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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现状

时间:2022-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两个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子政务法规体系的建设拉开了序幕。目前,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已经引起国务院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颁布大约60个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与规章。

4.2.1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现状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远未形成完善的统一体。在需要出台的新法规中只有《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电子签章法》已经完成起草工作,正在上报国务院审批。这两个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子政务法规体系的建设拉开了序幕。目前,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已经引起国务院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在此之前,国家和地方都在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目前,我国已颁布大约60个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与规章。严格地说,规章还占绝大多数。下面按照不同应用范围,对这些电子政务相关法律与规章进行分类:

(1)电子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类:如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海南省《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等。

(2)电子政务中的信息服务与信用体制建立类: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

(3)电子签章与认证服务类:如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

(4)行业信息化类:如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等。

(5)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类:如《电信设施进网管理办法》《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等。

(6)信息服务市场管理与登记许可类:如《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

(7)信息安全与保密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在电子政务的发展中,一般都经历三个阶段,就是从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到政府信息网上公布、再到网上办公以及实现真正的电子政务。对应这三个阶段,相应的政策法律体系也就表现为从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维护网络安全的法规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中个人数据保护的法规、再到电子签章、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对应上述对我国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所做的分类:属于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维护网络安全阶段的法规主要是第五类(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类)和第七类(信息安全与保密类)法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公开中个人数据保护阶段的法规主要是第二类和第六类(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公开与信用体制建立类、信息服务市场管理与登记许可类)法规;属于电子政务阶段的法规主要是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的法规。从这些法规的不同阶段分布看,我国的电子政务政策法律还处于不同阶段、不同种类并存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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