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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从法律位阶来看,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有关电子政务的法律,另一个层次是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电子政务的法规,包括有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其他国家在电子政务领域的立法虽有不同,但通常也包含这五类基本的法律法规。

7.1.1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1.法律和法规

法律(laws)和法规(regulations)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术语。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法律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律则特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行为规范。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可见,法规包含于广义的法律范畴内。在本书中,法律仅指狭义的法律,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行为规范。法规除了上述法规的界定范畴以外,还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比如部门规章和国际协议等。

2.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System of E-govern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指专门调整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应用的范围、条件、方式、地位和效力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法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1]

从法律位阶来看,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有关电子政务的法律,另一个层次是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电子政务的法规,包括有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世界各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中都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其中美国电子政务发展程度最高,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也相对完备。美国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这样五类法律文件:一是实施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和文件;二是以信息公开和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和文件;三是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和文件;四是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和文件;五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和文件。[2]这五大类法律文件从整体上构成了美国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他国家在电子政务领域的立法虽有不同,但通常也包含这五类基本的法律法规。

结合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实践,本书认为一个系统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1)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3)规范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4)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5)其他的配套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在当前国际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中,信息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核心内容;信息安全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重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立法是电子政务立法的基础;而电子商务与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又是电子政务立法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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