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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器物文明,是司法文明的重要表现及重要组成部分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器物文明,也就是指物质文明。司法器物文明,在这里主要是指司法的物质建设成果,以及由这些物质作为载体所反映出的法治价值、司法精神等文化内涵和价值理念。这种无声的交流,是司法本性的外在映射。因此,加强司法器物文明建设,既是司法文明的重要表现,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节 司法器物文明

器物是指经济科技等实用方面的发明,亦即物质建设方面的成果。所谓器物文明,也就是指物质文明。司法器物文明,在这里主要是指司法的物质建设成果,以及由这些物质作为载体所反映出的法治价值、司法精神等文化内涵和价值理念。作为人类的基本生活方式与生存方式之一,也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制度安排,法治是通过一系列的现实载体如符号、仪式、语言等来表达其意义与价值蕴含的。[108]人类的文化和文明,正是以符号、仪式和语言等形式得以表征和传承的,这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讲,司法通过特定语言承载与展示自身的独特功能与魅力。司法语言归结起来不外四种:口头语言、书面语言、身体语言和建筑语言。身体行动是无声的语言,建筑是一种艺术语言。不同的司法建筑语言与司法者之身体语言反映了不同的司法风格与司法特性,传导着不同的司法信息,赋予社会主体以不同的司法认知与司法信念。一般来说,程式化、冷色调、凝重厚实、雄伟高大的外在形式,较之于随意化、大众化、暖色调的司法建筑布局与不拘小节甚至不讲形式的司法行为,其所具有的司法权威及其与当事人乃至社会民众的司法关联是无可比拟的。所以,纵观古今,大凡法治发达的国家,司法者之行为举止、面部表情、衣着服饰,司法场所之建筑风格、法器陈设、布局设计,都已浑然一体,形成共同的规则语言。这种无声的交流,是司法本性的外在映射。司法判断总是试图通过此情此景来显现自身的力量。因此,加强司法器物文明建设,既是司法文明的重要表现,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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