与方愿意缴纳的风险预备金记为Mi,项目运营风险预备金总额记为M,则有:

式中,λi——协议比例,与出资额、风险偏好等因素相关; λi∈ [0,1] 。

ei——项目参与方的风险期望净收益。

风险控制预备金贯穿于项目运营全周期,是用于补偿风险控制成本的保证资金,结合风险控制成本的补偿制度,对项目运营风险决策起导向作用。

(2)风险收益后分享制度的设计

风险成本的分摊和风险收益的分享是风险控制的两部分重要内容,然而执行秩序上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风险分摊和分享行为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由于风险的控制与风险利益的实现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并且为了保证风险收益能为风险分担方“共享”,因此必须要在风险成本完成补偿,执行了壁垒和惩罚措施并进行奖励后,按照成本分摊的比例对风险收益进行分享,这就是风险收益后分享制度的主要内容。

风险收益的后分享制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风险成本补偿后风险收益被某一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参与方独享的情况发生,同时也可以保证风险的控制活动不会因为资金原因而中断,使项目运营能在风险中顺利运行。

(3)风险控制成本补偿制度的设计

第一种情况E*≤0即风险控制完全失败,控制项目运营风险没有实际的收益,则风险控制的金额将来自于风险预备基金M。

第二种情况0<E*≤P,即风险控制部分失败,控制项目运营风险存在部分收益,然而实际收益不足以弥补风险控制成本,即补偿金额P先从风险收益E*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预先设立的风险预备金M补足。在≤0的情况下,项目运营风险的实际收益已被完全用于风险控制成本的补偿,此时风险控制的程序至此结束。

②当>0,即风险控制的实际效果符合预期的风险期望收益e,因为有:

e=E-E*-C (6-3)

式中,E——风险期望收益;

E*——不控制风险的期望收益;

C——风险的控制成本

所以在>0的情况下,风险控制成本在项目实际收益中已经得到了自动的补偿,即项目风险控制补偿总额P完全来源于项目的实际收益E*,并且项目的运营风险控制程序还需要继续进行,包括壁垒、惩罚、奖励制度等。

(4)风险控制奖励制度的设计

风险控制奖励制度是为了调动运营风险控制主体的积极性,为实现max E而设计的一种风险控制激励制度。具体的奖励额度借用税收中的递进制,即在 [0,a1 ],[a1,a2 ],[…],[ak,+∞](其中a1,a2…ak∈[0,e*]),不同的收益增加额范围采用不同的奖励,并相应考虑运营风险控制参与方在控制风险中的表现设置常数μi; 将项目运营参与方得到的奖励额记为Qi,项目奖励总额记为Q,通过以上的分析有:

Qii×e*×Ci/C (6-4)

式中,μi——调整系数,与运营风险控制参与方表现的评价相关;

e*——风险实际净收益;

Ci——控制风险成本;

C——项目运营风险控制成本

3.制度安排

行为导向制度对高速公路项目运营风险控制的作用必须要借助具体的措施加以实现。在设计行为导向制度的过程中,设计的主要目的就是激发项目运营参与方采取有利于项目运营风险目标实现的风险控制的措施,因此行为导向制度的措施也就是激励措施的安排。由于高速公路项目运营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在安排激励措施时考虑到政府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将激励措施分为项目激励措施、政府激励措施和其他激励措施。

(1)项目激励措施

项目激励措施是基于项目运营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通过协议的方式形成的,对项目运营各参与方均有效的风险控制激励因素的集合。其主要包括: 经济激励、权力激励、声誉激励等。

①经济激励是对有效控制风险和自觉分担风险的项目运营参与方给予的经济上奖励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a.风险控制奖励,对在风险控制中为项目运营额外增加收益的项目运营参与方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其奖励的金额与增加收益的大小相关。

b.考核奖励,将项目运营风险控制的执行过程划分若干行为,依据行为对风险控制效果的影响程度分别设立其权重,为项目运营参与方的各个行为打分,并考核其总分。给予总分靠前的若干项目运营参与方于经济上的奖励。

c.股权奖励,由于高速公路项目通常是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此项目运营公司存在上市的可能,对于此类高速公路项目,可以将上述的两种奖励方式转化为相应的股权奖励,既可以鼓励项目运营参与方参与项目运营风险的控制,也可以增加项目运营参与方参与项目的强度,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运营。

②权力激励是给予项目运营参与方在项目运营管理中一定的权力,使其在关于项目运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中有异于其他参与方的权力,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参与方参与项目自主权,也可以使其更便利的实现个体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a.监督发言权,高速公路项目运营风险控制机制的实现需要对风险控制过程的全程监督,给予在风险控制方面表现积极的参与方一定的监督发言权,不仅有助于风险控制活动的科学、合理进行,同时也使项目运营参与方有被尊重的自豪感和成就感。

b.惩罚豁免权,对于为项目运营风险控制有突出贡献即为项目运营增加了额外收益的项目运营参与方,可以在增加的一定比例额度内给予其惩罚的豁免权。这种权利可以让对风险控制有异议的项目运营参与方在不影响项目整体收益的情况下,享有保留独立见解和个体利益追求的权利。

c.声誉激励,是对为项目运营风险的控制有明显贡献的项目运营参与方给予良好名誉的措施。声誉的类别可以有很多,项目运营参与方通过投票的方式对项目运营各参与方在各个方面的表现给予认可,如: 合作声誉、工作效率声誉等。声誉激励满足了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各参与方追求长远发展的要求,使其拥有法人价值得到认可的满足感。

(2)政府激励措施

在高速公路项目运营中,政府是项目的重要参与方,也是项目决策者和项目的最终拥有者,因此在实践中,政府往往有许多针对项目运营参与方的激励措施以保证项目顺利运营,具体包括财政激励、金融激励、优先权激励等。

①财政激励,包括名目繁多的税法规定,其总体目标是降低对项目运营风险控制有积极作用的项目运营参与方的税收负担。这些规定可以是普遍性的,如对所有的高速公路项目运营风险分担主体实行低税率,或者是专门针对某一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参与方实行特殊税率。财政激励措施又可以按照税收基础分类,比如在所得税、资本税、销售税、增值税等基础上的减税、免税和宽限等。

②金融激励,涉及优惠信贷和政府控制下的金融市场的利用,包括官方机构或受官方控制的私人金融市场以低于竞争性市场的利率提供贷款; 提供金融担保,以承担投资风险; 以及以货币支付的资助或补贴。通常情况下,这种现金资助或补贴是以投资的数额或性质、投资雇佣人员的多少或者企业在项目运营风险控制和分担中的业绩为条件的。

③优先权激励,是政府给予项目运营参与方在运营管理中的优先权待遇。例如,BOT高速公路项目运营商参与BOT高速公路项目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项目获得与政府合作的机会,以便进入东道国大型工程建设的市场。政府为了鼓励项目运营参与方在项目运营风险控制和分担中的积极行为,可以给予其一定的参与该国大型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的优先权,满足项目运营参与方的市场战略发展规划要求。

(3)其他的激励措施

如以法律合同、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形式出现的激励方法,这些方法在无形中对项目运营参与方的风险控制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有形制度规范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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