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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宗教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当前宗教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与思考马志英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宗教作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识形态,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侵占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陇南市九个县区宗教部门共有11名工作人员。

对当前宗教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马志英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宗教作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识形态,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有序的宗教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问题之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缺乏具体操作措施。一是对入境外籍人员的背景不了解,盲目应对。基层同志普遍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外国人与我国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的联系越来越多,由于对入境人员的背景情况很难掌握,基层部门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二是对出境到国外宗教院校留学的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境外众多的宗教院校通过各种渠道在我国信教群众中招收留学生,绝大多数是通过民间渠道出境,在国外接受宗教培训后再回到国内,继续从事宗教教职工作。这些留学人员出境无序,在境外的情况又无人知晓,急需规范管理。三是对接受境外有宗教背景的资金捐助缺乏有效管理办法。现在境外资金进入的渠道很多,除一部分是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主动联系、争取的外,更多的是境外宗教组织通过民间渠道私下输入。四是对网络渗透活动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是进入21世纪后宗教领域出现的一个迅猛发展的新情况,值得高度关注。五是信教群众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为境外势力渗透提供了口实。

问题之二:伊斯兰教专项治理工作缺乏政策法规依据。近几年来,我们在伊斯兰教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主要是治理工作缺乏政策法规依据,工作中对信教群众的许多疑问干部无法解答。

问题之三: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一是伊斯兰教会坊建寺的问题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二是城市新区缺少宗教活动场所。三是侵占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城市建设涉及原教产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活动不断出现。五是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

问题之四:民间信仰需要规范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农村一些地方,过去被拆除的各种庙宇相继恢复,各种管理庙宇的民间会坊组织也相继出现,庙会的社会影响在不断扩大,参与民间信仰的人数在逐年增加。在陇南山区几乎每座山头都有山神庙、土地娘娘庙、龙王庙等。一般是三四间房子,有的只有一间房子,平时庙门上锁,只在民间传统节日开展一些烧香叩拜活动。这些山神庙均未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基本上处于无序发展的混乱状态。民间信仰在农村有众多的信众,特别在广大汉族地区,普遍是佛道教不分、寺观与神庙不分,群众见寺庙就进,见佛像、神像就跪拜,信仰十分模糊。有的群众同一天内,既到佛教寺院点香拜佛,又到道观点香敬神,有的还要去小庙烧香。群众在办丧事时有的既请佛教的和尚念佛经,又请道教的道士做道场。因此,在农村宗教信仰和民间信仰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楚,大量的信众不是虔诚的宗教徒,而是比较浮浅的民间信仰者,或者说大部分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信仰,只是一种风俗、一种遵从、一种心理慰藉。但民间信仰的外在形式发展很快,各种神庙和会坊组织越来越多,必须依法纳入有效管理。

问题之五:县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需要加强。目前县级统战部长大部分由县政协副主席兼任,基层同志认为这是对统战部牵头协调作用的弱化。统战部长的岗位成了解决临近退休老同志待遇的地方,有的一两年就换一任,工作缺乏连续性,而且县政协副主席协调县直部门难度较大,无法抓落实。调研表明,宗教工作在基层也有弱化趋势。甘肃87个县市区中只有四个县2007年单设了宗教局,三个县挂靠在县政府办公室,其余均与统战部或民委合署。一是机构不健全。绝大多数县只保留了民族宗教局的一块牌子,实际上是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无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陇南市九个县区宗教部门共有11名工作人员。当地同志戏说:这支队伍平时只能看看门,起维持会的作用,上边来人给“皇军”领个路,指指庙门,正常工作无法开展。平凉崆峒区有38万信教群众,3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宗教局只有五个编制,其中正副局长三人、干部一人、职工一人。三是工作人员普遍老化,整体素质偏低。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大都是进了这个门,终生从事这项工作,新调进的人员也多是年老体弱或女同志。四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没有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只能用其他经费勉强维持宗教工作的必要开支。五是办公设施老化陈旧。办公桌大都是上个世纪的破旧桌子,多数县没有传真机、没有微机,有的县上报材料还用手抄写。六是无交通车辆。甘肃地理条件复杂,多数地方山大沟深,信教群众居住分散,宗教活动场所也很分散,由于没有交通车辆,干部基本上不下乡。调研中有同志说,宗教工作不挣钱但做不好就会影响发展。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范县级宗教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

问题之六:基层党政干部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四种模糊认识。一是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不少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口头上重视宗教工作,实际上仍然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看成落后势力,把正常的宗教活动视为迷信活动,采取不尊重甚至歧视的态度,有意无意损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二是把宗教等同于文明进步。基层不少干部认为,宗教都是劝人行善干好事的,宗教文化就是先进文化。因而对宗教方面的问题不闻不管,放任自流。三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一些领导同志对宗教知识和政策法规了解很少,对宗教情况把握不准,宗教方面发生问题后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去处理,当矛盾激化后又束手无策,不知道该管什么,如何去管,管到什么程度。四是把宗教方面不出问题等同于政绩。长期以来,基层有关部门缺乏提前介入的条件和意识,一般都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等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上门反映情况、举报问题,被动应付。在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看来,宗教方面只要不发生问题就是政绩。

问题之七:涉及宗教的学术研究和新闻出版工作需要规范。现在涉及宗教问题的研究机构和部门很多,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加之部分学者在研究方向、观察问题的角度、对宗教问题的把握能力上存在差异,研究和出版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站在宗教信徒的角度,以虔诚信仰者的视角研究宗教问题。有的学者为赞扬某一宗教、某一教派,有意无意夸大或歪曲事实,人为制造社会影响,甚至有意损伤其他宗教、其他教派,影响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二是只重视研究成果,忽视研究成果的社会价值。比如,对伊斯兰教教派、门宦问题的研究,有的学者过分把注意力放在研究各个教派、各个门宦的不同特点上,为各个教派、门宦著书立说,树碑立传。从长远看,这类研究的社会价值不高。我们认为,教派、门宦问题虽然将长期存在,在一段时期内还有可能得到发展,但我们的研究工作不是为了强化差别,而是应该逐步淡化教派观点、淡化门宦意识,做促进宗教内部团结和谐的工作。退一步说,即使不能淡化人们的教派、门宦观念,也不应该去强化和固化它。三是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约束规则。目前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处于上升阶段,有关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众多,人们随意挖掘涉及宗教的各类素材,显得杂乱无序。由于宗教问题涉及亿万信教群众,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因此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应该有些基本的原则,以便大家共同遵循。比如,研究工作不能违背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能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更不能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人为制造宗教之间、教派之间的矛盾;或赞扬一派贬损另一派;或强化、固化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隔阂;不能引发国际间的宗教纠纷等。四是研究成果的出版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目前这方面的问题不少,有的出版部门把关不严,随意编辑出版涉及宗教的书刊;有的把关太严,或拒绝把关,只要涉及宗教的文章、书籍,一律不予审批,使一些书籍在国内无法出版,转道海外出版后回国再版。甘肃临夏州有关部门每年要收缴、销毁大量涉及宗教的非法出版物。应该肯定,宗教学术研究对繁荣我国宗教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出版研究成果,使全社会对宗教更加理解和尊重,起到了弘扬宗教文化的作用,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二、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如何看待乱建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在调研中,基层干部群众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这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必然规律。我国社会整体上已进入了由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矛盾凸显期,宗教领域也不例外。比如,同一座清真寺内,由于教派、门宦不同,各自的宗教需求不同,经常为聘请阿訇、开展宗教活动发生矛盾。过去一般是由多数人说了算,现在多数情况下是由有经济实力的少数人说了算,一些人凭借经济力量长期控制宗教活动场所,积累了众多的矛盾纠纷,当矛盾发展到势不两立的地步时,另立宗教活动场所就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二是认为,宗教活动场所越修越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宗教方面的体现,是正常现象。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教育引导,依法管理;另一方面还需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逐步调适解决。三是认为,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实现精神和心灵信仰的地方,寄托着信仰者的现实需求,信教群众在生活还不十分富裕的情况下,建成高大精美的场所,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以宗教活动场所的形式展现出来,也是追求文化、追求精神生活的体现。由于信仰的神圣性,信教群众一般都能虔诚奉献,人力、资金、物资的利用体现了最大的有效性,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物资的出物资,修建的过程也是实现信仰的过程。而且,从古到今大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靠地方富商和官员投资修建,一般平民的奉献相对较少,并不会增加普通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四是认为,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了,改革开放初期修建的简易宗教活动场所,有的已经成为危房,有的由于多种原因已经不能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应该适当维修、扩建、新建,而且宗教活动场所修建得好一些有利于体现党的宗教政策,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对外宣传,有利于凝聚人心。五是认为,宗教活动场所超大、超豪华的说法缺乏根据。2005年3月《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到底修多大多高合适,没有具体要求,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伊斯兰教清真寺数量虽然较多,但一般只有高大的外观,而无奢华的内部装修,寺内的设施都很简陋,实际成本并不高。有的群众说,佛道教寺观和大型露天佛像的数量虽然较少,但造价很昂贵,而且佛道教寺观大都是文物,国家投入较多,而对清真寺国家没有投入,是群众集资修建。有的群众还对此感到不公平。六是认为,乱建宗教活动场所、超豪华装修宗教活动场所的现象,不是宗教界独有的问题,而是我国现阶段整个社会浮躁、张扬的心态在宗教方面的反映,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也在互相攀比,越修越大、越修越豪华。乱建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表现在群众方面,根源在干部身上。因此,我们既要看到乱修宗教活动场所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又要看到,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精神生活的外在体现,把这一现象不要看得太严重,要防止矫枉过正,出现新的偏差,造成不良影响。

思考之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面临的困惑。主要有三种情况。

(1)法不治众。这是处理涉及宗教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一是宗教执法工作遇到信教群众的利益时,难下决心。比如,对非法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由于涉及众多信教群众,关闭很难,拆除更难。主要是考虑到非法场所是信教群众集资修建的,谁也不敢惹起众怒,一般情况下很难下决心,只好默认。二是宗教执法工作遇到打着合法旗号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性事件时,难处理。比如,打着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旗号,集体抢占、静坐是目前城市改扩建中经常遇到的新难题。在这类事件中群众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为了平息事态,往往是政府让步,结果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这个头一开,又引起其他宗教、其他地方仿效,导致连锁反应。三是宗教执法工作遇到无理取闹的群体性事件时,束手无策。在工作中我们经常碰到的情形是制造矛盾、引发事端的一方,反过来找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政府替他们主持公道。2004年东乡县唐汪乡部分信教群众到兰州市香源堂闹事,引发了械斗事件,并在群体械斗中挨打吃亏。事后带头闹事的组织者打出“请求政府主持公道,依法严惩打人凶手”的旗号,出资组织群众多次到省委省政府静坐上访。类似上述情形,由于群体性械斗事件调查取证比较困难,依法处理缺乏充足证据,难以满足上访者的要求,于是上访者又把矛头对准党政部门,反过来说政府工作人员被对方买通了,干部在袒护坏人。

(2)无法可依。这是宗教执法工作中时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宗教事务条例》只规定了大的原则,确定了哪些活动是合法的,哪些事情不能做,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如何纠正或如何给予处罚,缺乏可操作性,工作显得软弱被动。比如,我们在宗教方面开展的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基本都是内部会议研究、以机密文件的形式部署,有关工作的书面意见不能直接面对群众,只在口头上传达精神,信教群众不相信,也不配合。对零散朝觐组织者的依法处理也存在这一问题。公安部门以非法组织零散朝觐牟取暴利、骗领护照等依法拘捕了零散朝觐组织者,检察院却认为处罚无法律依据,不同意移送司法部门。只能抓了放,放了再抓,有损政府的权威。

(3)执法不一。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地方采取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措施截然不同,形成了执行政策不一致的现象。有四个具体事例。一是撒拉教派在甘肃是伊斯兰教的合法教派,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而在新疆、宁夏等地将其活动一律按非法宗教活动对待,坚持露头就打。二是藏传佛教新转世活佛和普通僧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活佛认定坐床后就被迎请到寺院,穿上袈裟过宗教生活,从小礼佛念经接受宗教教育,而普通群众的孩子到18岁以后才能入寺当僧人。一些信教群众包括宗教界人士对此很有意见,大家认为寺院教育传承着宗教文化,寄托着信教群众深厚的宗教情结,宗教职业者有其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也需要从小进行培养,普通喇嘛和活佛一样,如果18岁以后才出家,就很难适应寺院生活,对宗教的传承发展不利。三是对天主教堂举办寒暑假少儿要理培训班的问题,全国各地对待不一致。有的地方爱国神职人员举办就“合法”,地下神职人员举办就违法;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举办就正常,全国和地方的一些天主教刊物还进行宣传报道,而在甘肃则坚决不允许举办,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四是涉及宗教的司法案件立案的标准不一致,审理后很难执行。2002年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甘肃省广河县马良义持有的撒拉教派七件传教信物判给青海循化人所有,引发了跨省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后经各方面协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平息了这一事态。

思考之三:维护宗教现有基本格局面临各种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新情况。

(1)基督教乱传播、乱发展正在打破原有的宗教格局。一是在原来没有基督教的边远山区、农村乱传播的问题比较严重。一些连基本的基督教教义都不懂的人到处胡乱传教,基层同志建议应该由政法部门牵头进行治理。二是开始向民族地区传播。调查发现,基督教传教活动已经开始向藏族、回族、东乡族、裕固族等少数民族地区传播。张家川是回族自治县,过去没有信仰基督教的群众,改革开放后有人开始传播基督教,目前已在汉族群众中发展信徒300多人,设立活动点四个,并要求修建教堂。几年前,美国人大卫在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自愿无偿支教,中央电视台第四频道曾采访报道过他的事迹,后据有关部门掌握,他就是传播基督教的。三是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已经走上街头,进入社区、村镇等公众场合,管理工作急需加强。在街头、公园时常可以碰到热心的传教者向行人散发基督教宣传品,有的甚至在公共场合用高音喇叭宣传福音。这类活动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又无孔不入,仅靠县级宗教工作部门无法有效监管,目前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2)伊斯兰教内部分门转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原有的分布格局正在发生较大变化。随着穆斯林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量流动,伊斯兰教内部教派门宦之间的信众在不停地重新分化组合,分布区域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原来没有伊斯兰教的地方,现在随着穆斯林人口的进入有了伊斯兰教;原来当地没有的教派、门宦,现在有了;原来没有清真寺,现在信教群众要求修建清真寺。酒泉市瓜州县过去没有伊斯兰教,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政府和民间双重渠道从甘肃中部干旱地区迁入了大批移民,伴随着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迁入,瓜州县有了伊斯兰教工作。

(3)西北民族宗教随着人口流动,开始向东南沿海扩散。长期以来,为了稳定和发展,我们强调要维护宗教现有的基本格局,但在实际工作中问题不少:一是维护现有宗教基本格局的提法,与宗教政策和有关法规相矛盾。我国宗教政策明确规定,选择某种合法信仰或改宗其他教派纯属个人的私事,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无权干涉。二是维护宗教基本格局缺乏必要的工作手段。其一,各宗教、各教派伴随着社会上人员的大量流动不停地相互碰撞、融合,出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复杂局面。我们不可能全方位地关注和规范人们的宗教信仰行为。其二,各宗教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传教理念和方式上与时俱进,更加注重贴近民众、贴近生活,宗教进入了一个相互交错发展的新时期,我们的主观愿望必须尊重这一客观存在。其三,各宗教都有主动传教的意识和行为,每一位宗教徒都有身体力行和宣传宗教的义务,只要不违法乱纪,就没有理由将其限制在某一特定的区域内。其四,当今社会人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多样性空前高涨,我们很难想象用人为的方式维持过去旧有的格局。当一个地方原来没有的宗教有了一定数量的信众时,这部分人就要依法维护自身宗教信仰的权益,原有的宗教格局自然就被打破,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如果确实需要保持现有宗教格局,就要通过修改完善《宗教事务条例》的途径,用法律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否则,维持原有宗教的基本格局就是一句空话。

思考之四:党员信教的说法值得商榷。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情况在城市和农村都存在,农村更为突出一些。有四种认识:一是认为,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党员信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一些同志认为,党员遵从民俗乡规参与一些宗教活动和党员信仰宗教是两回事。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因此,既然是党员就不存在信仰宗教的问题,如果党员成了宗教徒,不管组织上是否做出处理,实际上他就已经丧失了党员的资格,就不能说是党员信仰宗教,应该把二者区分开来。二是认为,应该允许共产党员头脑中存在某些杂质。共产党员有自己的政治信仰,但不能把这种信仰界定为纯而又纯的信仰,甚至把它推到极致。按照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和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在当今世界,人类还被战乱、疾病、贫困、自然灾害等困扰着,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生活复杂多变,共产党员的思想也不可能一尘不染,也会有许多困惑、迷惘,还会有许多自己解决不了的思想认识问题,尤其是遇到重大变故、感到精神无助时,有可能参与某种宗教活动,以求精神解脱。应该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允许普通党员在头脑中有某种宗教情结、宗教观念存在。三是认为,对党员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一般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包括其思想和行为中表现出的某些宗教观念、宗教习惯,只要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就可以归结到私心杂念之中,可视其为一种“精神走失”现象,属教育改造的范围,不应过分去追究;对笃信宗教,公开以教徒身份进行传教活动,在宗教活动中发挥组织者、传播者作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人,由于已经完全丧失了党员的政治资格,应该做出组织处理,及时将其清理出党组织。四是认为,共产党员信教的提法不准确。信仰是纯思想理念和行为的有机结合,信仰者不仅思想上虔诚信仰,行动上积极参与,还要随时守卫信仰的纯洁,甚至誓死捍卫信仰。用这个标准衡量有宗教观念的共产党员,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他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党忠实工作,故此不能视其为宗教信仰者,也不应将其归结为党员信教问题。

思考之五:如何看待宗教热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宗教热的出现并非偶然,有其复杂的国际国内原因。从国际范围看,20世纪90年代,在苏东剧变中天主教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后在这些国家出现了新一轮宗教复兴浪潮。“9·11”之后,基督教在美国持续升温,美国政府采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种手段,在世界各地强力推行基督教文化及其价值观。中东伊斯兰教国家也把伊斯兰教作为对抗西方国家的重要武器,并以自己的方式向其他地区扩散。宗教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热点。从国内情况看,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关键时期,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一些人思想上出现了困惑和迷茫,有的甚至出现心理失衡,宗教对人们精神安慰和寄托的作用迅速提升,宗教的传统影响也有所增强。于是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朝觐热、修寺热,在南方和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朝佛热、造佛热,在信教群众聚居地区出现了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热。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出于经济、文化等方面考虑,自觉不自觉地也为宗教热加温。有的地方公开提倡“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由政府主导以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经济文化、招商引资等名义,在城市风景区和名山大川修建佛道教活动场所,客观上形成了支持宗教发展的倾向,助长了乱建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也助长了宗教热。有的地方领导热衷参与修寺造佛,热衷参与组织大型宗教活动,以此为地方经济发展增加所谓人气、名气、财气、官气。同时,部分私营企业老板、高收入人群、自由择业者、专家学者等社会新阶层成员开始虔诚信仰宗教,并热心传播宗教,助长了人们对宗教的过度关注。在民族地区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死灰复燃,也在客观上助长了宗教热。应该说,宗教热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各宗教都存在,只有程度不同,没有本质区别。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宗教热的出现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宗教热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宗教热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1987年费孝通先生在甘肃考察时提出“东有温州,西有河州”的发展模式,他把临夏州作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商品经济的一个样板进行总结推广。20年后,温州人在基本没有宗教信仰的情况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由中国的吉普赛人变成了犹太人,经济社会实力今非昔比。温州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近几年来各种宗教也开始兴盛起来。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改革开放初期充满生机和活力、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临夏州,经过多年后宗教文化非常繁荣,而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这种宗教繁荣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联系,深层次的问题值得研究。

三、从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中,客观把握宗教的发展趋势

趋势之一:国际化。当今世界已进入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化时代,宽带、无线、智能网络飞速发展,我国的宗教已与世界同类宗教密切而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宗教已经没有国界。国际上涉及宗教的事件会迅速波及我国相关地方,在信教群众中产生反响;我国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会很快通过互联网传到国外,在国际上产生影响。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宗教问题的透明度在增强,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在不断扩大,国际化趋势明显。

趋势之二:政治化。这是宗教发展的又一个显著特点。今天,两个超级大国主宰世界的历史已经结束,美国独霸世界的格局也受到严重挑战,世界政治多极化的趋势在进一步发展,宗教问题作为最撼动人心的政治话题被广泛运用。西方一些国家动不动就拿宗教问题说事,宗教越来越成为一些国家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美国“2007年度国际宗教报告”中涉华部分内容再次粗暴干涉我国内政;同年9月德国总理默克尔不顾我反对执意会见达赖喇嘛,公然支持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活动,推动宗教问题政治化。

趋势之三:世俗化。这是宗教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宗教的世俗化趋势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正在改变着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宗教的世俗化发展,使人们的宗教需求不断增长,信仰宗教成为城市富裕阶层和青年人的一种时尚,一种心灵的装饰品。受世俗化影响,宗教界人士开始向城镇、向条件好的寺观教堂流动;有的经不住物欲考验,放弃宗教戒律,还俗回到社会;有的打着宗教的旗号,从事非宗教的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有的过分看重经济利益,大量聚敛钱财,住豪宅、坐豪车,生活水平远远超出当地信教群众,出现贵族化倾向。甘肃改革开放以来共有67名新转世活佛,到2006年底已有六名活佛还俗,其中包括个别佛位较高的活佛。

趋势之四:多元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宗教的包容性在增强,由过去排斥、反对、消灭,转变为认同、吸纳、相容。宗教家庭内部也出现了多样化的选择,父子、夫妻、兄弟之间信仰不同的宗教、教派。信徒的分布和构成也正在发生多种变化,由过去以农牧区为主,以妇女和老人为主,以文盲半文盲为主,逐步向城镇新区和移民区,向知识分子、高收入阶层、外企员工、留学回国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扩散。多元化趋势使宗教的社会功能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宗教对城市信教公民的约束力逐渐弱化,包容性有所增强,自由度进一步扩大;宗教对农牧区信教公民的约束力仍然比较强,宽容程度也有所提高。

趋势之五:功利化。急功近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缺陷,宗教也不例外。一些人选择宗教信仰具有明显的功利性特点,他们中的不少人对宗教了解很少,缺乏理性判断,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只是为了祈福消灾、保佑家人平安、升官发财等盲目崇信宗教;有的甚至没有主体宗教信仰,认为只要是宗教都会给自己带来吉祥和幸福,热衷参与各种宗教的活动;个别宗教界人士也以奉献多少评价信徒在宗教中地位的高低。受功利化倾向影响,目前巨大的社会财富正在以宗教的名义大量聚集到宗教活动场所,由少数人掌管,反过来又以独特的方式影响社会。

趋势之六:城镇化。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居民大量流向城市,宗教的重心也逐步由农村向城镇集中,宗教资源包括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等都向城镇流动,出现了乡村宗教活动场所在城镇购置房地产、小城市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大中城市购置房地产的情况。甘肃碌曲县西仓寺在县城购置了房产,开办了宾馆;临夏大拱北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出资300多万元,购置了600多平方米的临街铺面。对宗教活动场所异地购置房地产的问题,要加强监管,防止其以自养为名变相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趋势之七:互渗化。随着城乡人员的大量流动,各宗教固有的活动范围正在发生变化,相互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宗教的地域性特点在逐渐消失。西北地区的民族宗教随着人员流动,开始向东部和沿海地区扩散,出现了藏密东渐、伊斯兰教南行;基督教也开始由内地向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各宗教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我国的传统宗教也已随着国人走出了国门,外国人也把其宗教信仰带入了我国,相互交流交往,相互发生影响。

趋势之八:现代化。这是宗教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必然选择。一是宗教的传播方式现代化。人们更多地运用现代出版、通讯、网络等媒介进行宣教活动,网络宗教拥有大量信教群众。二是神学思想现代化。各宗教都非常重视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内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宗教研究现代化。学术界对宗教的态度更加理性化,把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进行研究,一些大专院校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社会上也出现了一批热衷于宗教研究的专家学者。宗教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四是宗教建筑现代化。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新一轮维修、扩建中既注重保持传统建筑风格,又普遍使用现代工艺、现代材料、现代装修技术,使寺观教堂更加富丽堂皇。

趋势之九:职业化。这是宗教传承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信教群众有一亿多人,宗教教职人员有30多万,这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从目前的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愿意从事宗教职业的人员较多,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输出地;城镇等经济发达地区和散杂居地区愿意从事宗教教职的人员相对较少,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输入地。目前,甘肃省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上完成了新老交替,中青年教职人员占主导地位;一大批经过系统培训的宗教知识分子走上了教职岗位,在宗教传承和演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趋势之十:法制化。这一趋势正在改变着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们的宗教工作主要靠政策指导,2005年3月《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但是由于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基层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普遍感到《宗教事务条例》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尽管如此,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

四、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应该把握好几个结合

1.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共管相结合

一是对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外地人不能插手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事务,当地人也不能干涉外地的宗教事务。二是对跨行政区域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共管相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依法对整个活动进行管理,人员输出地负责协助管理好当地参与活动的信教群众。为了使这方面的活动安全有序,经过多年的探索,甘肃和宁夏两省区于2006年建立了跨省区大型宗教活动协作共管制度,两省区间相关市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甘肃省内相关市州也建立了灵活多样的协作共管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效控制了大型宗教活动的规模,保证了整个活动的平稳有序。三是对跨行政区域的所有宗教事务实行区域协作共管。比如跨行政区域聘请宗教教职人员、讲经布道、求学念经等。

2.学术研究与工作研究相结合

宗教学术研究和宗教工作研究既有相通相近之处,又有明显的不同。学术研究具有理论性、专业性、超前性、务虚性等特点,其成果侧重于解决理论问题、认识问题,研究的范围更加广阔。工作研究既讲战略性,更注重实效性,主要是面对现实,侧重于解决现实问题。不能以学术研究代替工作研究,也不能以工作研究限制学术探讨,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中央统战部在兰州设立的民族宗教问题研究基地,是指导宗教学术研究和宗教工作研究的重要载体,具有开拓性意义。通过研究基地的高层论坛和刊物,把党政部门研究宗教问题、指导宗教工作的成果,及时展现给学术界,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同时,通过这一平台,把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和重要信息,传递给实际工作者,为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更好地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3.思想引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一是要倾听呼声,关心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比如,对城市新区建设中缺少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当信教群众达到一定数量后由当地宗教团体负责申请,适时增设宗教活动场所。另外,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宗教的特殊需求,满足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实际愿望,可否在藏传佛教重点寺院允许招收少量的少年儿童,从小接受宗教知识培养。二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工作。各地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时,对原宗教活动场所大都作了一次性补偿,或作了异地安置,但考虑到目前城区地价飞涨、各地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差异较大等复杂因素,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包括再适当做一些补偿。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真心诚意为信教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把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4.依法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

政府部门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宗教界的自我约束同等重要,二者不可偏废。《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政府部门的依法管理工作在加强,而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甚至有弱化趋势。基层宗教团体普遍对教务工作比较重视,内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比较薄弱,对教职人员政策法制教育不够。为了把依法管理和宗教界的自我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应该建立如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从上到下的培训体系;改革省级宗教院校的办学方向,把轮训宗教教职人员作为主要任务;把在宗教院校接受正式培训作为教职人员资格证认定的必备条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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